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華日報》

致《新華日報》
作者:陈独秀
1938年3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扫荡报
 出自1938年3月20日《扫荡报》。1937年8月底,罗汉拜访中共驻南京办事处负责人叶剑英,“以个人名义”提出托派与中共合作抗日的建议。并在叶的安排下到了西安,后因山洪毁路无法前往延安。9月10日,中共中央电西安办事处负责人林伯渠,向“陈独秀等托派分子”提出合作抗日的三项条件:“(一)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的错误。(二)公开表示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三)在实际行动中,表示这种拥护的诚意。”(叶剑英、董必武、博古《致〈新华日报〉公开信》,《新华日报》1938年3月21日)。1938年1月13日,康生在《解放》杂志第29、30期上发表《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一文,说什么陈独秀是汉奸,自九一八以来每月领取日本的津贴三百元。3月16日,王星拱、高一涵等九人在《大公报》发表公开信:“独秀生平事业,早为国人所共见,在此次抗战中之言论行动,亦为国人所周知。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人人亦可任意加诸异己。此风断不可长。”17日,《新华日报》针对九人的公开信发表《短评》,说“陈独秀是否为汉奸问题,首先应该看陈独秀是否公开宣言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以为断。”陈独秀在这种情况下,给《新华日报》写了这封公开信。(《新华日报》未发表)。

  “我在去年九月出獄之後,曾和劍英博古談過一次話,又單獨和劍英談過一次。到武昌後,必武也來看過我一次。從未議及我是否漢奸的問題。並且據羅漢說,他們還有希望我回黨的意思。近閱貴報及漢口出版之《群眾周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周報》,忽然說我接受日本津貼,充當間諜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頃見本月貴報短評,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評可以看出,你們所關心的,並非陳獨秀是否漢奸問題,而是陳獨秀能否參加反對托派運動的問題。你們造謠誣蔑的苦心,我及別人都可以明白了。你們對我的要求是:‘他如果不甘與漢奸匪徒為伍,他應該公開坦白地宣言他脫離托派漢奸組織,並在實際上反對托派漢奸行動’。我坦白地告訴你們:我如果發見了托派有做漢奸的真憑實據,我頭一個要出來反對,否則含沙射影血口噴人地跟著你們做啦啦隊,我一生不會幹這樣昧良心的勾當。受敵人的金錢充當間謀,如果是事實,乃是一件刑事上的嚴重問題,決不能夠因為聲明脫離漢奸組織和反對漢奸行動,而事實便會消滅。是否漢奸應該以有無證據為斷,決不應該如你們所說:‘陳獨秀是否漢奸,要由陳獨秀是否公開聲明脫離托派漢奸組織,和反對托派漢奸行動為斷’。除開真實的證據而外,聲明不聲明,並不能消滅或成立事實呵!況且現在並非無政府時代,任何人發現漢奸,只應該向政府提出證據,由政府依法辦理。在政府機關未判定是否漢奸以前,任何私人無權決定他們為漢奸,更不容許人人相互妄指他人為漢奸,以為政治鬥爭的宣傳手段。

  “我經過長期入獄和戰爭中的交通梗塞,中國是否還有托派組織存在,我不甚知道。我在南京和劍英談話時,曾聲明:我的意見,除陳獨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為中國大多數人說話,不願意為任何黨派所拘束。來武漢後,一直到今天,還是這樣的態度。為避免增加抗戰中糾紛計,一直未參加任何黨派,未自辦刊物。我所有的言論,各黨各派的刊物,我都送去發表。我的政治態度,武漢人士大都知道,事實勝於雄辯,我以為任何聲明都是畫蛇添足。

  “從前我因為反對盲動政策,被中國共產黨以取消主義而開除,此全世界周知的事。所以有人要求我公開聲明脫離‘赤匪’,我曾以為這是畫蛇添足而拒絕之。我現在對於托派,同樣也不願做此畫蛇添足之事。你們企圖捏造漢奸的罪名,來壓迫我做這樣畫蛇添足的事,好跟著你們做啦啦隊,真是想入非非。你們向來不擇手段,不顧一切事實是非,只要跟著你們牽著鼻子走的便是戰士,反對你們的便是漢奸,做人的道德應該這樣嗎?〔一九三八〕三月十七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2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