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3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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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7月18日
第536(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聽取了黎巴嫩共和國外交部長的發言,
回顧其有關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第425(1978)和426(1978)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
並回顧其第508(1982)、509(1982)和520(1982)號決議及其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所有其他決議,
重申強烈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的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
注意到1983年7月5日黎巴嫩常駐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研究了秘書長的報告,並注意到他在報告內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應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當前的任務期限臨時再延長三個月,即至1983年10月19日止;
2.要求所有有關各方同聯黎部隊合作,以便其全面執行第425(1978)和426(1978)號決議及安全理事會有關決定所規定的任務;
3.請秘書長就這方面的進展情況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第2456次會議以13票對0票,2票棄權(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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