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12号决议
← | 2511(2020) | 联合国安理会第2512(2020)号决议 S/RES/2512(2020) 2020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513(2020) |
第8736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512 (2020)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8 February 2020 |
第2512(2020)号决议
2020年2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8736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几内亚比绍局势的所有各项决议、主席声明和向新闻界发表的谈话,
重申对几内亚比绍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几内亚比绍当局负有保障几内亚比绍全境稳定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特别指出国家自主实施包容的政治、和平与安全相关举措的重要性,
促请几内亚比绍政府采取切实步骤确保国家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为此通过包容各方的对话解决政治危机,根据2016年10月14日《科纳克里协定》实施紧急改革,通过加强司法部门打击腐败,打击各种形式的贩毒和贩运,改善公共行政和国家收入管理,努力消除贫困,确保向民众提供基本服务,并促进和保护人权,
欢迎2019年在法定时限内和平举行立法和总统选举,
欢迎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非盟和安会)2019年11月6日的公报,其中促请几内亚比绍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将国家利益置于一切其他考虑之上,为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建设性对话创造环境,以巩固几内亚比绍的和平、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
呼吁所有政治行为体,包括妇女、青年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包容各方的对话,以此作为找到持久解决几内亚比绍境内旷日持久的分歧以及当前政治和体制危机的唯一可行办法,
欢迎西非经共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机构2020年2月9日特别会议公报,其中邀请负责处理几内亚比绍选举争端的司法机构即最高法院根据几内亚比绍宪法规定和选举法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国家政治和体制正常化,又欢迎西非经共体2020年2月21日公报,再次邀请全国选举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建设性合作,以维护选举进程的完整性和保障国家和平与稳定,
回顾指出,以西非经共体题为“解决几内亚比绍政治危机协定”的六点路线图为基础的《科纳克里协定》是恢复几内亚比绍持久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框架,根据2018年2月14日的《稳定公约》,严格遵守和全面执行《科纳克里协定》对于恢复可持续和国家自主的改革工作至关重要,
赞扬并鼓励国际伙伴,特别是联合国、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非洲联盟(非盟)、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葡语共同体)和欧洲联盟(欧盟)(“五方集团”)继续努力,帮助保持和促进几内亚比绍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包括为此而支持执行《科纳克里协定》,在此方面认识到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加强这些努力以支持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长期优先事项方面的作用,为此鼓励所有国家、区域和国际伙伴密切协调,
强调需要尊重各项民主原则,强调指出全国和解、包容各方的对话和善治对几内亚比绍实现持久和平至关重要,还强调指出必须在维护权力分立、法治、公正和消除有罪不罚等原则的同时,确保所有几内亚比绍人、包括妇女和青年充分有效地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政治和建设和平进程,并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这些进程,
重申关切贩毒和贩运人口等一切形式贩运活动及相关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对和平与稳定构成的威胁,在此方面鼓励几内亚比绍政府、西非经共体、联几建和办、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持续努力应对这一威胁,
指出在原产国、过境国和最终目的地国打击贩毒活动是一项共同和分担的责任,在这方面强调指出需加强相关伙伴之间的协调,加强集体努力,特别是为此交流信息,着重指出,任何持久解决几内亚比绍不稳定问题的办法都必须作出相关规定,以期打击有罪不罚,确保将那些对政治暗杀和其他严重罪行负有责任者,包括对扰乱宪政秩序行为和贩毒行为负有责任者绳之以法,包括通过国家司法机制这样做,
强调正如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相关决议所述,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欢迎联几建和办、国家当局和民间社会组织继续合作,以增加妇女在几内亚比绍的社会和政治参与,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2020年2月6日关于几内亚比绍的报告(S/2020/105),
延长联几建和办任务期限
