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1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611(202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612(2021)号决议
S/RES/2612(2021)
2021年12月20日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936次会议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理会第2613(2021)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2021年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2582(2021)、2556(2020)、2528(2020)、2502(2019)、2478(2019)、2463(2019)、2424(2018)、2409(2018)和2389(2017)号决议,以及以往关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和第1493(2003)和1807(2008)号决议所设制裁制度的决议,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等原则,认识到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是根据有关国家的具体需要和情况而制订,

重申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内各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必须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等原则,

回顾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保护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平民负有首要责任,包括保护他们免受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之害,

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遭受外国和国内武装团体所致的周而复始和不断演变的冲突和持续暴力之害,冲突和暴力加剧了安全、人权和人道主义危机,令人深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一些地区继续面临族群间暴力和民兵暴力,表示关切据报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某些武装团体与恐怖主义网络之间存在联系,强调这种联系可能进一步加剧冲突,并助长破坏国家权力,

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和平和国家发展作出努力,还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联刚稳定团为应对刚果境内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作出努力,鼓励联合国秘书长及其大湖区问题特使、非洲联盟(非盟)、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和平与安全框架》签署国继续努力恢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和平与安全,并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与这些和其他国际各方继续密切合作,

认识到建立信任、促进、调解、斡旋和族群互动参与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联刚稳定团需要酌情并在可能情况下利用上述举措增强能力,以支持稳定团的保护、收集信息和态势感知等工作并执行规定的任务,包括保护平民,

重申妇女和青年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及在建设和平和选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妇女和青年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所有努力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表示非常关切人道主义局势,这一局势已致使约2700万刚果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还表示深为关切的是,由于敌对行动持续不断,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不断增加,迄今估计有500多万人流离失所,境内还有515000名难民,在非洲则有超过998000名逃离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难民,鼓励会员国承诺依照难民问题全面响应框架更公平地分担收容和支助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难民的负担和责任,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区域内所有国家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下努力营造有利的和平环境,以期持久解决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包括使他们能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回返,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重新融入社会,强调指出任何解决办法都应符合国际难民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有关义务,赞扬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伙伴和捐助方努力向民众紧急提供协调一致的支持,促请会员国和其他国际伙伴加大供资力度,为联合国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的人道主义呼吁捐款,帮助确保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资金到位,能够紧急应对该国的人道主义需求,包括应对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所有幸存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援助需要,

回顾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

回顾第2532(2020)和2565(2021)号决议要求在安理会议程所列各个局势内普遍、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并促请所有武装冲突方立即实行至少连续90天的持久人道主义暂停,以便人道主义援助得以按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安全、及时、畅通无阻地持续运送,

赞扬联刚稳定团采取预防措施抗击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回顾安理会请秘书长指示各个维和行动在任务规定和能力范围内支持东道国当局努力遏制这一大流行病,特别是便利人道主义准入,包括准入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地,允许医疗后送,安理会还请秘书长和会员国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联合国和平行动中所有联合国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健康,同时保持行动连续性,并采取进一步步骤,为维和人员提供防止冠状病毒病传播方面的培训,

回顾安理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青年与和平与安全、儿童与武装冲突以及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所有相关决议,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此方面作出努力,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为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作出努力,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2020年12月10日通过的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当事方有关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表示严重关切侵犯儿童行为大量存在,尤其是安全部队实施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还促请所有行为体为曾与武装团体和部队有关联的儿童的改造和重返社会作出贡献,

欢迎联刚稳定团和国际伙伴努力为刚果安全机构开展人权、国际人道法、性别平等主流化、保护儿童和防范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方面的培训,着重指出这些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及缺乏能源获取机会等因素,包括由此所致的日益频繁和极端的天气现象、洪水、森林火灾、变化无常的降水、火山喷发和粮食不安全等问题,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的不利影响,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在制定应对这些问题的国家战略和养护刚果盆地森林这两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赞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致力于在艰难环境中执行稳定团的任务,回顾安理会期待联刚稳定团受权实施的改革和强化工作得以落实,重点指出有效的指挥和控制、尊重指挥链、适足装备和相关信息对于及时、有效应对攻击平民活动的重要性,

再次促请所有各方与联刚稳定团充分合作,继续致力于使稳定团的任务得以充分和客观地执行,再次谴责对维和人员的任何和一切袭击,强调必须追究袭击行为责任人的责任,鼓励所有各方协力增强联刚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包括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这么做,确保实地所有维和人员愿意、能够且配有装备以有效、安全地执行任务,

