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17号决议
← | 2416(2018) | 联合国安理会第2417(2018)号决议 S/RES/2417(2018) 2018年5月24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418(2018) |
第8267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417 (2018)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4 May 2018 |
第2417(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5月24日第826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所有相关的安全理事会决议,包括第1296(2000)、1894(2009)、2175(2014)和2286(2016)号决议,以及安理会2017年8月9日主席声明(S/PRST/2017/14),
深为关切全球人道主义需求量之大、武装冲突中数百万人目前面临的饥荒威胁以及世界营养不良者人数之多,后者人数在过去几十年一直在减少,在过去两年中却有所增加,大多数粮食不安全者和百分之七十五的五岁以下发育不良儿童生活在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国家,使得在武装冲突局势中面临粮食不安全危机或更糟局面者达7400万人,
注意到持续不断的武装冲突及相关暴力行为对平民造成破坏影响,深为关切地强调,持续不断的武装冲突和暴力造成破坏性人道主义后果,往往有碍作出有效人道主义反应,因此也是当前饥荒风险的一大原因,
表示关切武装冲突在全球不同地区持续增加,着重指出迫切需要加倍努力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区域外交和安排为特别重点,酌情处理冲突的区域层面问题,
重申致力于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防止和结束武装冲突,包括以包容、综合和可持续的方式消除冲突的根源,
认识到有必要打破武装冲突与粮食不安全之间的恶性循环,
重申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为此再次承诺处理武装冲突局势中冲突引发的粮食不安全局面,包括饥荒,
重申依照《联合国宪章》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认识到武装冲突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可以是直接的,例如流离失所,失去土地、牲畜、放牧区和渔场,或是粮食储备和农业资产遭破坏,也可以是间接的,如粮食系统和市场失灵,导致粮食价格上涨或家庭的购买力下降,或是准备食物所需用品如水和燃料等供应减少,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受影响国家内的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和简易爆炸装置对平民构成的严重人道主义威胁,这一威胁给这些国家的人民及其农作活动以及参与执法、人道主义、维持和平、恢复和清除方案及行动的人员带来严重和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强调指出武装冲突对妇女、儿童,包括对作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妇女和儿童以及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其他处境特别脆弱的平民的特别影响,强调指出所有受影响平民的保护和援助需求,
重申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起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必须让妇女平等参加和全面参与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努力,而且有必要加强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相关决策中的作用,
回顾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并回顾缔约国和武装冲突各方有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并确保它得到尊重,
着重指出,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可构成战争罪,
强调指出,有效应对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需求,包括武装冲突中冲突引发的饥荒和粮食不安全威胁,这需要冲突所有各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着重指出各当事方有义务保护平民和民用物体,满足领土内或有效控制地区内平民的基本需要,允许和便利为所有需要者迅速且不受阻碍地提供公正的人道主义救济,
回顾其打算责成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和其他有关特派团酌情协助为安全、及时和不受阻碍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创造有利条件,
要求武装冲突所有各方充分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和2005年《附加议定书》规定的适用于它们的义务,确保尊重和保护所有医护人员和专门履行医护职责的人道主义人员、他们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以及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
重申武装冲突所有各方有义务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规定的义务和该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规定的适用于它们的义务,确保所有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得到尊重和保护,并确保国际人权法和难民法的规则和原则得到遵守,
重申武装冲突所有各方需尊重人道主义援助、包括医疗援助供应的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又重申在武装冲突局势中提供这类援助的所有行为体都需弘扬和充分遵守这些原则,
强调指出,通过国家和国际刑事司法系统、特别和混合法庭以及国内法庭特别分庭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其他滔天罪行的审理和起诉,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确保追究这些罪行责任的工作有所加强,
重申各国负有在其全部领土内保护民众的主要责任,
1. 回顾武装冲突和暴力与冲突引发的粮食不安全和饥荒威胁之间的联系,促请武装冲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尊重和保护平民,始终小心避开民用物体,包括粮食生产和分配所需物体,如农场、市场、供水系统、磨坊、食品加工和储存场所、粮食运输中心和工具,避免攻击、毁坏、挪移对于平民生存不可或缺的物体或使这些物体不再可用,如食品、作物、牲畜、农业资产、饮水装置和饮水供应及灌溉工程,并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用于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物资;
2. 在这方面强调指出,武装冲突、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行为以及粮食不安全可能成为被迫流离失所的因素,反之,武装冲突中国家内的被迫流离失所问题可能对农业生产和生计产生破坏影响,回顾关于禁止在武装冲突中强迫平民流离失所的相关规定,并强调指出,必须充分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这方面的其他适用国际法;
3. 强调指出人道主义援助需对性别和年龄问题有敏感认识,并能始终回应民众的不同需求,确保将这些需求纳入人道主义行动;
4. 促请武装冲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着重指出必须让人道主义人员安全无阻地接触处于武装冲突情势下的平民,促请包括邻国在内的有关各方与联合国人道主义协调员和联合国机构充分合作并提供此类方便,邀请各国和秘书长将违反国际法拒绝给予这种方便、而且这种拒绝可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提请安理会注意,在这方面表示愿意审议这类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
5. 强烈谴责在一些冲突局势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禁止规定,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
6. 强烈谴责非法阻挠人道主义准入,不让平民获得生存必需物品,包括在武装冲突局势中面对冲突引发的粮食不安全局面而蓄意阻碍救济物资的供应和获取,这可构成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7. 敦促所有各方保护对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至关重要的民用基础设施,确保粮食系统和市场在武装冲突局势下妥善运作;
8. 敦促对武装冲突当事方具有影响力的各方提醒前者履行义务,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9. 回顾安理会已酌情并按现行惯例采取了并可考虑采取可适用于阻碍人道主义援助供应、准入或分发的个人或实体的制裁措施;
10. 强烈敦促各国在各自管辖区内,对违反国际法、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的行为,包括非法阻挠为武装冲突中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进行独立、全面、迅速、不偏不倚和有效的调查,酌情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对那些应对此负责的人采取行动,以期加强预防措施,确保问责,消除受害者的不满;
11. 请秘书长继续提供关于人道主义局势和应对措施,包括关于武装冲突国家内饥荒和粮食不安全风险的信息,作为国别情况定期报告的部分内容;
12. 又请秘书长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出现冲突引发的饥荒和普遍粮食不安全风险时尽快向安理会提出报告,表示打算在知悉此类情形时充分注意秘书长提供的信息;
13. 还请秘书长每隔12个月在向安全理事会年度通报保护平民问题时通报本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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