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3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3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36号决议
1983年7月1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37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3年7月18日
第536(198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听取了黎巴嫩共和国外交部长的发言,

回顾其有关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第425(1978)426(1978)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

并回顾其第508(1982)509(1982)520(1982)号决议及其关于黎巴嫩局势的所有其他决议,

重申强烈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的疆界内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注意到1983年7月5日黎巴嫩常驻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研究了秘书长的报告,并注意到他在报告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黎巴嫩政府的请求,

1.决定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当前的任务期限临时再延长三个月,即至1983年10月19日止;

2.要求所有有关各方同联黎部队合作,以便其全面执行第425(1978)426(1978)号决议及安全理事会有关决定所规定的任务;

3.秘书长就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第2456次会议以13票对0票,2票弃权(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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