欢迎刚果当局加强与联刚稳定团和区域内各国的协作,强调指出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正在开展的军事行动中进行协调和信息共享、包括与联刚稳定团进行协调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重申在特派团过渡期间必须为联合国和平行动提供适足资源,以支持建设和平活动的长期稳定和连续性,在这方面回顾关于联合国和平行动过渡的第2594(2021)号决议,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政治局势

1.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超越党派利益以回应刚果人民的需要,大力敦促刚果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全力以赴实施政府2021-2023年行动纲领所载的关键治理、安全和经济改革,重申必须履行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的承诺,寻求民族团结,加强法治和尊重人权,包括尊重意见和表达自由、新闻自由及和平集会权,打击腐败,启动国内发展方案以大幅减少贫困,推进政治包容性及建设和平,鼓励联刚稳定团继续通过斡旋支持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政治进程;

2.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为实现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和解及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区域合作与一体化作出努力,指出政治稳定与安全以及增加国家在冲突地区的力量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在联刚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下努力实现国家机构稳定和加强国家机构能力,特别是在冲突地区,以实现所有刚果人民的权利和满足他们的需求,还促请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在联刚稳定团的斡旋支持下,根据宪法和选举法,努力为定于2023年举行的总统和立法选举以及未来的选举开展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进程,并确保妇女在所有阶段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

3. 秘书长并促请区域组织通过斡旋等途径,为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和恢复各方间信任提供政治支持,以便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国家优先事项巩固和平与安全,在优先领域解决冲突根源,并在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支持当前的改革和其他选举进程等方面促进广泛的全国共识,欢迎齐塞克迪总统作为非洲联盟主席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并继续与区域内国家共同努力与邻国建立良好关系,推进和平、安全和区域一体化;

人权

4.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作出承诺和采取行动以确保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保护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所有领域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采取步骤制定国家过渡期正义战略,以促进真相与和解,同时确保对过去罪行进行追责,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并确保过去的侵犯人权行为不再发生,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遵守这些承诺,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定期评估其为进一步消除武装团体的威胁和恢复国家权力而在伊图里和北基伍实行的戒严状态,根据在实现其明确界定的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予以调整,并在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情况下实施;

5. 但依然深为关切各当事方在该国部分地区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大量存在,暴力严重程度居高不下,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传播的仇恨言论助燃的族群间暴力加剧,认识到这些行为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稳定、族群和解、重建和发展努力的销蚀影响,在此回顾指出,安理会随时准备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7(d)和(e)段,对侵犯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实施定向制裁;

6.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违反适用的国际人道法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人,包括那些涉及有针对性地攻击平民、普遍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强迫大批平民流离失所、法外处决和任意逮捕的行为,尤其是那些可能构成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责任人进行追责,强调指出需开展区域合作,鉴于刚果民主共和国2004年将本国局势问题提交国际刑事法院而需与该法院合作,以及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合作;

7.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人权理事会第45/34号决议授权的开赛地区局势问题国际专家小组合作,确认自齐塞克迪总统当选以来合作有所改善,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落实国际专家小组报告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并与负责监测、评价、支持和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落实这些建议情况的两人国际人权专家小组合作,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与按照协议派去协助刚果当局调查2017年3月2名联合国专家死亡事件的联合国小组合作,促请他们确保对所有施害者绳之以法并追究责任;

8.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采取步骤追究安全部队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打击队伍中的有罪不罚现象,释放政治犯,关闭非正规拘留中心,并调查和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人权行为,还欢迎刚果当局调查安全部队对和平示威者过度使用武力问题,促请刚果当局确保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以往协定,便利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联合国联合人权办公室充分和不受阻碍地酌情出入所有拘留中心、医院和停尸房以及为记录侵犯人权行为而需出入的所有其他场所,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需继续确保提高安全部队的专业性,包括审查、培训安全人员和建设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充分尊重国内和国际人权法以及国际人道法,着重指出遵守法治的重要性;

9. 强烈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所有当事方在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实施性暴力行为,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打击和防止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性暴力,包括通过逮捕和起诉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中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人并将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罚以及在为受害者和幸存者设立国家赔偿基金方面取得进展,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消除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性暴力,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各级人员性暴力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并为幸存者、受害者和证人提供一切必要服务和保护,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依照零容忍政策完成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成员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指控的调查,酌情起诉此类行为的责任人,并鼓励政府采取一切措施继续支持为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行为幸存者提供医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社会心理、精神健康、法律和社会经济服务,以便他们重返社区,并向幸存者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一切必要服务和保护;

