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3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3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38号决议
1989年7月3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39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9年7月31日
第638(198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对劫持人质和绑架事件频频发生,其中有许多被劫持的人质仍被长期监禁,深感不安

认为劫持人质和绑架是所有国家严重关切的罪行,也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行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人权并对促进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有严重的不良影响,

回顾安全理事会1985年12月18日第579(1985)号决议和1988年7月29日第618(1988)号决议谴责一切劫持人质和绑架行为,

念及1979年12月17日通过的《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3年12月14日通过的《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动的公约》、1970年12月16日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以及其他有关公约,

1.断然谴责一切劫持人质和绑架的行为;

2.要求立即安全释放一切人质和被绑架人士,无论其在何地和为何人拘留;

3.要求所有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利用其政治影响力,以确保一切人质和被绑架人士获得安全释放,并防止发生劫持人质和绑架行为;

4.秘书长为争取所有人质和被绑架人士获得释放而作的努力表示赞扬,并请他在任何一个国家提出请求时,继续此种努力;

5.呼吁尚未成为《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动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以及其他有关公约的缔约国的所有国家考虑成为上述公约的缔约国;

6.敦促进一步发展国家间的国际合作,拟订和采取符合国际法规则的有效措施,以便防止、起诉和惩处表现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切劫持人质和绑架行为。


第287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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