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1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611(202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612(2021)號決議
S/RES/2612(2021)
2021年12月20日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936次會議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理會第2613(202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21年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2582(2021)、2556(2020)、2528(2020)、2502(2019)、2478(2019)、2463(2019)、2424(2018)、2409(2018)和2389(2017)號決議,以及以往關於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和第1493(2003)和1807(2008)號決議所設制裁製度的決議,

重申維和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等原則,認識到每個維和特派團的任務是根據有關國家的具體需要和情況而制訂,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內各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等原則,

回顧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保護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平民負有首要責任,包括保護他們免受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之害,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繼續遭受外國和國內武裝團體所致的周而復始和不斷演變的衝突和持續暴力之害,衝突和暴力加劇了安全、人權和人道主義危機,令人深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一些地區繼續面臨族群間暴力和民兵暴力,表示關切據報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某些武裝團體與恐怖主義網絡之間存在聯繫,強調這種聯繫可能進一步加劇衝突,並助長破壞國家權力,

認識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實現和平和國家發展作出努力,還認識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聯剛穩定團為應對剛果境內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作出努力,鼓勵聯合國秘書長及其大湖區問題特使、非洲聯盟(非盟)、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南共體)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和平與安全框架》簽署國繼續努力恢復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平與安全,並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與這些和其他國際各方繼續密切合作,

認識到建立信任、促進、調解、斡旋和族群互動參與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認識到聯剛穩定團需要酌情並在可能情況下利用上述舉措增強能力,以支持穩定團的保護、收集信息和態勢感知等工作並執行規定的任務,包括保護平民,

重申婦女和青年在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及在建設和平和選舉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強調指出婦女和青年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所有努力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

表示非常關切人道主義局勢,這一局勢已致使約2700萬剛果人需要人道主義援助,還表示深為關切的是,由於敵對行動持續不斷,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不斷增加,迄今估計有500多萬人流離失所,境內還有515000名難民,在非洲則有超過998000名逃離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難民,鼓勵會員國承諾依照難民問題全面響應框架更公平地分擔收容和支助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難民的負擔和責任,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區域內所有國家在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支持下努力營造有利的和平環境,以期持久解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包括使他們能自願、安全和有尊嚴地回返,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重新融入社會,強調指出任何解決辦法都應符合國際難民法、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有關義務,讚揚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夥伴和捐助方努力向民眾緊急提供協調一致的支持,促請會員國和其他國際夥伴加大供資力度,為聯合國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的人道主義呼籲捐款,幫助確保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資金到位,能夠緊急應對該國的人道主義需求,包括應對難民、境內流離失所者、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所有倖存者和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和援助需要,

回顧聯合國人道主義緊急援助指導原則,

回顧第2532(2020)和2565(2021)號決議要求在安理會議程所列各個局勢內普遍、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並促請所有武裝衝突方立即實行至少連續90天的持久人道主義暫停,以便人道主義援助得以按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等人道主義原則,安全、及時、暢通無阻地持續運送,

讚揚聯剛穩定團採取預防措施抗擊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回顧安理會請秘書長指示各個維和行動在任務規定和能力範圍內支持東道國當局努力遏制這一大流行病,特別是便利人道主義准入,包括准入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地,允許醫療後送,安理會還請秘書長和會員國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聯合國和平行動中所有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保障和健康,同時保持行動連續性,並採取進一步步驟,為維和人員提供防止冠狀病毒病傳播方面的培訓,

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青年與和平與安全、兒童與武裝衝突以及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所有相關決議,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此方面作出努力,還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為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作出努力,又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2020年12月10日通過的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當事方有關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表示嚴重關切侵犯兒童行為大量存在,尤其是安全部隊實施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還促請所有行為體為曾與武裝團體和部隊有關聯的兒童的改造和重返社會作出貢獻,

歡迎聯剛穩定團和國際夥伴努力為剛果安全機構開展人權、國際人道法、性別平等主流化、保護兒童和防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等方面的培訓,着重指出這些工作的重要性,

認識到氣候變化、生態變化、自然災害及缺乏能源獲取機會等因素,包括由此所致的日益頻繁和極端的天氣現象、洪水、森林火災、變化無常的降水、火山噴發和糧食不安全等問題,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的不利影響,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制定應對這些問題的國家戰略和養護剛果盆地森林這兩方面發揮領導作用,

讚揚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致力於在艱難環境中執行穩定團的任務,回顧安理會期待聯剛穩定團受權實施的改革和強化工作得以落實,重點指出有效的指揮和控制、尊重指揮鏈、適足裝備和相關信息對於及時、有效應對攻擊平民活動的重要性,

再次促請所有各方與聯剛穩定團充分合作,繼續致力於使穩定團的任務得以充分和客觀地執行,再次譴責對維和人員的任何和一切襲擊,強調必須追究襲擊行為責任人的責任,鼓勵所有各方協力增強聯剛穩定團人員的安全保障,包括依照第2518(2020)號決議這麼做,確保實地所有維和人員願意、能夠且配有裝備以有效、安全地執行任務,