10.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全面实施2016年10月11日至13日在金沙萨举行全国会议期间商定的国家战略和路线图,以对2013年3月30日在金沙萨通过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关于打击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及2019年签署的公报增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为落实这些承诺分配适足资金,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在执行打击性暴力行动计划和最近签署的刚果国家警察计划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回顾与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11.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国防部和国家情报局2013年发布的指令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巩固《消除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问题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执行该计划,包括与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有关的方面,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终止和防止对儿童的一切侵犯虐待行为,确保儿童不因涉嫌与武装团体有关联而被拘留,并将儿童移交给儿童保护行为体,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努力,特别是起诉安全部队内招募和使用儿童的实施者,确保追究所有侵犯和虐待行为实施者的责任,回顾与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武装团体

12. 强烈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及其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其他适用国际法的行为和践踏人权行为,再次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暴力行为,包括民主同盟军发动的袭击再度激增,特别是武装团体和民兵违反适用的国际法而实施的袭击平民、袭击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及人道主义行为体以及医务人员和设施、即决处决和残害、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绑架儿童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袭击学校及儿童和教师等与学校有关系的平民和袭击医院等行为,以及利用平民作为人盾、迫使大量平民流离失所、法外处决和任意逮捕及滥用简易爆炸装置,给平民和民用物体带来更大威胁,还重申必须追究这些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13. 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和其他破坏稳定的活动、停止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还要求武装团体成员立即和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弃暴力,终止和防止对儿童实施侵害行为,并释放队伍中的儿童,在此方面回顾指出,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7(d)段,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可能导致制裁;

14. 指出,要消除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及南共体和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成员国政府需与联刚稳定团和大湖区问题特使密切协调,采取统筹的区域办法和作出强有力的政治参与,进一步抓住积极的区域势头,特别指出这些问题不可能有纯粹的军事解决办法,欢迎设立联络和协调小组以监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解除外国武装团体作战能力的非军事措施的技术执行情况,同时铭记必须按照《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述解决冲突根源,包括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问题,终止暴力循环,重申《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依然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机制,回顾该区域根据该框架作出承诺,不容忍也不向武装团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支持,敦促签署国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保证国的支持下加强协作,妥善、整体地应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尚存所有外国武装团体的威胁和区域内武器非法流动问题,充分支持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执行任务,应对《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执行工作中尚存的棘手问题,促进区域和平与稳定,包括为此而开展斡旋,与联刚稳定团、中部非洲区域办和其他联合国实体协调战略和分享信息,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当局、联合国实体、民间社会组织和发展行为体之间需要协调与合作,以建设和保持和平,稳定和改善安全局势,并协助恢复国家权力;

15. 促请《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其余前3.23运动战斗人员以及寻求自愿返回原籍国的其他战斗人员的遣返;

16. 谴责武装团体和支持它们的犯罪网络继续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特别是所谓的“冲突矿物”如锡、钽、钨、黄金、钻石、钴和钶钽铁矿石,以及可可、木炭、木材和野生生物,关切武装冲突对自然保护区带来消极影响,有损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持久和平与发展,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大力度保护这些地区,促请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成员国和区域经济共同体成员国联合打击非法开采和交易自然资源,改善和加强矿区周边的安全,力求在采矿社区、地方当局和安全行为体之间建立和睦关系,以解决冲突并促进矿区周边社区成员的权利,鼓励他们促进对自然资源进行透明和合法的管理,包括制定为发展供资的政府财政收入目标、可持续的监管和海关框架和负责任的矿物采购供应链尽职调查,并在这方面回顾安理会第2457(2019)和2389(2017)号决议及S/PRST/2021/19号主席声明;

17. 指出,不同武装团体活动和民兵暴力背后的驱动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这些问题没有纯粹的军事解决办法,着重指出在应对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时需要有的放矢的对策,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这方面与联刚稳定团协调并在稳定团根据任务规定提供的支持下采取进一步行动,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将军事和非军事办法结合起来,包括为此采取量身定制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复员方案)使前战斗人员融入平民生活,并采取对妇女和女童的需要和经历有敏感认识的地方建设和平举措;

18. 呼吁刚果安全部队和联刚稳定团、包括其部队干预旅根据稳定团的任务规定并严格按照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加强开展有效的联合行动,包括联合规划和战术合作,确保尽一切可能努力防止、遏止和制止武装团体,强调指出在联合或单方面开展所有行动时都需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