1. 决定将联几建和办任务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 赞扬根据秘书长2018年12月6日特别报告(S/2018/1086)中关于联几建和办重组的建议并按照第2458(2019)号决议顺利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并完成第二阶段部分工作,即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关闭所有联几建和办区域办事处,赞同重新确定联几建和办任务的优先次序和规划其分阶段缩编,包括为此与国家伙伴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工作队)在建设和平基金支助下实施联合方案活动;请联几建和办将重点置于以下阶段:
(a) 第二阶段(选举后阶段)
– 联几建和办将继续与国际伙伴,包括与五方集团协调履行斡旋职能,支持几内亚比绍当局和平、稳定和民主地解决选举争端;
– 联几建和办将通过体现了新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2021-2025年)的联合国过渡计划,与几内亚比绍国家当局和国际伙伴协调,为根据《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六点路线图实施改革议程创造有利条件;
(b) 第三阶段(过渡阶段)
– 联几建和办将继续执行过渡计划,逐步缩编,将任务移交给国家工作队、联合国西非和萨赫勒办事处(西萨办)以及其他区域和国际伙伴,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同时铭记需采取灵活办法确保无缝移交职责,并与几内亚比绍政府密切合作,确保国家对这一进程拥有自主权;
3. 决定联几建和办应继续作为一个精简的斡旋特别政治任务开展工作,由一名助理秘书长职等的特别代表领导;
4. 请联几建和办通过特别代表斡旋和政治支持等方式,尤其重点关注以下优先事项:
(a) 支持全面执行《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六点路线图,促进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和全国和解进程,推动加强民主治理,特别是实行紧迫的改革,包括关于《宪法》、《选举法》和《政党框架法》的改革;
(b) 通过提供技术援助等方式支持几内亚比绍国家当局加快并完成对几内亚比绍《宪法》的审查;
5. 请联几建和办和特别代表除上述优先事项外继续协助、协调和领导以下领域的国际努力以确保几内亚比绍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a) 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加强民主机构,提高国家机关根据宪法有效开展工作的能力;
(b) 协助国家当局和利益攸关方促进和保护人权,开展人权监测和报告活动;
(c) 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密切合作,为几内亚比绍政府提供战略和技术咨询和支持,以打击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
(d) 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1820(2008)、2242(2015)和2493(2019)号决议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建设和平工作,执行《全国性别平等行动计划》,确保妇女能够参与和参加各级工作并享有代表权,包括为此而提供性别平等顾问;
(e) 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密切合作,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动员、统一和协调国际援助,以实施《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路线图中概述的改革;
6. 请秘书长对联几建和办将移交任务的国家工作队和其他伙伴进行全面的能力摸底了解,并为联几建和办关闭后国家工作队的足迹,包括非常驻国家工作队工作人员,制定一个互补、包容的愿景和计划,并在这方面根据已查明的能力差距优先定夺资源调动战略和工作人员部署;
7. 决定联几建和办将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以及联合国规则和条例,继续努力减少其关闭对东道国环境的影响,确保对有待关闭的地点进行环境评估;
8. 请秘书长在2020年12月31日任务完成日之后,一俟所有实务工作人员都已离开,立即开始清理结束联几建和办,至迟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清理结束进程;强调指出联几建和办清理结束时间表与国家工作队关于资产和房地的决策相衔接的重要性;
政治进程
9. 表示关切几内亚比绍政治局势,促请几内亚比绍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避免采取可能扰乱政治进程、加剧紧张局势或煽动歧视、仇恨或暴力的行动和言论,敦促他们促请各自选民也这样做;
10. 促请几内亚比绍政府根据《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六点路线图实施紧急改革,包括作为优先事项的《宪法》改革,以及《选举法》、《政党框架法》、国防和安全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等改革,确保权力分立、人人享有诉诸司法的机会,特别关注妇女和青年;
11. 促请几内亚比绍政府在联合国和其他相关伙伴支持下制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关键发展领域重建势头;
12. 促请几内亚比绍政府、全国会议组织委员会以及相关政治利益攸关方和民间社会组织召开包容各方的促进和平、稳定与和解全国会议;
13. 鼓励几内亚比绍政府继续努力确保对本国的国防和安全部队进行有效的文官管控和监督,强调指出必须继续这么做以确保国家机构妥善运作;
14. 欢迎几内亚比绍国防和安全部队继续不干涉几内亚比绍的政治进程,促请他们继续完全服从文官管控;
15. 重申国防和安全部门改革对几内亚比绍长期稳定的重要性,鼓励相关的次区域、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努力,支持几内亚比绍当局实施此类改革;