歡迎剛果當局加強與聯剛穩定團和區域內各國的協作,強調指出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正在開展的軍事行動中進行協調和信息共享、包括與聯剛穩定團進行協調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重申在特派團過渡期間必須為聯合國和平行動提供適足資源,以支持建設和平活動的長期穩定和連續性,在這方面回顧關於聯合國和平行動過渡的第2594(2021)號決議,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政治局勢

1.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超越黨派利益以回應剛果人民的需要,大力敦促剛果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全力以赴實施政府2021-2023年行動綱領所載的關鍵治理、安全和經濟改革,重申必須履行齊塞克迪總統及其政府的承諾,尋求民族團結,加強法治和尊重人權,包括尊重意見和表達自由、新聞自由及和平集會權,打擊腐敗,啟動國內發展方案以大幅減少貧困,推進政治包容性及建設和平,鼓勵聯剛穩定團繼續通過斡旋支持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政治進程;

2. 歡迎齊塞克迪總統及其政府為實現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解及和平與穩定以及促進區域合作與一體化作出努力,指出政治穩定與安全以及增加國家在衝突地區的力量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可持續和平至關重要,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聯剛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支持下努力實現國家機構穩定和加強國家機構能力,特別是在衝突地區,以實現所有剛果人民的權利和滿足他們的需求,還促請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在聯剛穩定團的斡旋支持下,根據憲法和選舉法,努力為定於2023年舉行的總統和立法選舉以及未來的選舉開展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進程,並確保婦女在所有階段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

3. 秘書長並促請區域組織通過斡旋等途徑,為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機構和恢復各方間信任提供政治支持,以便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的國家優先事項鞏固和平與安全,在優先領域解決衝突根源,並在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打擊非法開採自然資源、支持當前的改革和其他選舉進程等方面促進廣泛的全國共識,歡迎齊塞克迪總統作為非洲聯盟主席積極開展外交活動,並繼續與區域內國家共同努力與鄰國建立良好關係,推進和平、安全和區域一體化;

人權

4. 歡迎齊塞克迪總統作出承諾和採取行動以確保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保護和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在所有領域打擊有罪不罰現象,還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步驟制定國家過渡期正義戰略,以促進真相與和解,同時確保對過去罪行進行追責,對受害者予以賠償,並確保過去的侵犯人權行為不再發生,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遵守這些承諾,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定期評估其為進一步消除武裝團體的威脅和恢復國家權力而在伊圖里和北基伍實行的戒嚴狀態,根據在實現其明確界定的目標方面的進展情況予以調整,並在充分尊重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的情況下實施;

5. 但依然深為關切各當事方在該國部分地區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大量存在,暴力嚴重程度居高不下,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等渠道傳播的仇恨言論助燃的族群間暴力加劇,認識到這些行為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穩定、族群和解、重建和發展努力的銷蝕影響,在此回顧指出,安理會隨時準備根據第2293(2016)號決議第7(d)和(e)段,對侵犯踐踏人權或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實施定向制裁;

6.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違反適用的國際人道法或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責任人,包括那些涉及有針對性地攻擊平民、普遍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強迫大批平民流離失所、法外處決和任意逮捕的行為,尤其是那些可能構成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責任人進行追責,強調指出需開展區域合作,鑑於剛果民主共和國2004年將本國局勢問題提交國際刑事法院而需與該法院合作,以及與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法院合作;

7.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人權理事會第45/34號決議授權的開賽地區局勢問題國際專家小組合作,確認自齊塞克迪總統當選以來合作有所改善,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落實國際專家小組報告中提出的所有建議,並與負責監測、評價、支持和報告剛果民主共和國落實這些建議情況的兩人國際人權專家小組合作,還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與按照協議派去協助剛果當局調查2017年3月2名聯合國專家死亡事件的聯合國小組合作,促請他們確保對所有施害者繩之以法並追究責任;

8. 歡迎齊塞克迪總統及其政府採取步驟追究安全部隊侵犯人權行為的責任,打擊隊伍中的有罪不罰現象,釋放政治犯,關閉非正規拘留中心,並調查和起訴國家工作人員的侵犯人權行為,還歡迎剛果當局調查安全部隊對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問題,促請剛果當局確保將這些行為的責任人繩之以法,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按照以往協定,便利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聯合國聯合人權辦公室充分和不受阻礙地酌情出入所有拘留中心、醫院和停屍房以及為記錄侵犯人權行為而需出入的所有其他場所,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繼續確保提高安全部隊的專業性,包括審查、培訓安全人員和建設他們的能力,使他們充分尊重國內和國際人權法以及國際人道法,着重指出遵守法治的重要性;

9. 強烈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所有當事方在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實施性暴力行為,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打擊和防止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的性暴力,包括通過逮捕和起訴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中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行為人並將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罰以及在為受害者和倖存者設立國家賠償基金方面取得進展,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加大力度消除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的性暴力,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各級人員性暴力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並為倖存者、受害者和證人提供一切必要服務和保護,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依照零容忍政策完成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成員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指控的調查,酌情起訴此類行為的責任人,並鼓勵政府採取一切措施繼續支持為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性暴力行為倖存者提供醫療、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社會心理、精神健康、法律和社會經濟服務,以便他們重返社區,並向倖存者提供包括法律服務在內的一切必要服務和保護;