19. 欢迎制定解除武装、复员、社区恢复和稳定方案,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合作伙伴紧急提供充分、及时的支持,以便在该方案的协调下,通过量身定制、基于社区和针对具体情况的复员方案举措,迅速有效地执行符合条件的前战斗人员复员方案,辅之以可持续的经济选择和机会,以便有效吸引愿意复员和过渡到和平平民生活的战斗人员,从以往做法中吸取经验教训,并确保对严重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国际罪行追责、过渡期正义举措和保护儿童权利是这些进程的组成部分;

20.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促进巩固国家权力、和解、宽容和民主作出初步承诺和采取初步行动,鼓励刚果当局继续落实齐塞克迪总统宣布的部队轮调,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充分致力于保护平民,为此迅速建立尊重国际人道法及国内和国际人权法的专业、负责和可持续的安全部队,部署负责任的刚果民政机构,特别是警察、司法、监狱和领土行政管理机构,巩固法治,促进和保护人权,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遵守对安全部门改革的国家承诺,包括为此分配必要的财政资源,并考虑到妇女的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义的参与及妇女安全,关切地注意到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稳定至关重要的那些领域迄今进展有限;

21. 关切地指出,移挪国家军火库存仍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的一个军火供应源,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作出努力,在联刚稳定团酌情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提供支持下,应对轻小武器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积累和滥用所构成的威胁,包括为此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储存、监测和保管武器弹药库存,打击贩运和移挪军火行为,包括为此开展能力建设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扩大对国家管制轻小武器及减少武装暴力委员会的支持;

联刚稳定团的任务规定

22. 决定将联刚稳定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任务期限,包括作为例外并在不构成先例也无损既定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将稳定团干预旅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20日;

23.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核定兵力上限将包括13 500名军事人员、660名军事观察员和参谋人员、591名警务人员和1 050名建制警察部队人员,继续同意按照秘书长报告S/2019/905中的建议,临时部署最多360名建制警察部队人员以取代军事人员,邀请秘书处按照联刚稳定团逐步分阶段缩编联合战略(S/2020/1041),根据实地局势、特别是武装团体不再构成重大威胁的地区局势的积极变化,考虑进一步减少联刚稳定团的军事部署水平和行动区;

24.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战略优先事项是帮助实现以下目标:

(a) 按本决议第29㈠段所述保护平民;

(b) 按本决议第29㈡段所述,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和加强国家机构及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25. 强调指出,应根据本决议第29至39段确定的任务优先次序来执行联刚稳定团的任务,为此重申,在决定如何使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时必须优先考虑保护平民工作;

26. 欣见《联合国大湖区巩固和平、预防冲突和解决冲突战略》及其行动计划,鼓励《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展现自主性和政治意愿,切实执行该战略和行动计划,促请联合国大湖区问题特使继续在区域和国际一级互动支持《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全面实施,敦促联刚稳定团通过战略衔接、分享信息和协调报告工作,与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一起努力寻求政治解决办法,制止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与稳定的武装战斗人员、军火和自然资源跨境流动;

27. 授权联刚稳定团在致力于完成规定任务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任务,请秘书长在联刚稳定团未能如此执行任务时立即告知安全理事会;

28. 联刚稳定团确保为国家安全部队开展的行动所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以口粮和燃料形式提供的支助,应仅限于联合规划和执行的联合行动,并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接受适当的监督和审查,包括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监督和审查,否则应中止这种支助;

29.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任务包括以下优先工作,应以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方式开展联刚稳定团所有工作:

㈠ 保护平民

(a)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稳定团目前部署的各省内有效、及时、积极和综合地保护受到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特别侧重于伊图里、北基伍和南基伍,包括开展斡旋,同时保持在其他地区局势严重恶化的情况下进行干预的能力,为此根据维和基本原则采取综合办法并与地方社区协商,包括预防、威慑和制止所有武装团体和地方民兵对民众实施暴力,解除他们的武装,支持和开展地方调解工作和国家一级宣传倡导,以防止暴力升级并反击仇恨言论,特别注意聚集在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地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人权维护者,同时确保在任何军事或警察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减轻平民面临的风险,包括跟踪、预防、尽量减少和处理稳定团行动、包括在为国家安全部队提供支持时对平民造成的伤害;

(b) 保持积极主动的部署和机动灵活的强有力态势,包括积极进行徒步巡逻和乘车巡逻,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

(c)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合作查明对平民的威胁,执行联合预防和应对计划,加强军民合作,确保保护平民不受践踏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包括一切形式性暴力、性别暴力和侵犯虐待儿童和残疾人行为的危害;

