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767号决议

2766(2024) 联合国安理会第2767(2024)号决议
S/RES/2767(2024)
2024年12月27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7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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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8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联合国 S/RES/2767 (2024)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7 December 2024

第2767(2024)号决议

2024年12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982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充分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回顾索马里联邦政府对确保索马里境内安全负有首要责任,确认索马里联邦政府请求继续获得国际支持,使其能够逐步实现建立一个安全、稳定、和平、统一和民主的国家的目标,

赞扬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及其继承者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非索过渡特派团)自从近18年前开始在索马里开展行动以来对索马里和平与安全作出的贡献,

赞扬所有在非索特派团和非索过渡特派团光荣服役的人,并向那些为执行两个特派团的任务献出生命的人员致敬,

强调必须巩固在索马里取得的和平与安全成果,认识到仅靠军事行动不足以消除索马里境内的和平与安全威胁,强调保护平民对建设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重申需采取整体办法,根据索马里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事项强化和平与稳定的基石,

强调指出应根据索马里在索马里安全发展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中提出的战略方向提供国际支持,以支持建立一个负责任、可负担和可持续的索马里安全部门,

表示承诺继续支持索马里实现持久和平与安全,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授权和批准、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经费筹措的可预测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

表示注意到索马里联邦政府根据第2710(2023)号决议第10段提交的2024年4月11日报告,以及其关于继续支持其安全部门发展的请求,

表示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24年6月20日公报,其中包含非洲联盟委员会与索马里协商编写的冲突分析和索马里局势联合战略评估,同时探讨了供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作出反应的一系列可选方案,并且要求编制行动构想草案,

欢迎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24年8月1日的公报,其中采纳并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转递关于设立一个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非洲联盟驻索马里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取代非索过渡特派团的行动构想,供其审议,

注意到秘书长根据第2748(2024)号决议与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共同编写并与索马里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协商后于2024年11月26日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下称联合报告),其中阐述了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总体任务设计,包括三个可选供资方案和一个“在精简非洲联盟与联合国之间责任的情况下混合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19号决议”的建议方案(下称“混合执行”),

欢迎非洲联盟和联合国落实安全理事会第2719(2023)号决议联合任务小组迄今取得的进展,包括在非盟-联合国联合路线图确定的四个工作流程方面取得的进展,确认非盟-联合国第八届年度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认可了非盟-联合国落实第2719(2023)号决议联合路线图,并为每项活动规定了最后期限,强调指出必须及时最后确定实施第2719(2023)号决议所述模式的安排,包括特派团支助、经费筹措和预算编制安排,并且由联合国相关机构根据其各自任务规定和《联合国宪章》进行审议和核准,

强调非洲联盟和联合国需要加强在业务支助、规划、监督、问责、合规和决策方面的协作,通过推动未来由非洲联盟主导的行动提高自给自足程度和增强韧性,使非洲联盟能够自主管理其和平支助行动,

表示严重关切青年党试图通过恐怖主义行为等方式破坏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继续存在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组织,

最强烈地谴责在索马里和邻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表示深为关切这些袭击导致的平民死亡以及国际部队面临的危险,重申安理会决心支持全面努力降低青年党构成的威胁,敦促索马里当局、包括索马里联邦政府和索马里联邦成员州共同努力打击恐怖主义,

特别指出,必须根据适用的国际法,采取整个政府和整个社会一体联动的综合方针,包括让妇女充分参与,以打击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并努力从治理、安全、人权、人道主义、发展和社会经济等层面应对这个问题,包括青年失业和贫困,强调必须开展区域和国际合作,以打击恐怖主义,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和非法资金流动并制止武器贩运,

强调必须开展能力建设和安全部门改革,使经整编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和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安全威胁,还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联合国、非洲联盟和索马里的国际伙伴之间必须进行协调,以确保联合推进能力建设和安全部门改革,并使索马里能够完全担起本国安全责任,

注意到如果按照索马里当局确定的优先事项开展国际合作和提供支持,这将对索马里建设和平、预防冲突及冲突后重建和发展具有潜在作用,在此方面还注意到非洲联盟冲突后重建和发展政策及其在开罗的专设中心,

