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華日報》
致《新華日報》 作者:陳獨秀 1938年3月20日 |
|
「我在去年九月出獄之後,曾和劍英博古談過一次話,又單獨和劍英談過一次。到武昌後,必武也來看過我一次。從未議及我是否漢奸的問題。並且據羅漢說,他們還有希望我回黨的意思。近閱貴報及漢口出版之《群眾周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周報》,忽然說我接受日本津貼,充當間諜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頃見本月貴報短評,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評可以看出,你們所關心的,並非陳獨秀是否漢奸問題,而是陳獨秀能否參加反對托派運動的問題。你們造謠誣蔑的苦心,我及別人都可以明白了。你們對我的要求是:『他如果不甘與漢奸匪徒為伍,他應該公開坦白地宣言他脫離托派漢奸組織,並在實際上反對托派漢奸行動』。我坦白地告訴你們:我如果發見了托派有做漢奸的真憑實據,我頭一個要出來反對,否則含沙射影血口噴人地跟著你們做啦啦隊,我一生不會幹這樣昧良心的勾當。受敵人的金錢充當間謀,如果是事實,乃是一件刑事上的嚴重問題,決不能夠因為聲明脫離漢奸組織和反對漢奸行動,而事實便會消滅。是否漢奸應該以有無證據為斷,決不應該如你們所說:『陳獨秀是否漢奸,要由陳獨秀是否公開聲明脫離托派漢奸組織,和反對托派漢奸行動為斷』。除開真實的證據而外,聲明不聲明,並不能消滅或成立事實呵!況且現在並非無政府時代,任何人發現漢奸,只應該向政府提出證據,由政府依法辦理。在政府機關未判定是否漢奸以前,任何私人無權決定他們為漢奸,更不容許人人相互妄指他人為漢奸,以為政治鬥爭的宣傳手段。
「我經過長期入獄和戰爭中的交通梗塞,中國是否還有托派組織存在,我不甚知道。我在南京和劍英談話時,曾聲明:我的意見,除陳獨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為中國大多數人說話,不願意為任何黨派所拘束。來武漢後,一直到今天,還是這樣的態度。為避免增加抗戰中糾紛計,一直未參加任何黨派,未自辦刊物。我所有的言論,各黨各派的刊物,我都送去發表。我的政治態度,武漢人士大都知道,事實勝於雄辯,我以為任何聲明都是畫蛇添足。
「從前我因為反對盲動政策,被中國共產黨以取消主義而開除,此全世界周知的事。所以有人要求我公開聲明脫離『赤匪』,我曾以為這是畫蛇添足而拒絕之。我現在對於托派,同樣也不願做此畫蛇添足之事。你們企圖捏造漢奸的罪名,來壓迫我做這樣畫蛇添足的事,好跟著你們做啦啦隊,真是想入非非。你們向來不擇手段,不顧一切事實是非,只要跟著你們牽著鼻子走的便是戰士,反對你們的便是漢奸,做人的道德應該這樣嗎?〔一九三八〕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