(d) 加强稳定团与平民的互动,包括部队和警察与平民的互动,提高民众对稳定团任务与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加强稳定团的预警机制,进一步努力监测和记录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继续并加强地方社区的参与和赋权,以及通过预警和应对措施,包括酌情通过预防,加强对平民的保护,为此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一起制定战略,载列切实措施,使民众对联刚稳定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工作建立信任、有所了解,防止旨在损害稳定团公信力和阻碍稳定团开展工作的造谣中伤,并为此确保稳定团的机动性;

(e) 为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且在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国际法,依据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及适用于被俘或已投降人员的常规作业程序,以强有力、高度机动和灵活的方式,通过经调整重组且有效力的部队干预旅,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单方面或与刚果安全部队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攻势行动,以解除武装团体的行动能力,确保有效、及时、积极和综合地保护平民,帮助减少武装团体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权力和平民安全构成的威胁,为稳定活动创造空间,部队指挥官将作出相关决定,以使干预旅能够执行任务,包括由更多部队派遣国派出已按照联合国标准接受部署前培训和审查、具备适当能力和装备、能够应对非对称战争、作为快速反应部队运作的战斗部队,由联刚稳定团部队指挥官对其行使权力、指挥和控制,在整个联刚稳定团支持下行动,着重指出,整个联刚稳定团部队,包括干预旅,必须优先执行保护平民任务,包括为此采取机动灵活的强有力态势;

(f)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合作,利用联合国警察、联刚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司法和惩戒能力,包括联合国起诉支助小组、联合国联合人权办公室和联刚稳定团其他司法部门以及人权高专办部署的技术援助小组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加强和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司法系统,以便调查和起诉被控应对该国境内发生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负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为此与该区域各国合作,以及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2004年6月应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请求决定对据称2002年以来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中实施的罪行启动调查后与该法院合作;

(g)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支持,以增进人权特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包括为此而实施政府对安全部门人员违反纪律、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同时开展和促进地方一级的调解工作以推进可持续和平;

(h) 加强稳定团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包括为此而系统记录和分析稳定团的应对程度,确保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风险纳入稳定团的数据收集、威胁分析和预警系统;

㈡ 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和加强国家机构,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以便建立良好运作、专业和负责任的国家机构,包括安全和司法机构

实现稳定

(a)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国际伙伴和联合国各机构之间开展协调,通过执行国际安全与稳定化支助战略和在整个稳定团采取敏感对待冲突的办法,参考冲突分析最新结论,以有的放矢、有序和协调一致的办法推动实现稳定;

(b) 与大湖区问题特使的技术援助工作相协调,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巩固一个能够掌控主要采矿活动并以公平和有成效的方式管理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自然资源开采、增值、运输和贸易的有效国家文职架构提供技术咨询;

冲突根源

(c) 与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提供斡旋和技术支持,以期促进和解、民主化和包容性,解决冲突根源,促进族群间注重性别平等的和解,并反击仇恨言论,包括为此提供政治支持和与政府、反对党、地方当局、妇女和民间社会等各个政治行为体的对话者互动协作;

(d) 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协助,使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能够通过调解和族群互动协作等途径预防、减缓和解决族群间冲突,为此就族群安全问题开展全国和地方对话,解决地方冲突,促进正义及和解举措,并确保对武装团体采取的行动作为全面响应地区实现稳定工作的综合规划的一部分,得到文职和警察部门的支持;

(e) 监测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并采取后续行动,报告对政治空间的限制和暴力行为,包括选举背景下的此类行为,支持驻该国的联合国系统确保联合国提供的所有支助都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并符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人权法和难民法;

安全部门改革

(f)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协商,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斡旋及战略和技术咨询,并在协调国际和双边伙伴以及联合国系统提供的支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各省,以便:

– 加快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安全部门改革的国家自主进程,包括为此而支持制定共同的国家计划以及明确和全面的安全部门改革执行路线图,包括基准和时间表;

– 鼓励包容的安全部门改革,通过考虑到妇女的充分、平等和有意义的参与及妇女安全的独立、负责和良好运作的司法和安全机构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正义,在这方面着重指出,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方面取得进展对于使安全部队不再被视为对平民的威胁至关重要;

– 促进和协助军事、警察、司法和监狱部门的改革,以加强司法和安全部门的问责制,打击有罪不打现象,提高运作效力;为此严格按照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向刚果安全部队提供专门知识、咨询和培训以加强其能力,尤其是为此开展人权培训和继续执行联刚稳定团警察制定的消除不安全局势综合行动战略;

– 继续通过联合国地雷行动司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强刚果安全部队的能力,包括为此提供武器弹药管理、反简易爆炸装置、爆炸物处理等方面的咨询、培训和能力发展;