10.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全面實施2016年10月11日至13日在金沙薩舉行全國會議期間商定的國家戰略和路線圖,以對2013年3月30日在金沙薩通過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及2019年簽署的公報增編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確保為落實這些承諾分配適足資金,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在執行打擊性暴力行動計劃和最近簽署的剛果國家警察計劃方面取得更大進展,回顧與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開展合作的重要性;

11.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按照國防部和國家情報局2013年發布的指令在以下方面取得進展:鞏固《消除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問題行動計劃》成果,加快執行該計劃,包括與針對兒童的性暴力有關的方面,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終止和防止對兒童的一切侵犯虐待行為,確保兒童不因涉嫌與武裝團體有關聯而被拘留,並將兒童移交給兒童保護行為體,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努力,特別是起訴安全部隊內招募和使用兒童的實施者,確保追究所有侵犯和虐待行為實施者的責任,回顧與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開展合作的重要性;

武裝團體

12. 強烈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及其違反國際人道法和其他適用國際法的行為和踐踏人權行為,再次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暴力行為,包括民主同盟軍發動的襲擊再度激增,特別是武裝團體和民兵違反適用的國際法而實施的襲擊平民、襲擊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及人道主義行為體以及醫務人員和設施、即決處決和殘害、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綁架兒童和人道主義工作人員、襲擊學校及兒童和教師等與學校有關係的平民和襲擊醫院等行為,以及利用平民作為人盾、迫使大量平民流離失所、法外處決和任意逮捕及濫用簡易爆炸裝置,給平民和民用物體帶來更大威脅,還重申必須追究這些行為責任人的責任;

13. 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和其他破壞穩定的活動、停止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還要求武裝團體成員立即和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棄暴力,終止和防止對兒童實施侵害行為,並釋放隊伍中的兒童,在此方面回顧指出,根據第2293(2016)號決議第7(d)段,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中招募和使用兒童可能導致制裁;

14. 指出,要消除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南共體和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成員國政府需與聯剛穩定團和大湖區問題特使密切協調,採取統籌的區域辦法和作出強有力的政治參與,進一步抓住積極的區域勢頭,特別指出這些問題不可能有純粹的軍事解決辦法,歡迎設立聯絡和協調小組以監督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解除外國武裝團體作戰能力的非軍事措施的技術執行情況,同時銘記必須按照《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述解決衝突根源,包括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問題,終止暴力循環,重申《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依然是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一個重要機制,回顧該區域根據該框架作出承諾,不容忍也不向武裝團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支持,敦促簽署國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保證國的支持下加強協作,妥善、整體地應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尚存所有外國武裝團體的威脅和區域內武器非法流動問題,充分支持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執行任務,應對《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執行工作中尚存的棘手問題,促進區域和平與穩定,包括為此而開展斡旋,與聯剛穩定團、中部非洲區域辦和其他聯合國實體協調戰略和分享信息,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當局、聯合國實體、民間社會組織和發展行為體之間需要協調與合作,以建設和保持和平,穩定和改善安全局勢,並協助恢復國家權力;

15. 促請《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國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無條件完成其餘前3.23運動戰鬥人員以及尋求自願返回原籍國的其他戰鬥人員的遣返;

16. 譴責武裝團體和支持它們的犯罪網絡繼續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特別是所謂的「衝突礦物」如錫、鉭、鎢、黃金、鑽石、鈷和鈳鉭鐵礦石,以及可可、木炭、木材和野生生物,關切武裝衝突對自然保護區帶來消極影響,有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持久和平與發展,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大力度保護這些地區,促請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成員國和區域經濟共同體成員國聯合打擊非法開採和交易自然資源,改善和加強礦區周邊的安全,力求在採礦社區、地方當局和安全行為體之間建立和睦關係,以解決衝突並促進礦區周邊社區成員的權利,鼓勵他們促進對自然資源進行透明和合法的管理,包括制定為發展供資的政府財政收入目標、可持續的監管和海關框架和負責任的礦物採購供應鏈盡職調查,並在這方面回顧安理會第2457(2019)和2389(2017)號決議及S/PRST/2021/19號主席聲明;

17. 指出,不同武裝團體活動和民兵暴力背後的驅動因素多種多樣,既有內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這些問題沒有純粹的軍事解決辦法,着重指出在應對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時需要有的放矢的對策,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這方面與聯剛穩定團協調並在穩定團根據任務規定提供的支持下採取進一步行動,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將軍事和非軍事辦法結合起來,包括為此採取量身定製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復員方案)使前戰鬥人員融入平民生活,並採取對婦女和女童的需要和經歷有敏感認識的地方建設和平舉措;

18. 呼籲剛果安全部隊和聯剛穩定團、包括其部隊干預旅根據穩定團的任務規定並嚴格按照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加強開展有效的聯合行動,包括聯合規劃和戰術合作,確保盡一切可能努力防止、遏止和制止武裝團體,強調指出在聯合或單方面開展所有行動時都需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