16. 赞扬西非经共体追究那些阻碍几内亚比绍政治和选举进程顺利进行并威胁和平与稳定者的责任,鼓励西非经共体继续为几内亚比绍当局提供政治、斡旋和调解支持,欢迎西非经共体将西非经共体几内亚比绍特派团(西共体几比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以支持执行《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六点路线图,赞扬西共体几比特派团在保障国家机构安全和支持国防和安全部门改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鼓励西非经共体考虑进一步延长西共体几比特派团任务期限,赞扬欧盟提供财政支持,欢迎欧盟愿考虑进一步支持西共体几比特派团的备选方案,敦促双边、区域和国际伙伴考虑提供财政援助以支持继续部署西共体几比特派团;
17. 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与几内亚比绍当局和几内亚比绍境内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互动协作,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密切关注和支持联几建和办过渡进程和几内亚比绍长期建设和平工作,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为支持几内亚比绍而开展的工作;
18. 强调指出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和支持增强妇女权能对于实现几内亚比绍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稳定及对于建设持久和可持续和平所具有的重要性,请秘书长确保联几建和办的过渡进程始终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性,确保联合国比绍国别小组拥有必要的资源,以便在联几建和办关闭后继续提供相关的专长能力,在此方面促请捐助者提供适足财政捐款,以支持几内亚比绍具有性别平等观念的建设和平优先事项;
19. 表示安全理事会随时准备根据几内亚比绍局势的进一步发展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贩毒和有组织犯罪活动
20. 再次促请几内亚比绍当局执行和审查本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立法和机制,包括打击贩毒、贩运人口和洗钱,这些犯罪行为威胁几内亚比绍及其所在次区域的安全与稳定;鼓励国际伙伴为此支持相关国家机构,支持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派驻几内亚比绍人员,并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优先事项而向联几建和办信托基金提供支持;还鼓励国际社会就几内亚比绍所辖范围内的空中交通管制、监视和海上安全等方面与几内亚比绍合作,尤其是为了打击贩毒、非法捕鱼和非法开采自然资源;促请几内亚比绍当局向国内缉毒单位提供适足资源和政治支持,开展调查和追究行为人责任,以此显示打击贩毒的决心;
21. 强调指出打击贩毒对实现几内亚比绍政治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性,请秘书长确保联几建和办现有结构内具备相关能力,并请秘书长通过与国际伙伴协作,保证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驻比绍办事处有足够的工作人员,鼓励捐助者确保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几内亚比绍的方案提供适足财政捐款并在联几建和办撤出后提供适当的专长能力;
人权
22. 敦促几内亚比绍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权,消除有罪不罚现象,确保正当程序,包括为此而保护证人,并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对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性别暴力和性别歧视,进行透明、独立和可信的调查,查明此类行为人并追究其责任;
23. 促请几内亚比绍政府在国际和区域支持下采取步骤确保对侵犯人权行为作出预警、加以预防和问责,特别重视表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谴责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禁止煽动危险紧迫的暴力;
24. 促请几内亚比绍政府加强国内促进和保护人权系统,包括为此而按照《巴黎原则》设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
秘书长的报告
25. 请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5个月内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说明本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联几建和办的缩编和过渡情况,包括缩编各阶段的详情,并根据第2048(2012)号决议第12段,在本决议通过后5个月内向第2048(201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在稳定几内亚比绍局势和恢复宪政秩序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就制裁制度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以及可能的除名等方面;
26. 决定根据第2048(2012)号决议第12段,在本决议通过后6个月时审查根据第2048(2012)号决议制定的措施,特别是考虑到安理会上述期望,审议适当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以及可能的除名等方面;
2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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