着重指出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达成包容各方的政治协议至关重要,敦促它们在安全和其他国家优先事项上协作,指出所有当事方都有责任为了所有索马里人的利益而改善合作并参与讨论,特别指出,所有当事方充分合作将有助于推进在国家优先事项上取得进展,包括:

(a) 实施《索马里安全发展计划》,

(b) 确保联邦制全面运作,

(c) 最后确定宪法,作为索马里政府和机构的法律和政治基础,

赞扬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在这方面提供的支持,期待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索马里过渡时期援助团(联索过渡援助团)继续提供支持,注意到联索过渡援助团和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在支持索马里和平与和解方面担负着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任务,

回顾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确认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必须使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参加和参与各级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所有努力,并需按照《索马里妇女宪章》的设想,加强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的决策和领导作用,

谴责索马里境内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促请所有当事方充分遵守其根据国际人道法和适用的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人道主义局势,呼吁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定,并以符合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联合国大会第46/182号决议),包括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原则的方式,允许并便利向所有需要帮助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着重指出必须按照联合国大会第78/118和79/138号决议以及第2175(2014)2730(2024)号决议等相关决议的规定,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及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本国和当地征聘人员)及其房地和资产,回顾2664(2022)2761(2024)号决议,

赞扬所有在索马里参与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的人道主义行为体,还赞扬非索过渡特派团努力协助向需要帮助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促请国际社会继续支持索马里人道主义需求和应对计划,

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合国有必要针对气候变化、其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和影响索马里稳定的其他因素妥善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索马里

1. 注意到对《索马里联邦临时宪法》头四章的审查已经完成,重申支持索马里对举行一人一票选举的长期承诺,鼓励索马里在可实现的时限内,通过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开展包容各方的透明进程,逐步实施得到广泛政治支持的选举制度,并且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确保和平解决任何争端,使选举进程能够在不受进一步干扰的情况下开展,以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

2. 特别指出必须推进国家优先事项,包括:索马里安全发展计划、国家安全架构、国家发展计划、稳定计划,就联邦制警察和司法系统、财政联邦制、权力和资源分享、宪法审查以及地方和全国和解达成协议;

3. 鼓励索马里保持打击青年党的势头,强烈敦促索马里利用国际社会持续支持所提供的机会,优先落实索马里安全发展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组建和整编负责任、可负担、自我维持、有能力并能在清理、维持和建设阶段持续运作的安全部队,以便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能够向索马里有序移交安全责任,索马里也能够在充分尊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情况下完全担起本国安全责任,包括确保追究那些应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负责者的责任,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与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及相关国际伙伴协调,在开展部队组建和大区部队整编进程方面加强协作;

4. 特别指出,索马里政府负有保护索马里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重申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相关规定保护平民的义务;

5. 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优先考虑在已从青年党手中解放出来的地区实现早期恢复、稳定与和解,包括在州和地方各级执行《稳定计划》,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在筹备和继续对青年党展开进攻行动的同时,规划这些活动;

6. 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与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和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分享有关安全行动的信息,以便根据它们的任务、授权和人权尽职政策,及早有效规划所需支助,还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在本决议第46段要求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的最新情况中列入相关信息;

7. 重申必须使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和解进程、保护活动、建设和平和国家政权建设进程,将青年、残疾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等所有索马里人纳入这些进程,并将所有索马里选民纳入选举进程,确认民间社会在这方面可作出贡献,促请索马里为民间社会组织提供一个自由工作的安全环境,保护他们免受威胁和报复;

8. 促请各当事方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给予并协助提供充分、安全、迅速和不受阻碍的人道准入,以便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向索马里各地所有需要帮助者提供援助,强烈谴责任何滥用或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

9. 表示深为关切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年度报告(S/2024/384)中所载述经核实的六种严重侵害儿童事件数目众多,其中包括青年党实施的数目众多的六种严重侵害行为,敦促索马里政府当局进一步加强努力,终止和防止侵害虐待儿童行为,包括为此就其终止和防止六种严重侵害儿童行为的承诺继续与联合国协作;

