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7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3(20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4(2003)号决议
2003年4月8日安全理事会第473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5(200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前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规定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下称“军火禁运”)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2002年5月3日第1407(2002)号决议和7月22日第1425(2002)号决议,以及2002年3月28日(S/PRST/2002/8)、2002年12月12日(S/PRST/2002/35)和2003年3月12日(S/PRST/2003/2)的主席声明,
遗憾地注意到,自1992年以来,包括自2002年10月签署《关于停止敌对行动和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的结构与原则的宣言》(《埃尔多雷特宣言》)以来,军火禁运不断遭到违反,并对违反索马里军火禁运者有关为军火购买和军事活动筹措资金的非法活动表示关切
重申坚决支持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和正在举行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重申按照《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重要性,并赞扬肯尼亚担任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发展局)主办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的东道国,
重申坚决要求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不干涉索马里内政。这种干涉只会进一步破坏索马里的稳定,助长恐惧气氛,对人权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会有损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强调不得利用索马里领土破坏分区域的稳定,
重申严重关切武器和弹药继续源源不断地从索马里境外流入或流经索马里,违反了军火禁运,这正严重破坏索马里的和平与安全和争取民族和解的政治努力,并破坏在2000年内罗毕小武器和轻武器问题会议上作出的承诺,
认识到必须坚持不懈,提高警惕,对违反索马里军火禁运的行为进行调查,从而更好地执行和监测军火禁运,
决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调所有国家和其它行动者有义务全面遵守第733(1992)号决议,并重申不遵守该决议就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2. 欢迎专家团2003年3月25日根据第1425(2002)号决议第11段提交的报告(S/2003/223),关心地注意到其中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打算充分审议该报告;
3. 决定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迟3个星期在内罗毕重新设立一个专家团,为期6个月,其任务如下:
(a) 调查违反军火禁运的行为,涵盖通往索马里的海、陆、空进路,特别是追查有可能透露与违禁行为有关情报的任何来源;
(b) 详细列明相关专门知识领域内有关违禁行为以及实行和加强军火禁运各方面的情报并提出具体建议;
(c) 在可能时,酌情在索马里、索马里的邻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实地研究;
(d) 通过审查国家海关和边境管制制度等方式,评估该区域各国充分执行军火禁运的能力;
(e) 着重注意正在进行的违反军火禁运行为,包括转让弹药、单兵武器和小武器;
(f) 设法查明索马里境内境外继续违反军火禁运者及其积极支持者,并向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提交今后可能采取的行动的清单草案;
(g) 探讨是否可能建立一种监测机制,以便同包括非洲联盟在内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与索马里境内和境外的伙伴一道执行军火禁运;
(h) 改进专家团的报告(S/2003/223)中所提的各项建议;
4.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与委员会协商,任命包括主席在内的至多四名专家,尽可能酌情利用根据第1425(2002)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团成员的专长,并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务安排,以支助专家团的工作;
5. 还请秘书长根据依照第1407(2002)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小组报告中概述的所需资源及行政和财务安排,确保专家团在军备及其筹资、民航、海运和区域事务,其中包括对索马里的特别认识等领域具有并能够获得足够的专门知识;
6. 索马里和该区域的所有各方以及在区域外接触的政府官员和其他行动者在专家团执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并请专家团通过委员会把拒不合作的情事立即通知安全理事会;
7. 专家团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作中期简报,并在其任务期限终了时,通过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最后报告,以供审议;
8. 决定在专家团恢复工作后尽早向该区域派出一个由委员会主席率领的委员会代表团,以表明安全理事会全面实施军火禁运的决心;
9. 再次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向委员会提供与违反军火禁运有关的所有现有情报;
10. 各邻国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本国执行军火禁运的努力;
11. 呼吁各区域组织,特别是非洲联盟和阿拉伯国家联盟,以及有此能力的国家,协助索马里各方和该区域各国全面执行军火禁运的努力;
12. 表示决心根据专家团报告中提供的资料审查关于执行索马里军火禁运的情势;
1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737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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