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7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73(200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74(2003)號決議
2003年4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473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75(200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前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規定禁止向索馬里運送任何武器和軍事裝備(下稱「軍火禁運」)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決議、2002年5月3日第1407(2002)號決議和7月22日第1425(2002)號決議,以及2002年3月28日(S/PRST/2002/8)、2002年12月12日(S/PRST/2002/35)和2003年3月12日(S/PRST/2003/2)的主席聲明,
遺憾地注意到,自1992年以來,包括自2002年10月簽署《關於停止敵對行動和索馬里民族和解進程的結構與原則的宣言》(《埃爾多雷特宣言》)以來,軍火禁運不斷遭到違反,並對違反索馬里軍火禁運者有關為軍火購買和軍事活動籌措資金的非法活動表示關切
重申堅決支持索馬里民族和解進程和正在舉行的索馬里民族和解會議,重申按照《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維護索馬里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的重要性,並讚揚肯尼亞擔任政府間發展管理局(發展局)主辦的索馬里民族和解會議的東道國,
重申堅決要求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不干涉索馬里內政。這種干涉只會進一步破壞索馬里的穩定,助長恐懼氣氛,對人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會有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強調不得利用索馬里領土破壞分區域的穩定,
重申嚴重關切武器和彈藥繼續源源不斷地從索馬里境外流入或流經索馬里,違反了軍火禁運,這正嚴重破壞索馬里的和平與安全和爭取民族和解的政治努力,並破壞在2000年內羅畢小武器和輕武器問題會議上作出的承諾,
認識到必須堅持不懈,提高警惕,對違反索馬里軍火禁運的行為進行調查,從而更好地執行和監測軍火禁運,
決定索馬里局勢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強調所有國家和其它行動者有義務全面遵守第733(1992)號決議,並重申不遵守該決議就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規定;
2. 歡迎專家團2003年3月25日根據第1425(2002)號決議第11段提交的報告(S/2003/223),關心地注意到其中的意見和建議,並表示打算充分審議該報告;
3. 決定從本決議通過之日起至遲3個星期在內羅畢重新設立一個專家團,為期6個月,其任務如下:
(a) 調查違反軍火禁運的行為,涵蓋通往索馬里的海、陸、空進路,特別是追查有可能透露與違禁行為有關情報的任何來源;
(b) 詳細列明相關專門知識領域內有關違禁行為以及實行和加強軍火禁運各方面的情報並提出具體建議;
(c) 在可能時,酌情在索馬里、索馬里的鄰國和其他國家進行實地研究;
(d) 通過審查國家海關和邊境管制制度等方式,評估該區域各國充分執行軍火禁運的能力;
(e) 着重注意正在進行的違反軍火禁運行為,包括轉讓彈藥、單兵武器和小武器;
(f) 設法查明索馬里境內境外繼續違反軍火禁運者及其積極支持者,並向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交今後可能採取的行動的清單草案;
(g) 探討是否可能建立一種監測機制,以便同包括非洲聯盟在內的區域和國際組織密切合作,與索馬里境內和境外的夥伴一道執行軍火禁運;
(h) 改進專家團的報告(S/2003/223)中所提的各項建議;
4.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與委員會協商,任命包括主席在內的至多四名專家,儘可能酌情利用根據第1425(2002)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團成員的專長,並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務安排,以支助專家團的工作;
5. 還請秘書長根據依照第1407(2002)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小組報告中概述的所需資源及行政和財務安排,確保專家團在軍備及其籌資、民航、海運和區域事務,其中包括對索馬里的特別認識等領域具有並能夠獲得足夠的專門知識;
6. 索馬里和該區域的所有各方以及在區域外接觸的政府官員和其他行動者在專家團執行任務時給予充分合作,並請專家團通過委員會把拒不合作的情事立即通知安全理事會;
7. 專家團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作中期簡報,並在其任務期限終了時,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最後報告,以供審議;
8. 決定在專家團恢復工作後儘早向該區域派出一個由委員會主席率領的委員會代表團,以表明安全理事會全面實施軍火禁運的決心;
9. 再次籲請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向委員會提供與違反軍火禁運有關的所有現有情報;
10. 各鄰國每季度向委員會報告本國執行軍火禁運的努力;
11. 呼籲各區域組織,特別是非洲聯盟和阿拉伯國家聯盟,以及有此能力的國家,協助索馬里各方和該區域各國全面執行軍火禁運的努力;
12. 表示決心根據專家團報告中提供的資料審查關於執行索馬里軍火禁運的情勢;
1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73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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