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76号决议

2575(2021) 联合国安理会第2576(2021)号决议
S/RES/2576(2021)
2021年5月27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7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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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76 (2021)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7 May 2021

第2576(202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1年5月27日第8780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第1500(2003)1546(2004)1557(2004)1619(2005)1700(2006)1770(2007)1830(2008)1883(2009)1936(2010)2001(2011)2061(2012)2110(2013)2169(2014)2233(2015)2299(2016)2379(2017)2421(2018)2522(2020)号决议,并重申关于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第2107(2013)号决议以及第2367(2017)号决议中阐述的价值观,

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强调伊拉克的稳定、繁荣和安全对伊拉克人民、所在区域和国际社会的重要性,特别是鉴于伊拉克从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手中胜利夺回领土,鼓励国际社会在这方面加大对伊拉克的支持力度,

支持伊拉克在继续开展稳定工作,包括持续打击恐怖主义和伊黎伊斯兰国、基地组织及其附属者,以及继续开展恢复、重建、稳定与和解工作时应对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必须满足妇女、青年、儿童、流离失所者以及在族裔和宗教上属于少数群体者等所有伊拉克人的需要,认识到爆炸物的威胁,欢迎努力在埋有爆炸物地区清除此类装置,

赞扬伊拉克政府努力规划和提前举行真正自由、公正、伊拉克主导和伊拉克自主的包容、可信和参与式选举,欢迎伊拉克政府请联合国为此进一步提供选举咨询、支助和技术援助,包括通过秘书长特别代表的斡旋,

欢迎伊拉克政府通过其外交部长2021年2月11日致安全理事会的信函(S/2021/135)提出的请求,认识到伊拉克为举行自由、公正、由伊拉克主导、具有包容性的选举作出努力,包括使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并使选举被伊拉克人民视为可信,对伊拉克和伊拉克人民而言是一个决定性步骤,重申安理会支持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作用有助于成功选举,鼓励包括相关区域组织在内的伊拉克国际伙伴积极回应伊拉克提出的在选举前派遣选举观察员的呼吁,鼓励国际社会在此方面互动协作,

注意到伊拉克政府希望看到流离失所者返回原籍地区或在其他地方重新安置,强调指出必须达成以自愿和知情为基础、有尊严、安全和持久的解决办法,

欢迎雅兹迪女性幸存者法》的通过,认识到为加快执行该法各项规定所作的努力,着重指出有效和及时执行该法的重要性,需要追究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实施者的责任,向受害者提供精神健康和心理社会支持,并向该法所定义的所有幸存者提供赔偿和补救措施,促请伊拉克政府将该法各项规定扩大适用于所有受害者,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可能导致荒漠化和干旱,不利于伊拉克的人道主义局势和稳定,强调伊拉克政府需在联合国应伊拉克政府请求而提供的支持下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采取切实行动适应或缓减气候变化和生态变化构成的挑战,

表示关切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在伊拉克的影响,回顾2565(2021)号决议,再次强调指出,公平获得安全、有效和负担得起的检测、治疗和COVID-19疫苗对于消除这一大流行病至关重要,

欢迎伊拉克政府为紧急实施有意义的改革作出努力,旨在满足伊拉克人民对于制止腐败、提供必要和基本服务、使经济多样化、创造就业、改善治理和加强有生存能力和反应能力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合理合法要求,呼吁国家机构加倍努力地追究应对杀害、严重伤害和绑架示威者和记者及导致他们失踪等罪行负责者的责任,维护和尊重表达自由权,欢迎伊拉克总理呼吁举行包容各方的全国对话以加强伊拉克人的团结,

欢迎伊拉克联邦政府与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达成2021年预算协议,

回顾外交和领事使团房舍不容侵犯的基本原则以及东道国政府的义务,包括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东道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不使外交和领事使团房舍受到侵入或破坏,防止破坏这些使团的宁静或损害其尊严,

促请国际社会继续坚定致力于为伊拉克的人道主义、稳定、重建和发展工作提供支持,

1. 决定将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任务期延长至2022年5月27日;

