兹删除土地税法第四十四条条文;并修正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之一、第三十一条之一、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之一、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之一、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之一及第五十八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长 苏贞昌财政部部长 苏建荣内政部部长 徐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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