19. 歡迎制定解除武裝、復員、社區恢復和穩定方案,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在內的合作夥伴緊急提供充分、及時的支持,以便在該方案的協調下,通過量身定製、基於社區和針對具體情況的復員方案舉措,迅速有效地執行符合條件的前戰鬥人員復員方案,輔之以可持續的經濟選擇和機會,以便有效吸引願意復員和過渡到和平平民生活的戰鬥人員,從以往做法中吸取經驗教訓,並確保對嚴重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國際罪行追責、過渡期正義舉措和保護兒童權利是這些進程的組成部分;

20. 歡迎齊塞克迪總統及其政府為推進安全部門改革、促進鞏固國家權力、和解、寬容和民主作出初步承諾和採取初步行動,鼓勵剛果當局繼續落實齊塞克迪總統宣布的部隊輪調,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充分致力於保護平民,為此迅速建立尊重國際人道法及國內和國際人權法的專業、負責和可持續的安全部隊,部署負責任的剛果民政機構,特別是警察、司法、監獄和領土行政管理機構,鞏固法治,促進和保護人權,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遵守對安全部門改革的國家承諾,包括為此分配必要的財政資源,並考慮到婦女的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義的參與及婦女安全,關切地注意到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至關重要的那些領域迄今進展有限;

21. 關切地指出,移挪國家軍火庫存仍是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團體的一個軍火供應源,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繼續作出努力,在聯剛穩定團酌情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繼續提供支持下,應對輕小武器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的積累和濫用所構成的威脅,包括為此確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儲存、監測和保管武器彈藥庫存,打擊販運和移挪軍火行為,包括為此開展能力建設和打擊有罪不罰現象,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擴大對國家管制輕小武器及減少武裝暴力委員會的支持;

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

22. 決定將聯剛穩定團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任務期限,包括作為例外並在不構成先例也無損既定維和原則的情況下將穩定團干預旅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20日;

23.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核定兵力上限將包括13 500名軍事人員、660名軍事觀察員和參謀人員、591名警務人員和1 05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繼續同意按照秘書長報告S/2019/905中的建議,臨時部署最多36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以取代軍事人員,邀請秘書處按照聯剛穩定團逐步分階段縮編聯合戰略(S/2020/1041),根據實地局勢、特別是武裝團體不再構成重大威脅的地區局勢的積極變化,考慮進一步減少聯剛穩定團的軍事部署水平和行動區;

24.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戰略優先事項是幫助實現以下目標:

(a) 按本決議第29㈠段所述保護平民;

(b) 按本決議第29㈡段所述,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和加強國家機構及支持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25. 強調指出,應根據本決議第29至39段確定的任務優先次序來執行聯剛穩定團的任務,為此重申,在決定如何使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必須優先考慮保護平民工作;

26. 欣見《聯合國大湖區鞏固和平、預防衝突和解決衝突戰略》及其行動計劃,鼓勵《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國展現自主性和政治意願,切實執行該戰略和行動計劃,促請聯合國大湖區問題特使繼續在區域和國際一級互動支持《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全面實施,敦促聯剛穩定團通過戰略銜接、分享信息和協調報告工作,與大湖區問題特使辦公室一起努力尋求政治解決辦法,制止威脅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與穩定的武裝戰鬥人員、軍火和自然資源跨境流動;

27. 授權聯剛穩定團在致力於完成規定任務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任務,請秘書長在聯剛穩定團未能如此執行任務時立即告知安全理事會;

28. 聯剛穩定團確保為國家安全部隊開展的行動所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以口糧和燃料形式提供的支助,應僅限於聯合規劃和執行的聯合行動,並嚴格遵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接受適當的監督和審查,包括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監督和審查,否則應中止這種支助;

29.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任務包括以下優先工作,應以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方式開展聯剛穩定團所有工作:

㈠ 保護平民

(a)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穩定團目前部署的各省內有效、及時、積極和綜合地保護受到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特別側重於伊圖里、北基伍和南基伍,包括開展斡旋,同時保持在其他地區局勢嚴重惡化的情況下進行干預的能力,為此根據維和基本原則採取綜合辦法並與地方社區協商,包括預防、威懾和制止所有武裝團體和地方民兵對民眾實施暴力,解除他們的武裝,支持和開展地方調解工作和國家一級宣傳倡導,以防止暴力升級並反擊仇恨言論,特別注意聚集在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地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人權維護者,同時確保在任何軍事或警察行動之前、期間和之後減輕平民面臨的風險,包括跟蹤、預防、儘量減少和處理穩定團行動、包括在為國家安全部隊提供支持時對平民造成的傷害;

(b) 保持積極主動的部署和機動靈活的強有力態勢,包括積極進行徒步巡邏和乘車巡邏,特別是在高風險地區;

(c)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人道主義工作者合作查明對平民的威脅,執行聯合預防和應對計劃,加強軍民合作,確保保護平民不受踐踏侵犯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包括一切形式性暴力、性別暴力和侵犯虐待兒童和殘疾人行為的危害;