10. 谴责索马里武装冲突各方实施的一切形式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还促请联邦政府继续与联合国合作,加速执行《联合公报》,加速通过和实施《打击冲突中性暴力行为国家行动计划》;

非洲之角

11. 特别指出区域合作与协作,包括与非洲联盟和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的合作与协作,将提高应对跨国威胁的效力,包括应对武装冲突、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以及青年党构成的具体威胁;

12. 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确保在索马里境内开展的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区域和双边安全行动之间相互协调,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一致性和有效性,并鼓励索马里的合作伙伴协调提供支持;

13. 最强烈地谴责青年党袭击安全部队以及索马里和更广泛区域非索过渡特派团人员,对政府官员、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民用基础设施实施恐怖主义袭击,劫持和绑架平民,招募、训练和使用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关切地注意到这些破坏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和稳定的企图对区域一体化和发展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并加剧人道主义危机;

14. 索马里联邦政府继续加强与其他会员国、特别是区域内其他会员国的合作与协调,依照第1373(2001)2178(2014)2462(2019)号决议,防止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敦促索马里在非洲联盟、联合国、欧洲联盟和其他会员国的支持下,更密切地合作,加大力度提供非军事支持,以削弱青年党和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防止它们从事有损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活动,打击它们的恐怖主义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有组织犯罪、获取和贩运武器弹药(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和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制造简易爆炸装置活动,并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执行第2713(2023)号决议规定的措施,包括对安全理事会关于青年党的第2713(202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团体实行的措施;

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

15. 欢迎索马里迄今在逐步承担更大国家安全责任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索马里安全部队自2022年以来从缩编7000人的非索过渡特派团部队接管了责任,并从非索过渡特派团接管了超过24个前方行动基地;

16. 赞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决定以非洲联盟驻索马里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取代非索过渡特派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在2025年1月1日开始的首期12个月内,在全面遵守各参与国根据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和充分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期:

(a) 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削弱青年党和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附属者,优先保护索马里平民,并为非洲联盟以及联合国人员、设施和资产提供保护;

(b) 支持索马里进一步实现稳定,并通过索马里安全和警察部队的能力建设以及向索马里有序移交安全责任等方式,落实国家政权建设优先事项;

(c) 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密切协调,协助创造有利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条件;

17. 授权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军事、警察和文职部门执行联合报告第16至18段概述的各项任务,回顾联合报告规定了下列任务:

(a) 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通过阻断青年党的行动自由和限制其获得非法资金来削弱青年党;

(b) 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为此开展协调和提供战术支援,加强其作战能力;

(c) 根据《稳定计划》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为各级政治进程提供安保;

(d) 支持和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根据索马里安全发展计划为全面承担索马里安全责任作更充分准备;

(e) 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为商定的主要人口中心(包括联邦首都和联邦成员州首府)以及机场和海港等重要设施和关键基础设施提供安保;

(f) 保护非盟和联合国人员、设施和资产;

(g) 优先保护平民;

(h) 支持索马里警察部队管理公共秩序、保护社区并维持国内安全;

(i) 根据与索马里警察部队的商定,通过提供政策制定方面咨询意见,支持培训课程编排和提供专门培训,包括领导力和管理培训,为索马里警察部队提供支持;

(j) 向索马里警察部队提供组建警察的技术支持;

(k) 制定特派团特有战略,包括关于保护平民和保护儿童的战略,并为特派团人员制定关于非洲联盟合规和问责框架的培训时间表;

(l) 确保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在执行任务时完全遵守行为标准和纪律以及参与国根据国际人道法和适用的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承担的义务,遵守非洲联盟合规和问责框架,并与联索过渡援助团和联合国驻索马里的其他实体合作执行人权尽职政策;

(m) 根据人道主义原则,支持为人道准入和交付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包括为此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和索马里联邦政府进行协调;

(n) 监测维持行为标准和纪律的情况以及关于侵犯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指控,并采取减轻、调查和补救行动等适当行动,以确保追究责任;

(o) 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执行索马里安全发展计划;

