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7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7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75号决议
1992年8月2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7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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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28日
第775(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考虑到索马里请安理会审议索马里局势,

重申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1992年3月17日第746(1992)、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和1992年7月27日第767(1992)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2年8月24日和28日关于索马里局势的报告,

深感关切的是索马里全境军火充斥,武装盗匪横行,

惊悉索马里若干地区继续爆发零星的敌对行动,不断导致人命丧失和财物破坏,危害到联合国、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组织的人员,并阻碍他们的工作,

深感担忧这一冲突使人民遭受巨大痛苦,并担心索马里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深感震惊的是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情况的恶化,并强调急需向全国迅速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重申在索马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是安理会为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努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欢迎联合国各组织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各非政府组织及各国正在努力向索马里境内的受难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特别欢迎关于展开空运行动以执行救济的倡议,

深信如果索马里不能取得全面政治解决,就无法获得持久的进展,

特别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第24段,

1.赞赏地注意到1992年8月24日和28日秘书长有关索马里局势的涉及技术队调查结果的报告及其中所载的秘书长各项建议;

2.秘书长按照其报告第31段的提议,成立四个地区总部;

3.授权按照秘书长的报告第57段的建议,增加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的人数并随后部署;

4.欣悉秘书长决定对需要优先注意的地区大量增加空运行动;

5.呼吁索马里境内各党派、运动和派系与联合国合作,以便紧急部署安理会第751(1992)号决议第4和第5段所要求和秘书长报告第37段所建议的联合国安全人员;

6.并欣悉若干国家提供物资和后勤支援,敦促按照秘书长的报告第17至第21段所述方式,由联合国有效地协调空运行动;

7.敦促索马里境内各党派、运动和派系协助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各人道主义组织努力为索马里境内的受难人民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并再度呼吁充分尊重这些组织的人员的安全,保证他们在摩加迪沙及其周围和索马里其他地区有充分的行动自由;

8.再度呼吁国际社会为索马里境内的人道主义努力提供充足的财政和其他资源;

9.鼓励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各人道主义组织,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正在进行的努力,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运送到索马里所有地区,并强调协调这些努力的重要性;

10.秘书长与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伊斯兰会议组织密切合作,继续努力,寻求索马里境内危机的全面政治解决办法;

11.呼吁索马里境内各党派、运动和派系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并在全国维持停火;

12.强调必须按照其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的决定,遵守并严格监测全面彻底的禁运,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

13.呼吁索马里境内各党派、运动和派系与秘书长充分合作,以执行本决议;

14.决定继续处理此案,直至实现和平解决。


第311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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