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复员方案)

(g) 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国际伙伴密切合作,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支持,特别是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各省,以期在国际安全与稳定化支助战略框架协调下,根据2021年7月5日第21/038号命令落实解除武装、复员、社区恢复和稳定方案,使未涉嫌实施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践踏人权行为的刚果和外国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可以辅之以减少社区暴力办法,采取基于社区的安全与稳定措施以及灵活的解除武装和复员办法,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妇女和儿童的需要;

(h) 与民间社会、捐助伙伴和政府官员、包括地方和省级领导人协调,支持复员方案工作,特别是在重新融入平民生活方面;

(i) 为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复员遣返方案)进程提供支助,使未涉嫌实施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其他践踏人权行为的外国战斗人员及其家属回返和重返社会,在原籍国或接收他们的第三国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妇女和儿童的需要;

(j) 指导和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根据第2424(2018)号决议以及适用的国际军备控制条约,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签署的《内罗毕议定书》和《金沙萨公约》,处置已解除武装的刚果战斗人员和外国战斗人员的武器弹药;

(k) 继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协作,巩固《防止和消除招募和使用儿童问题行动计划》的成果,加速执行该计划,包括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实施的性暴力问题有关的方面,继续与被列名各方进行对话,促使它们作出进一步承诺,努力制定和执行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儿童行为的行动计划;

保护联合国

30. 确保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得到保护,保障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保护儿童

31. 联刚稳定团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下,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在复员方案和安全部门改革等进程中以及在采取干预措施使儿童脱离武装团体的过程中考虑到保护儿童权利问题,以消除和防止侵犯虐待儿童行为,肯定作为独立人力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儿童保护顾问在此方面的至关重要作用,请联刚稳定团继续确保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实效;

性别问题,性暴力

32. 联刚稳定团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性别因素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创造有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妇女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幸存者在各级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义地参加、充分参与和享有代表性,以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保护平民,包括为此而使妇女网络作为保护工作的合作伙伴,支持复员方案和安全部门改革工作,支持稳定努力,为此,除其他外,在总部和外地一级部署文职和军警性别平等和妇女保护顾问和协调人,妇女民间社会领导人和组织成员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公共机构和决策,请联刚稳定团支持政府推进妇女的充分、平等和有意义的政治参与,特别是实现30%的宪法规定配额,还请联刚稳定团就此问题加强向安理会报告;

33. 肯定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妇女保护顾问在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履行承诺、消除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请联刚稳定团确保这些顾问在战略和行动层面继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紧密合作;

34. 重申亟需和必须追究所有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请联刚稳定团加快协调落实关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问题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安排;

人道主义准入

35. 回顾安理会关于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所有相关决议,包括第2439(2018)和2286(2016)号决议,表示严重关切对专门从事医务职责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袭击增加,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人道主义准入面临障碍,要求所有各方根据国际法相关条款和人道主义原则允许和便利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设备和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碍地通行,允许和便利及时向有需要的民众特别是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并回顾,对于策划、指挥、赞助或参与袭击医务人员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个人或实体,安全理事会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可予以指认;

36. 促请联刚稳定团加强与人道主义行为体的协作,简化与人道主义机构的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分享,根据各自任务规定有效应对民众面临的保护风险;

37. 强调必须在资金、技术和实物方面保持国际支持和参与,以便迅速应对传染病疫情,请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和责任有效协调活动以应对埃博拉、冠状病毒病和其他可能出现的疫情,指出联刚稳定团在2018-2020年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埃博拉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认埃博拉是刚果民主共和国许多严重的人道主义和卫生棘手难题之一,需要可持续的解决办法,包括持续加强保健系统,以遏制未来的流行病;

制裁制度

38. 联刚稳定团与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合作,监测第2293(2016)号决议第1段所述军火禁运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观察和报告军事人员、军火和有关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跨境流动情况,包括为此按照安理会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办法利用无人机系统提供的监视能力,查扣、收缴、记录和处置违反第2293(2016)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进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军火和有关物资,并与专家组交流相关信息;

39. 表示全力支持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联合国专家组,呼吁加强所有国家特别是区域各国、联刚稳定团和专家组之间的合作,请联刚稳定团与专家组及时交流信息,鼓励各方和各国确保各自管辖或控制下的个人和实体与专家组合作,再次要求各方和各国确保专家组成员及其支助人员的安全以及不受阻碍的随时通行便利,特别是在专家组认为执行任务所需时接触人员、查阅文件和进入场地;