(d) 加強穩定團與平民的互動,包括部隊和警察與平民的互動,提高民眾對穩定團任務與活動的認識和了解,加強穩定團的預警機制,進一步努力監測和記錄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繼續並加強地方社區的參與和賦權,以及通過預警和應對措施,包括酌情通過預防,加強對平民的保護,為此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一起制定戰略,載列切實措施,使民眾對聯剛穩定團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工作建立信任、有所了解,防止旨在損害穩定團公信力和阻礙穩定團開展工作的造謠中傷,並為此確保穩定團的機動性;

(e) 為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且在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礎上,嚴格遵守包括國際人道法在內的國際法,依據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及適用於被俘或已投降人員的常規作業程序,以強有力、高度機動和靈活的方式,通過經調整重組且有效力的部隊干預旅,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單方面或與剛果安全部隊聯合開展有針對性的攻勢行動,以解除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確保有效、及時、積極和綜合地保護平民,幫助減少武裝團體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權力和平民安全構成的威脅,為穩定活動創造空間,部隊指揮官將作出相關決定,以使干預旅能夠執行任務,包括由更多部隊派遣國派出已按照聯合國標準接受部署前培訓和審查、具備適當能力和裝備、能夠應對非對稱戰爭、作為快速反應部隊運作的戰鬥部隊,由聯剛穩定團部隊指揮官對其行使權力、指揮和控制,在整個聯剛穩定團支持下行動,着重指出,整個聯剛穩定團部隊,包括干預旅,必須優先執行保護平民任務,包括為此採取機動靈活的強有力態勢;

(f)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合作,利用聯合國警察、聯剛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司法和懲戒能力,包括聯合國起訴支助小組、聯合國聯合人權辦公室和聯剛穩定團其他司法部門以及人權高專辦部署的技術援助小組的能力和專業知識,加強和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司法系統,以便調查和起訴被控應對該國境內發生的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以及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負責的所有人員,包括為此與該區域各國合作,以及在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2004年6月應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請求決定對據稱2002年以來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中實施的罪行啟動調查後與該法院合作;

(g) 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支持,以增進人權特別是公民和政治權利,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包括為此而實施政府對安全部門人員違反紀律、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零容忍政策」,同時開展和促進地方一級的調解工作以推進可持續和平;

(h) 加強穩定團的預警和應對機制,包括為此而系統記錄和分析穩定團的應對程度,確保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性暴力風險納入穩定團的數據收集、威脅分析和預警系統;

㈡ 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和加強國家機構,支持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以便建立良好運作、專業和負責任的國家機構,包括安全和司法機構

實現穩定

(a)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國際夥伴和聯合國各機構之間開展協調,通過執行國際安全與穩定化支助戰略和在整個穩定團採取敏感對待衝突的辦法,參考衝突分析最新結論,以有的放矢、有序和協調一致的辦法推動實現穩定;

(b) 與大湖區問題特使的技術援助工作相協調,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鞏固一個能夠掌控主要採礦活動並以公平和有成效的方式管理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自然資源開採、增值、運輸和貿易的有效國家文職架構提供技術諮詢;

衝突根源

(c) 與區域和國際夥伴協調,提供斡旋和技術支持,以期促進和解、民主化和包容性,解決衝突根源,促進族群間注重性別平等的和解,並反擊仇恨言論,包括為此提供政治支持和與政府、反對黨、地方當局、婦女和民間社會等各個政治行為體的對話者互動協作;

(d) 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協助,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能夠通過調解和族群互動協作等途徑預防、減緩和解決族群間衝突,為此就族群安全問題開展全國和地方對話,解決地方衝突,促進正義及和解舉措,並確保對武裝團體採取的行動作為全面響應地區實現穩定工作的綜合規劃的一部分,得到文職和警察部門的支持;

(e) 監測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並採取後續行動,報告對政治空間的限制和暴力行為,包括選舉背景下的此類行為,支持駐該國的聯合國系統確保聯合國提供的所有支助都嚴格遵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並符合適用的國際人道法、人權法和難民法;

安全部門改革

(f)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協商,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斡旋及戰略和技術諮詢,並在協調國際和雙邊夥伴以及聯合國系統提供的支持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特別是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各省,以便:

– 加快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安全部門改革的國家自主進程,包括為此而支持制定共同的國家計劃以及明確和全面的安全部門改革執行路線圖,包括基準和時間表;

– 鼓勵包容的安全部門改革,通過考慮到婦女的充分、平等和有意義的參與及婦女安全的獨立、負責和良好運作的司法和安全機構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正義,在這方面着重指出,在打擊有罪不罰現象方面取得進展對於使安全部隊不再被視為對平民的威脅至關重要;

– 促進和協助軍事、警察、司法和監獄部門的改革,以加強司法和安全部門的問責制,打擊有罪不打現象,提高運作效力;為此嚴格按照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向剛果安全部隊提供專門知識、諮詢和培訓以加強其能力,尤其是為此開展人權培訓和繼續執行聯剛穩定團警察制定的消除不安全局勢綜合行動戰略;