2. 还决定,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伊援助团应考虑到伊拉克政府外交部长2021年2月11日致安全理事会的信函(S/2021/135),开展以下工作:

(a) 在伊拉克即将举行选举之前,提供一个强有力和引人注目的联合国强化团队,以尊重伊拉克主权的方式,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区对伊拉克选举日进行监测,继续协助选举工作,并向秘书长报告选举进程;

(b) 与伊拉克政府邀请的国际和区域第三方观察员互动、鼓励和协调,并酌情提供后勤和安保支助;

(c) 发起联合国战略宣传活动,向伊拉克选民讲解、通告和更新介绍选举筹备工作以及联合国在选举日之前和选举日的支持选举活动;

3. 秘书长至迟于伊拉克即将举行的选举结束后30天向安理会提供关于伊拉克选举进程和联伊援助团对该进程援助情况的详细摘要报告;

4. 还请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伊援助团应伊拉克政府的请求,并考虑到伊拉克外交部长致秘书长的信函(S/2021/135),开展以下工作:

(a) 优先为伊拉克政府和人民提供关于推进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以及全国和社区两级和解的咨询、支持和援助,同时考虑到民间社会的意见,使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

(b) 为以下各方进一步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支持和协助:

㈠ 伊拉克政府和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努力规划和举行伊拉克主导和伊拉克自主的真正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和全民投票,包括为此进行定期技术审查和详细报告选举筹备工作和进程,包括作为秘书长定期报告周期的部分内容;

㈡ 伊拉克政府和国民议会:开展宪法审查,执行宪法规定,制定可为伊拉克政府接受的解决有争议国内边界的程序;

㈢ 伊拉克政府:安全部门改革取得进展,包括为此酌情与其他多国实体协调,优先开展规划、供资和执行工作,以加强国家控制和前武装团体成员重返社会方案;

㈣ 伊拉克政府:促进区域对话与合作,包括关于边境安全、能源、贸易、环境、水、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基础设施、公共卫生和难民问题的对话与合作;

(c) 与伊拉克政府协调,促进、支持和协助以下方面:

㈠ 协调和提供人道主义和医疗援助,特别是为了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为了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及时、有序地自愿和有尊严地回返或酌情就地安置,包括通过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努力;

㈡ 协调和执行各项方案,以提高伊拉克为本国人民提供有效的基本民事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包括提供医疗保健和教育,并继续支持伊拉克与区域和国际捐助方积极协调关键的重建和援助方案,包括国际认捐的切实落实;

㈢ 伊拉克、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各方在经济改革、能力建设、为可持续发展以及恢复和重建创造条件等方面,包括在受恐怖主义影响的领域作出努力,包括为此与国家和区域组织以及酌情与民间社会、捐助方和其他国际机构协调;

㈣ 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秘书长通过其负责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的统一领导下并在指定副手的支持下,为实现本决议所述各项目标作出贡献;

(d) 支持第2379(2017)号决议所设促进对达伊沙/伊黎伊斯兰国所犯罪行追究责任的联合国调查组(联合国调查组)的工作,并在充分尊重伊拉克主权的情况下促进问责、人权保护以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加强伊拉克的法治并改善治理;

(e) 根据第1325(2000)号决议和相关决议,在整个任务期间将性别平等主流化视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为伊拉克政府提供咨询和协助,以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加和参与各级决策并享有代表权,包括在选举背景下,并推动增强妇女的经济权能,为此支持“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

(f) 指出必须将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主要作为受害者对待,敦促伊拉克政府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依据伊拉克国家法律和伊拉克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加强儿童保护工作,包括使儿童重返社会;支持落实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的结论;

(g) 鼓励伊拉克政府和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全面执行2021年预算协议,并就其他悬而未决问题谈判达成协议;

5. 确认联合国人员的安保对于联伊援助团为伊拉克人民的利益开展工作至关重要,促请伊拉克政府继续为派驻伊拉克的联合国人员提供安保和后勤支助;

6. 表示打算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或应伊拉克政府要求更早地审查联伊援助团的任务和报告周期;

7. 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联伊援助团履行所有职责的进展情况;

8.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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