18. 申明,第2713(2023)号决议中提及“非索过渡特派团”时,应理解为是指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

19. 注意到行动构想中规定特派团总人数最多为11911人,其中包含11826名军警人员和85名文职人员,并阐明了特派团四个阶段,第1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规定对部队进行调整,并且将各地点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以确保非索过渡特派团向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顺利移交责任;

20. 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继续向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部署最多12626名军警人员,包括1040名警务人员,至2025年6月30日为止,执行特派团第1阶段,并于该日前将非洲联盟所有部队从非索过渡特派团全部编入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包括视需要缩编超过行动构想中所定特派团总人数的800名军警人员;

21. 注意到行动构想中设想的特派团第2阶段(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是保障特派团驻地安全(阶段2a),支持进攻行动(阶段2b)和支持维持活动(阶段2c),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在这一阶段的头六个月,即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向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部署最多11826名军警人员,包括680名警务人员;

22. 还注意到行动构想中设想的特派团第3阶段(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是过渡和缩编,第4阶段(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是撤出,着重指出在向索马里有序移交安全责任过程中,索马里及其国际伙伴有必要考虑每个地点的安全局势并减轻相关风险,包括对保护平民、人道主义局势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影响,确认特派团的撤出战略将依据索马里安全部队全面接管索马里安全责任的能力的逐步提高,包括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表示打算授权在这些未来阶段继续部署非洲联盟成员国人员,包括在考虑到索马里局势以及本决议第45段要求进行的定期联合技术评估和最新撤出战略,适当减少所部署部队的规模;

23. 非洲联盟并酌情请联合国确保相关结构到位,以便:

(a) 建立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明确监督以及对特派团及其特遣队的问责机制;

(b) 特派团的指挥和控制职责明确,其特遣队之间开展行动协调;

(c) 在部队指挥官和区指挥官领导下协调作出行动决策;

(d) 特派团辅助单位、包括航空资产的指挥、控制和问责到位;

(e) 在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各区组建和部署机动部队;

(f) 优先保护平民,包括借助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接战规则、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开展能力建设,并酌情确保相关指示的政治中立性;

24. 着重指出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必须在所有四个行动阶段与联合国合作落实人权尽职政策,包括在与索马里国民军和索马里国家警察部队联合或协调行动期间,强调非洲联盟合规和问责框架及其在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内的进一步实施,有助于建立全面预防、应对和补救工具与机制,加强对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遵守;

25. 注意到行动构想中设想建立一个问责机制,处理关于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部队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及行为标准和纪律的指控,包括采取应对和补救行动,促请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采取行动,适当情况下也促请非洲联盟和联合国采取行动,确保定期监测、迅速彻底调查并报告这些指控,并确保在透明度、行为和纪律方面达到最高标准,并酌情使特派团的程序与联合国协调一致,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强与非洲联盟和联合国的合作,以确保适用的合规和问责措施发挥效力;

26. 注意到《联合报告》要求加强人权尽职政策及非洲联盟合规和问责框架中确定的缓解机制,包括作为履行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保护平民法定职责的一个关键助推机制的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敦促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在所有部门启动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着重指出必须确保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相关行为体分享信息,将信息纳入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报告,并反映在行动准则和计划中,此外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与人道主义、人权和保护工作行为体协作,全力支持该小组开展行动;

27. 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支持执行《联合公报》和《国家行动计划》,以防止和应对冲突中性暴力,并在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所有部门的活动中考虑到这些具体问题,确保将冲突中性暴力风险纳入数据收集、威胁分析和预警系统之中,重申必须确保非洲联盟防止和应对和平支助行动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政策得到执行和遵守,强调指出需防止此类剥削和虐待行为,非洲联盟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并酌情请联合国进行人员筛查,开展风险评估,向人员提供所有相关培训,保护举报虐待行为的幸存者并支持向幸存者提供救济和帮助其康复,及时调查指控以追究施害者的责任,在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成员存在普遍或整体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将部队遣返回国,还请非洲联盟和联合国在此方面密切合作;