稳定团成效

40. 确认,有效执行维和任务是所有利益攸关方的责任,并取决于若干关键因素,包括明确界定、现实和可实现的任务,所有各级的政治意愿、领导力、业绩和问责,适足的资源,政策、规划和行动准则,培训和装备;

41. 强调指出必须为联刚稳定团提供必要的能力,使它能够在针对其人员的不对称威胁等复杂安全情况下完成任务,请秘书长、会员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以及根据联合国改善维和人员安全准则和最佳做法在行动区内和部署前为军警人员接种冠状病毒病疫苗的指导原则,确保联刚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达到尽可能最佳程度,回顾与“改善联合国维和人员安保”报告有关的加强安全保障行动计划,关切地注意到违反《部队地位协定》的行为可能给服务于维持和平行动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保障带来严重风险,请秘书长落实第2589(2021)号决议关于追究针对维和人员实施罪行的责任的规定;

42. 请秘书长在规划和实施联刚稳定团在任务规定和行动区范围内并依照现有联合国准则和条例开展的行动时落实以下活动:

– 加强实施全特派团预警和应对战略,作为开展收集情报、跟踪和分析事件、监测、核查、预警和传播等工作的协调一致方法的一部分,加强实施应对机制,包括应对针对平民且可能涉及侵犯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威胁和袭击的机制,以及为联合国人员和设施可能进一步遭受袭击做好防范准备的机制,并确保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冲突分析纳入所有预警和冲突预防工作的主流;

– 鼓励利用建立信任、促进、调解、社区参与和战略沟通等举措支持稳定团的保护、信息收集和态势感知活动;

– 优先加强稳定团的机动性和积极巡逻,以便更好地在新出现保护风险和新威胁的地区,包括在偏远地区执行任务,优先部署拥有适当的空中和陆地资产的部队,以支持稳定团的保护、信息收集和态势感知活动;

– 改进联刚稳定团在任务范围内的情报和分析能力,包括侦察和监测能力;

– 提供清除爆炸装置的培训、知识和装备,包括进一步支持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根据部队当前需求部署所需的适合具体环境的防雷车;

– 采用更为有效的伤员和医疗后送程序,包括非集中化伤员后送标准作业程序,并部署经强化的医疗后送能力;

–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进联刚稳定团安全和安保设施和安排的规划和运作;

– 确保关键能力的长期轮换计划,并探讨创新方案,以促进装备、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之间的伙伴关系;

– 确保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任何支持都严格遵守人权尽职政策,包括监测和报告所提供的支持的使用情况以及缓解措施的执行情况;

– 根据第1894(2009)号决议,在决定如何使用稳定团现有能力和资源时,优先考虑规定的保护活动;

– 依照第2467(2019)号决议加强稳定团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的活动,包括协助各当事方开展符合第2467(2019)号决议的活动,并通过以合乎职业道德的方式与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幸存者和受害者以及妇女组织互动协作,确保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风险纳入稳定团的数据收集、威胁分析和预警系统;

– 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和所有相关决议,包括依照第2538(2020)号决议争取增加联刚稳定团内妇女人数,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行动各个方面,包括确保在维和行动中为妇女提供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工作环境,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性别因素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并重申稳定团所有组成部分的军警和文职性别问题顾问、性别问题协调人、性别问题专门知识以及加强能力对于以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执行稳定团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 充分考虑到儿童保护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

– 根据第2250(2015)、2419(2018)和2535(2020)号决议落实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

– 根据第2378(2017)和2436(2018)号决议落实维和业绩要求;

– 执行联合国对严重不当行为、性剥削和性虐待及性骚扰的零容忍政策以及第2272(2016)号决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并在发生此类不当行为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43. 重申需进一步提高部队干预旅的实效,以确保有效、及时、积极和综合地保护平民及解除武装团体作战能力,为此落实以往评估结果以重振干预旅的行动实效,在联刚稳定团部队总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加派参谋,并采取本决议第29㈠(e)段所列行动;

44. 秘书长采取一切可能步骤,包括为此而充分利用现有权力和酌处权,最大限度增强联刚稳定团的行动能力和执行任务能力,特别重视优先领域,包括增强联刚稳定团收集关于平民面临的威胁、特别是关于武装团体与地方社区间联系的及时、可靠和可据以采取行动的信息所需的人力、机动资产和能力,同时继续加强稳定团的业绩;

45. 联刚稳定团在执行规定任务时考虑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根据适用和相关的大会决议及联合国规章制度妥善管控环境影响;