– 繼續通過聯合國地雷行動司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強剛果安全部隊的能力,包括為此提供武器彈藥管理、反簡易爆炸裝置、爆炸物處理等方面的諮詢、培訓和能力發展;

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復員方案)

(g) 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國際夥伴密切合作,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支持,特別是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各省,以期在國際安全與穩定化支助戰略框架協調下,根據2021年7月5日第21/038號命令落實解除武裝、復員、社區恢復和穩定方案,使未涉嫌實施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踐踏人權行為的剛果和外國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可以輔之以減少社區暴力辦法,採取基於社區的安全與穩定措施以及靈活的解除武裝和復員辦法,同時特別注意曾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婦女和兒童的需要;

(h) 與民間社會、捐助夥伴和政府官員、包括地方和省級領導人協調,支持復員方案工作,特別是在重新融入平民生活方面;

(i) 為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復員遣返方案)進程提供支助,使未涉嫌實施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其他踐踏人權行為的外國戰鬥人員及其家屬回返和重返社會,在原籍國或接收他們的第三國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曾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婦女和兒童的需要;

(j) 指導和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根據第2424(2018)號決議以及適用的國際軍備控制條約,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簽署的《內羅畢議定書》和《金沙薩公約》,處置已解除武裝的剛果戰鬥人員和外國戰鬥人員的武器彈藥;

(k) 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協作,鞏固《防止和消除招募和使用兒童問題行動計劃》的成果,加速執行該計劃,包括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實施的性暴力問題有關的方面,繼續與被列名各方進行對話,促使它們作出進一步承諾,努力制定和執行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兒童行為的行動計劃;

保護聯合國

30. 確保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裝備得到保護,保障聯合國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保護兒童

31. 聯剛穩定團在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支持下,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考慮到保護兒童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在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等進程中以及在採取干預措施使兒童脫離武裝團體的過程中考慮到保護兒童權利問題,以消除和防止侵犯虐待兒童行為,肯定作為獨立人力派往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兒童保護顧問在此方面的至關重要作用,請聯剛穩定團繼續確保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監測和報告機制的實效;

性別問題,性暴力

32. 聯剛穩定團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考慮到性別因素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創造有利的法律、政治和社會經濟環境,確保婦女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倖存者在各級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義地參加、充分參與和享有代表性,以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保護平民,包括為此而使婦女網絡作為保護工作的合作夥伴,支持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工作,支持穩定努力,為此,除其他外,在總部和外地一級部署文職和軍警性別平等和婦女保護顧問和協調人,婦女民間社會領導人和組織成員參與預防和解決衝突、公共機構和決策,請聯剛穩定團支持政府推進婦女的充分、平等和有意義的政治參與,特別是實現30%的憲法規定配額,還請聯剛穩定團就此問題加強向安理會報告;

33. 肯定派往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婦女保護顧問在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履行承諾、消除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性暴力問題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請聯剛穩定團確保這些顧問在戰略和行動層面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緊密合作;

34. 重申亟需和必須追究所有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責任人的責任,請聯剛穩定團加快協調落實關於衝突和衝突後局勢中性暴力問題的監測、分析和報告安排;

人道主義准入

35. 回顧安理會關於保護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的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2439(2018)和2286(2016)號決議,表示嚴重關切對專門從事醫務職責的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的襲擊增加,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人道主義准入面臨障礙,要求所有各方根據國際法相關條款和人道主義原則允許和便利人道主義工作人員、設備和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礙地通行,允許和便利及時向有需要的民眾特別是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運送人道主義援助,並回顧,對於策劃、指揮、贊助或參與襲擊醫務人員或人道主義工作人員的個人或實體,安全理事會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可予以指認;

36. 促請聯剛穩定團加強與人道主義行為體的協作,簡化與人道主義機構的協調機制,確保信息分享,根據各自任務規定有效應對民眾面臨的保護風險;

37. 強調必須在資金、技術和實物方面保持國際支持和參與,以便迅速應對傳染病疫情,請聯合國系統所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任務和責任有效協調活動以應對埃博拉、冠狀病毒病和其他可能出現的疫情,指出聯剛穩定團在2018-2020年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埃博拉防治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確認埃博拉是剛果民主共和國許多嚴重的人道主義和衛生棘手難題之一,需要可持續的解決辦法,包括持續加強保健系統,以遏制未來的流行病;

制裁製度

38. 聯剛穩定團與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作,監測第2293(2016)號決議第1段所述軍火禁運措施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觀察和報告軍事人員、軍火和有關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跨境流動情況,包括為此按照安理會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辦法利用無人機系統提供的監視能力,查扣、收繳、記錄和處置違反第2293(2016)號決議第1段所定措施進入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軍火和有關物資,並與專家組交流相關信息;

39. 表示全力支持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專家組,呼籲加強所有國家特別是區域各國、聯剛穩定團和專家組之間的合作,請聯剛穩定團與專家組及時交流信息,鼓勵各方和各國確保各自管轄或控制下的個人和實體與專家組合作,再次要求各方和各國確保專家組成員及其支助人員的安全以及不受阻礙的隨時通行便利,特別是在專家組認為執行任務所需時接觸人員、查閱文件和進入場地;

