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1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18(20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19(2003)号决议
2003年12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488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20(200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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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前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规定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下称“军火禁运”)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2001年6月19日第1356(2001)号决议、2002年5月3日第1407(2002)号决议、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号决议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号决议,以及2003年3月12日(S/PRST/2003/2)和2003年11月11日(S/PRST/2003/19)的主席声明,
重申坚决支持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和正在举行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赞扬肯尼亚担任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发展局)主办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的东道国,并重申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重要性,
重申坚决要求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不干涉索马里内政。这种干涉只会进一步破坏索马里的稳定,助长恐惧气氛,对人权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会有损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强调不得利用索马里领土破坏分区域的稳定,
重申严重关切武器和弹药继续从索马里境外流入或流经索马里,违反了军火禁运,考虑到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与执行军火禁运是相辅相成的进程,
审议了2003年11月4日专家团依照第1474(2003)号决议第7段提交的报告(S/2003/1035),
欢迎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03年11月11日至21日派出由委员会主席率领的代表团前往该地区各国,作为充分执行军火禁运的一个步骤,
重申必须坚持不懈,提高警惕,对违反索马里军火禁运的行为进行调查,从而更好地执行和监测军火禁运,并表示决心追究违反禁令者,
断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调所有国家和其它行动者有义务全面遵守第733(1992)号决议和第1356(2001)号决议,并重申不遵守这些决议就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2. 秘书长设立一个监测小组(下称“监测小组”),由至多四名专家组成,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尽早开始,为期6个月,设在内罗毕,着重注意正在进行的违反军火禁运行为,包括转让弹药、单兵武器和小武器,其任务如下:
(a) 调查违反军火禁运的行为,涵盖通往索马里的海、陆、空进路;
(b) 详细列明相关专门知识领域内有关违禁行为以及实行和加强执行军火禁运各方面的措施的情报,并提出具体建议;
(c) 可能时,在索马里并酌情在索马里的邻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实地调查;
(d) 通过审查国家海关和边境管制制度等方式,评估该区域各国充分执行军火禁运所取得的进展;
(e) 在最后报告中向委员会提供索马里境内境外继续违反军火禁运者及其积极支持者的名单草稿,供安理会将来可能采取措施;
(f) 根据其调查结果以及第1425(2002)号第1474(2003)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团以前的报告(S/2003/223和S/2003/1035)提出建议;
3. 还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务安排,以支持监测小组的工作;
4. 索马里和该区域所有各方以及在区域外接触的政府官员和其他行动者在监测小组执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并请监测小组通过委员会把拒不合作的情事立即通知安全理事会;
5. 吁请该区域所有国家和区域组织,尤其是发展局、非洲联盟(非盟)和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建立协调中心,以便与监测小组加强合作并促进信息交流;
6. 监测小组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作中期简报,并在其任务期限终了时通过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最后报告以供审议;
7. 鼓励《关于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扩散问题的内罗毕宣言》的所有签署国迅速实施《协调行动议程》所规定的措施,作为支持索马里军火禁运的一个重要手段;
8. 考虑到各邻国在执行军火禁运方面的关键作用,吁请各邻国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本国执行军火禁运的努力;
9. 鼓励捐助界,包括发展局伙伴论坛小组,向该区域各国以及发展局、非盟和阿盟等区域组织提供技术和物资援助,以支持国家和区域两级监测和执行军火禁运,包括监测与索马里接壤的海岸线、陆地和空中边界的能力;
10. 鼓励该区域各会员国继续努力,为确保有效执行军火禁运制定必要的立法或规章;
11. 表示决心根据监测小组报告中提供的资料,审查有关执行索马里军火禁运的情势;
1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88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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