28. 鼓励努力确保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向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部署女性军警人员,敦促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切实参与特派团各项业务,并在执行特派团任务期间始终考虑到性别平等视角;

联合国的后勤支援

29. 秘书长继续根据现有的财政分摊安排和行政安排,完全按照人权尽职政策提供一揽子后勤支援,并与非洲联盟和联邦政府协商,通过联索支助办,酌情更新后勤支援计划,以便:

(a) 以回收费用方式为联合国索马里过渡时期援助团(联索过渡援助团)提供支助;

(b) 依照本决议第20和21段,并在第2245(2015)号决议第2段基础上为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军警人员提供支助;

(c) 为最多85名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文职人员提供支助,以支持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军事和警察任务,并加强联合国、非洲联盟和索马里之间的协调;

30. 回顾2245(2015)号决议第2段,决定将(f)和(g)分段所述规定所涉与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联合或协同行动的索马里国民军或索马里国家警察人数维持在最多20900人,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但要充分遵循人权尽职政策,并鼓励传统捐助方和新捐助方为联索支助办管理的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信托基金提供资助;

31. 回顾2687(2023)号决议第29段,联索支助办和联索过渡援助团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充分协商,继续支持索马里规划和发展其后勤支援方面的主权能力;

32. 特别指出,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和索马里联邦政府必须在提供后勤支助方面与联索支助办协作,包括在区后勤中心预先部署所需资源,以便有效开展和维持行动,支持早期恢复和稳定活动,并除其他外将联索支助办纳入以下方面的规划:

(a) 军事行动;

(b) 确保车队和机场的安全;

(c) 保护平民;

(d) 保护主要补给线;

33. 注意到联合报告中预计需要调整联索支助办的行动,以支持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缩小足迹和改变运作模式,并:

(a) 强调联索支助办、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双边伙伴之间必须密切协调,以确保在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第一阶段调整期间顺利提供一揽子后勤支援;

(b) 秘书长与非洲联盟密切合作,支持本决议的执行,包括继续就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规划、部署和战略管理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意见;

(c) 表示注意到联索支助办业务重组以及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任务第一阶段调整可能所需的一次性追加资源,这需要联合国有关机构根据其各自任务规定和《联合国宪章》进行审议和核准;

34. 秘书长继续联合国对索马里的培训、装备和辅导的支持,以应对简易爆炸装置威胁,并鼓励联合国与索马里爆炸物管理局、索马里其他相关机构和索马里各双边培训伙伴协商,确保协调一致;

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35. 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10月22日的公报,其中建议使用非洲联盟和平基金投资、包括危机准备基金所得部分利息,为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经费筹措提供大量资金,还指出根据联合报告建议的“混合执行”,非洲联盟将为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文职人员费用提供经费;

36. 欢迎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自2007年开始在索马里开展行动以来一直提供的财政、实物和后勤支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韩民国、印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提供的财政和其他形式支持,美利坚合众国向非索过渡特派团提供的实物、技术和后勤支持,以及所有会员国为索马里和平与稳定作出的贡献;

37. 注意到联合报告中提出的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供资选项,特派团特有的特派团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拟议新偿还率,以及联合国和非盟对确定“混合执行”下增效举措的承诺,秘书长加快筹备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实施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包括根据可预测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原则,与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一道,从国际社会调集必要的预算外资源;

38. 回顾2719(2023)号决议第4段,重申经安全理事会授权使用联合国摊款的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将遵循《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财务监督标准和问责机制,并重申秘书长应按照既定程序编写和提交批款提案报告和其后执行情况报告,便于大会通过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按照联合国摊款的维持和平预算流程审议和批准,报告中应酌情包含与和平支助行动预算有关的信息;

39. 秘书长在进行本决议第44段所要求的战略审查后,在精简联索支助办后腾出的现有资源范围内,自2025年7月1日起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混合执行”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包括使用数额不超过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年度总预算75%的联合国摊款,但条件是,安理会在考虑到本决议第43段要求的报告后,至迟于2025年5月15日经由一项安全理事会决定,确认本段向秘书长提出的要求,还申明,根据“混合执行”办法,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年度总预算的剩余数额将由非洲联盟和联合国共同从国际社会筹集,作为预算外资源,此外承诺在资源调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考虑为这一剩余数额采取所有可行的可选方案;