穩定團成效

40. 確認,有效執行維和任務是所有利益攸關方的責任,並取決於若干關鍵因素,包括明確界定、現實和可實現的任務,所有各級的政治意願、領導力、業績和問責,適足的資源,政策、規劃和行動準則,培訓和裝備;

41. 強調指出必須為聯剛穩定團提供必要的能力,使它能夠在針對其人員的不對稱威脅等複雜安全情況下完成任務,請秘書長、會員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依照第2518(2020)號決議以及根據聯合國改善維和人員安全準則和最佳做法在行動區內和部署前為軍警人員接種冠狀病毒病疫苗的指導原則,確保聯剛穩定團人員的安全保障達到儘可能最佳程度,回顧與「改善聯合國維和人員安保」報告有關的加強安全保障行動計劃,關切地注意到違反《部隊地位協定》的行為可能給服務於維持和平行動的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保障帶來嚴重風險,請秘書長落實第2589(2021)號決議關於追究針對維和人員實施罪行的責任的規定;

42. 請秘書長在規劃和實施聯剛穩定團在任務規定和行動區範圍內並依照現有聯合國準則和條例開展的行動時落實以下活動:

– 加強實施全特派團預警和應對戰略,作為開展收集情報、跟蹤和分析事件、監測、核查、預警和傳播等工作的協調一致方法的一部分,加強實施應對機制,包括應對針對平民且可能涉及侵犯踐踏人權或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威脅和襲擊的機制,以及為聯合國人員和設施可能進一步遭受襲擊做好防範準備的機制,並確保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衝突分析納入所有預警和衝突預防工作的主流;

– 鼓勵利用建立信任、促進、調解、社區參與和戰略溝通等舉措支持穩定團的保護、信息收集和態勢感知活動;

– 優先加強穩定團的機動性和積極巡邏,以便更好地在新出現保護風險和新威脅的地區,包括在偏遠地區執行任務,優先部署擁有適當的空中和陸地資產的部隊,以支持穩定團的保護、信息收集和態勢感知活動;

– 改進聯剛穩定團在任務範圍內的情報和分析能力,包括偵察和監測能力;

– 提供清除爆炸裝置的培訓、知識和裝備,包括進一步支持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根據部隊當前需求部署所需的適合具體環境的防雷車;

– 採用更為有效的傷員和醫療後送程序,包括非集中化傷員後送標準作業程序,並部署經強化的醫療後送能力;

– 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改進聯剛穩定團安全和安保設施和安排的規劃和運作;

– 確保關鍵能力的長期輪換計劃,並探討創新方案,以促進裝備、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之間的夥伴關係;

– 確保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任何支持都嚴格遵守人權盡職政策,包括監測和報告所提供的支持的使用情況以及緩解措施的執行情況;

– 根據第1894(2009)號決議,在決定如何使用穩定團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優先考慮規定的保護活動;

– 依照第2467(2019)號決議加強穩定團預防和應對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問題的活動,包括協助各當事方開展符合第2467(2019)號決議的活動,並通過以合乎職業道德的方式與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倖存者和受害者以及婦女組織互動協作,確保性暴力和性別暴力風險納入穩定團的數據收集、威脅分析和預警系統;

– 執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和所有相關決議,包括依照第2538(2020)號決議爭取增加聯剛穩定團內婦女人數,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行動各個方面,包括確保在維和行動中為婦女提供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工作環境,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考慮性別因素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並重申穩定團所有組成部分的軍警和文職性別問題顧問、性別問題協調人、性別問題專門知識以及加強能力對於以促進性別平等的方式執行穩定團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 充分考慮到兒童保護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

– 根據第2250(2015)、2419(2018)和2535(2020)號決議落實青年與和平與安全議程;

– 根據第2378(2017)和2436(2018)號決議落實維和業績要求;

– 執行聯合國對嚴重不當行為、性剝削和性虐待及性騷擾的零容忍政策以及第2272(2016)號決議規定的所有行動,並在發生此類不當行為時向安全理事會報告;

43. 重申需進一步提高部隊干預旅的實效,以確保有效、及時、積極和綜合地保護平民及解除武裝團體作戰能力,為此落實以往評估結果以重振干預旅的行動實效,在聯剛穩定團部隊總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加派參謀,並採取本決議第29㈠(e)段所列行動;

44. 秘書長採取一切可能步驟,包括為此而充分利用現有權力和酌處權,最大限度增強聯剛穩定團的行動能力和執行任務能力,特別重視優先領域,包括增強聯剛穩定團收集關於平民面臨的威脅、特別是關於武裝團體與地方社區間聯繫的及時、可靠和可據以採取行動的信息所需的人力、機動資產和能力,同時繼續加強穩定團的業績;

45. 聯剛穩定團在執行規定任務時考慮其行動對環境的影響,為此根據適用和相關的大會決議及聯合國規章制度妥善管控環境影響;