46. 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执行第2538(2020)号决议和所有其他相关决议关于减少障碍、增加妇女在维和各级和所有职位上的参与的相关规定,包括为此而确保维和行动中的妇女有一个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工作环境;

47. 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行动预防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筛查所有人员、进行部署前和在岗提高认识培训,确保在发生涉及本国人员的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责任,包括为此而由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及时调查所有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并在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存在普遍或整体性剥削或性虐待行为时将部队遣返回国,并向联合国全面、迅速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撤出战略

48. 欢迎经第2556(2020)号决议认可、以联刚稳定团逐步分阶段缩编联合战略为基础的过渡计划,请联刚稳定团在2022年年中以前撤出坦噶尼喀,并按联合战略的建议逐渐把行动集中于持续发生冲突的伊图里、北基伍和南基伍三个省,同时努力开展斡旋和在国家一级加强机构建设,包括继续实施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鼓励联合国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工作组与民间社会定期讨论过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在实现基准和指标方面取得的进展,还鼓励联合国与国内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合作,在坦噶尼喀和开赛地区实施人道主义-发展-和平三重联系办法;

49. 强调指出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多边和双边伙伴必须采取战略性和协调一致办法调动和使用资源,以确保为联刚稳定团负责任和可持续地撤出创造条件,并保持建设和平的成果,鼓励国际社会和捐助方支持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开展业务的其他联合国实体扩大其他活动和方案编制;

50. 促请联刚稳定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开展业务的其他联合国实体加强一体化与合作,以便开展过渡计划中确定的优先协作行动,并使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能够扩大方案编制,为联刚稳定团撤出做好准备,包括制定协调一致的资源调动战略;

51. 促请联刚稳定团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合作,确定如何弥补能力差距,为联刚稳定团撤出做好准备,特别指出需要酌情并根据任务规定和资源情况,逐步将联刚稳定团的任务移交给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以使联刚稳定团能够负责任和可持续地撤出,鼓励秘书长酌情停止与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和加强国家机构以及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有关、可由其他利益攸关方负责任和可持续地承担的任务,并相应精简联刚稳定团;

52. 确认霍加狓电台在向刚果民众包括当地社区提供信息、同时提高对联刚稳定团任务和活动的认识和了解方面发挥的作用,请联刚稳定团和相关伙伴探讨在联刚稳定团过渡背景下维持霍加狓电台节目的现有备选办法;

53. 强调指出,联刚稳定团开展的活动应有助于在实现可持续和包容各方的和平与发展方面取得进展,有助于解决冲突根源,将国内和外国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降至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全部队能够管控的程度,并使联刚稳定团能够根据实现过渡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指标方面的进展,在实地局势允许情况下逐步、负责任、可持续地撤出,特别注重减少对平民的威胁;

54. 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取得的进展及为履行承诺作出的努力,鼓励政府迅速处理以下关键问题,以使联刚稳定团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支持和技术援助更加高效,特别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刚稳定团在过渡计划中确定的优先事项方面:

(a) 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立法,对参与腐败、下令或参与对平民实施暴力或与武装团体有商业关系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官员采取纪律行动和司法程序;

(b) 对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侵害儿童罪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和司法程序,并努力消除刚果安全部队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

(c) 与联刚稳定团及其他国际和区域伙伴共同制定一项安全部门改革计划,阐明如何加强国家安全部队的能力,以便他们能够管理武装团体出没和活动地区的安全局势,以期实现过渡;

(d) 与区域内安全部队共享信息,以阻截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与安全的军火、战斗人员和自然资源跨境流动;

秘书长报告

55. 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情况,包括:

㈠ 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包括加强国家机构、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等进展情况;

㈡ 第2463(2019)号决议第46段要求报告的联刚稳定团任务执行情况,包括保护平民任务,以及联刚稳定团把行动集中于持续发生冲突的三个省、逐步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移交任务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区域安全部队之间的合作、联刚稳定团业绩包括部队干预旅行动、警察和部队组建信息、为改善联刚稳定团业绩所采取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第40至47段所述的为确保部队干预旅成效而采取的措施;

㈢ 实现政府和联合国在过渡计划中确定的18项基准和指标的进展情况;

㈣ 为过渡计划中确定的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的优先协作行动努力提供适足资源及这些行动执行进展的最新情况;

㈤ 将联刚稳定团的任务逐步移交给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最新情况,包括酌情说明按照第51段要求停止相关任务的最新情况;

还请秘书长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所有报告中列入性别分析;

56. 秘书长与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和负责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协调,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其与大湖区广泛安全局势的联系;

5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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