40. 强调联合国和非洲联盟在索马里的派驻情况很特殊,包括设有一个原已存在的联合国支助办事处为一个先前已有的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提供后勤支援,重申潜在的由非洲联盟主导、需要通过联合国摊款提供后勤、财政和其他支助的和平支助行动须逐案核准,强调联合报告建议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适用的“混合执行”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的做法不应被视作可供未来援用的先例;

41. 鼓励传统捐助方和新捐助方向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使特派团能够从第1阶段开始全面执行任务,包括在根据本决议第39段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实施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后,立即提供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预算的自愿捐款部分,并强调,向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及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更多支助将使索马里能够加强其打击青年党的力量,改善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

42. 着重指出索马里及其伙伴需要加大协调力度,支持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以及索马里主导的政治和安全改革,以确保一致性,最大限度地扩大影响,并使安全责任能够持续、逐步地移交索马里,因此:

(a) 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以及联合国和其他相关国际伙伴商定所有联合或协调行动,并协调所有战略和行动决定;

(b) 促请联合国和非洲联盟继续支持定期举行索马里联邦政府主导的信息分享、技术协调与协作会议,讨论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任务的执行和捐助方所提供自愿捐款的支付问题,与会者包括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联索支助办、联索过渡援助团、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捐助方以及索马里安全合作伙伴,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及索马里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伙伴也酌情参会;

评价和报告

43.秘书长考虑到本决议第44段要求的战略审查——其目的是在精简联索支助办后腾出的现有资源范围内执行任务,至迟于2025年5月1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在根据联合报告所述“混合执行”办法筹备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实施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

(a) 联合国相关机构根据其各自任务规定和《联合国宪章》进行必要审议和批准的时间表与采取的行动;

(b) 由非洲联盟和联合国共同从国际社会筹集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年度总预算的25%作为预算外资源的现况;

(c) 关于筹备从2025年7月1日起有序、切实适用“混合执行”办法,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实施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的最新情况;

44. 秘书长与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索马里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协商,对联索支助办进行独立战略审查,并至迟于2025年4月1日向安全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审查报告,以便有可能从2025年7月1日起,在精简联索支助办后腾出的现有资源范围内,对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实施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包括结合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的授权,为优化联索支助办的效率、绩效、管理和结构拟订详细的建议,评估对支持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活动的潜在业务影响,并提出缓解措施;

45. 联合国与非洲联盟和索马里联邦政府一道,并与捐助方协商,定期对所取得进展进行联合技术评估,包括对照联合报告中详述的基准进行评估,为授权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开展后续阶段提供参考依据,并至迟于2025年9月30日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包括提出更新后的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撤出战略,阐明进一步缩小所部署部队规模的计划,同时对照各项基准结合考虑在特派团第2、3和4阶段取得的进展;

46. 非洲联盟在2025年3月30日和9月30日之前通过秘书长根据第2753(2024)号决议第9段要求提交的定期报告向安全理事会通报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任务执行情况,包括报告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a) 在联合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强化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协调机制的情况;

(b) 本决议第16段所述任务的落实进展;

(c) 所采取的问责措施,包括处理侵犯践踏人权、违反国际人道法以及违反行为标准和纪律等行为的措施;

(d) 为保护平民所采取的措施;

表示打算酌情邀请非洲联盟、秘书处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参加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和联索过渡援助团联席会议,以接收和讨论每一份报告,还请索马里向安全理事会相应通报在执行索马里安全发展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部队组建和整编以及与非索支助和稳定特派团和联索支助办开展安全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

47. 回顾2719(2023)号决议第15段,秘书长确保一旦按照本决议第39段对联索援助团实施第2719(2023)号决议所定框架,则本决议第46段所要求的第二次最新情况报告由联合国和非洲联盟联合提交;

48. 秘书长在第2753(2024)号决议第9段要求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向安全理事会通报超出安理会其他报告要求范围、但与本决议执行工作相关的情况;

4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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