46. 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執行第2538(2020)號決議和所有其他相關決議關於減少障礙、增加婦女在維和各級和所有職位上的參與的相關規定,包括為此而確保維和行動中的婦女有一個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工作環境;

47. 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採取適當行動預防性剝削和性虐待,包括篩查所有人員、進行部署前和在崗提高認識培訓,確保在發生涉及本國人員的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責任,包括為此而由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時調查所有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追究行為人的責任,並在有可信證據表明部隊存在普遍或整體性剝削或性虐待行為時將部隊遣返回國,並向聯合國全面、迅速報告所採取的行動;

撤出戰略

48. 歡迎經第2556(2020)號決議認可、以聯剛穩定團逐步分階段縮編聯合戰略為基礎的過渡計劃,請聯剛穩定團在2022年年中以前撤出坦噶尼喀,並按聯合戰略的建議逐漸把行動集中於持續發生衝突的伊圖里、北基伍和南基伍三個省,同時努力開展斡旋和在國家一級加強機構建設,包括繼續實施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鼓勵聯合國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工作組與民間社會定期討論過渡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在實現基準和指標方面取得的進展,還鼓勵聯合國與國內和國際利益攸關方合作,在坦噶尼喀和開賽地區實施人道主義-發展-和平三重聯繫辦法;

49. 強調指出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國際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多邊和雙邊夥伴必須採取戰略性和協調一致辦法調動和使用資源,以確保為聯剛穩定團負責任和可持續地撤出創造條件,並保持建設和平的成果,鼓勵國際社會和捐助方支持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開展業務的其他聯合國實體擴大其他活動和方案編制;

50. 促請聯剛穩定團、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開展業務的其他聯合國實體加強一體化與合作,以便開展過渡計劃中確定的優先協作行動,並使聯合國國家工作隊能夠擴大方案編制,為聯剛穩定團撤出做好準備,包括制定協調一致的資源調動戰略;

51. 促請聯剛穩定團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密切合作,確定如何彌補能力差距,為聯剛穩定團撤出做好準備,特別指出需要酌情並根據任務規定和資源情況,逐步將聯剛穩定團的任務移交給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以使聯剛穩定團能夠負責任和可持續地撤出,鼓勵秘書長酌情停止與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和加強國家機構以及支持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有關、可由其他利益攸關方負責任和可持續地承擔的任務,並相應精簡聯剛穩定團;

52. 確認霍加狓電台在向剛果民眾包括當地社區提供信息、同時提高對聯剛穩定團任務和活動的認識和了解方面發揮的作用,請聯剛穩定團和相關夥伴探討在聯剛穩定團過渡背景下維持霍加狓電台節目的現有備選辦法;

53. 強調指出,聯剛穩定團開展的活動應有助於在實現可持續和包容各方的和平與發展方面取得進展,有助於解決衝突根源,將國內和外國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降至剛果民主共和國安全部隊能夠管控的程度,並使聯剛穩定團能夠根據實現過渡計劃規定的基準和指標方面的進展,在實地局勢允許情況下逐步、負責任、可持續地撤出,特別注重減少對平民的威脅;

54. 確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取得的進展及為履行承諾作出的努力,鼓勵政府迅速處理以下關鍵問題,以使聯剛穩定團和其他合作夥伴提供的支持和技術援助更加高效,特別是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聯剛穩定團在過渡計劃中確定的優先事項方面:

(a) 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立法,對參與腐敗、下令或參與對平民實施暴力或與武裝團體有商業關係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官員採取紀律行動和司法程序;

(b) 對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侵害兒童罪以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行為的責任人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和司法程序,並努力消除剛果安全部隊實施的侵犯人權行為;

(c) 與聯剛穩定團及其他國際和區域夥伴共同制定一項安全部門改革計劃,闡明如何加強國家安全部隊的能力,以便他們能夠管理武裝團體出沒和活動地區的安全局勢,以期實現過渡;

(d) 與區域內安全部隊共享信息,以阻截威脅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與安全的軍火、戰鬥人員和自然資源跨境流動;

秘書長報告

55. 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情況,包括:

㈠ 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包括加強國家機構、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等進展情況;

㈡ 第2463(2019)號決議第46段要求報告的聯剛穩定團任務執行情況,包括保護平民任務,以及聯剛穩定團把行動集中於持續發生衝突的三個省、逐步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移交任務等方面的進展情況,區域安全部隊之間的合作、聯剛穩定團業績包括部隊干預旅行動、警察和部隊組建信息、為改善聯剛穩定團業績所採取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第40至47段所述的為確保部隊干預旅成效而採取的措施;

㈢ 實現政府和聯合國在過渡計劃中確定的18項基準和指標的進展情況;

㈣ 為過渡計劃中確定的與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基金和方案的優先協作行動努力提供適足資源及這些行動執行進展的最新情況;

㈤ 將聯剛穩定團的任務逐步移交給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的最新情況,包括酌情說明按照第51段要求停止相關任務的最新情況;

還請秘書長在提交安全理事會的所有報告中列入性別分析;

56. 秘書長與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和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特別代表協調,每六個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及其與大湖區廣泛安全局勢的聯繫;

5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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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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