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06(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07(2006)号决议
2006年9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552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08(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尤其是2001年12月20日第1386(2001)号、2002年5月23日第1413(2002)号、2002年11月27日第1444(2002)号、2003年10月13日第1510(2003)号、2004年9月17日第1563(2004)号、2005年9月13日第1623(2005)号和2006年2月15日第1659(2006)号决议,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又重申其2001年9月12日第1368(2001)号和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号决议,并重申支持根据《联合国宪章》根除恐怖主义的国际努力,
确认在阿富汗全国提供安全及维持法律和秩序的责任在于阿富汗人自己,并欣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安援部队)开展合作,
再次确认阿富汗境内各种挑战彼此关联,重申安全、施政和发展方面以及贯穿各领域的禁毒问题方面的可持续进展相辅相成,并欣见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应对这些挑战,
在这方面强调伦敦会议启动的《阿富汗契约》及其附件的重要性,它们提供了阿富汗政府与国际社会建立伙伴关系的框架,
表示关切阿富汗境内的安全形势,尤其是塔利班、基地组织、非法武装团体和从事毒品贸易的人的暴力和恐怖活动有所增加,导致阿富汗平民伤亡人数上升,
再次吁请阿富汗所有党派和团体建设性地参与该国的和平政治发展,避免诉诸暴力,包括利用非法武装团体等手段,
为此强调必须进行安保部门的改革,包括进一步加强阿富汗国民军和警察、解散非法武装团体、进行司法部门改革及禁毒,
为此表示支持阿富汗安全部队在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自由行动”)联盟的协助下,促进阿富汗境内的安全,建立阿富汗安全部队的能力,欣见安援部队的部署范围已从2006年7月31日起扩展至阿富汗南部,且计划进一步扩展至阿富汗东部,并欣见安援部队与“自由行动”联盟之间加强协调,
感谢联合王国从意大利接过安援部队的指挥权,确认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和许多国家对安援部队作出了贡献并对此表示感激,
认定阿富汗局势仍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决心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协商,确保安援部队能全面执行任务,
为此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386(2001)号第1510(2003)号决议规定的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安援部队)的授权,自2006年10月13日起,延长12个月;
2. 授权参加安援部队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部队的任务;
3. 确认需要进一步加强安援部队,在这方面吁请会员国向安援部队提供人员、装备和其他资源,并向第1386(2001)号决议所设的信托基金捐款;
4. 吁请安援部队在执行部队任务时,继续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秘书长特别代表以及“自由行动”联盟密切协商;
5. 安援部队领导人通过秘书长,每季度向安全理事会报告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2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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