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通志/疆域
《清會典》:淡水廳東境濱海,偏東五度二十四分;鳳山縣南境濱海,北極高二十四度四分〈戶部〉。
臺地,東三度五分至東五度四分,極南自二十二度、北至二十五度四分〈《水道提綱》〉。
恆春前山之水坑口、後山之八螨鼻,皆緯度二十二度;淡水之滬尾口、基隆之八斗仔,皆緯度二十五度。鳳山之東港口、彰化之北勢湖,皆經度四度;埤南之埤南大溪口、淡水之南關,皆經度五度。
臺北府,緯度二十四度五十四分,經度四度五十分。
臺灣府,緯度二十四度八分,經度四度二十四分。
臺南府,緯度二十二度,經度三度五十三分。
臺東直隸州,緯度二十三度三十四分,經度五度十三分。
臺灣縣,同臺灣府。
彰化縣,緯度二十四度五分,經度四度十四分。
雲林縣,緯度二十三度四十七分,經度四度二十三分。
苗栗縣,緯度二十四度三十三分八秒,經度四度三十四分四十秒。
埔裏社,緯度二十四度,經度四度三十九分。
安平縣,同臺南府。
鳳山縣,緯度二十二度三十三分,經度三度五十八分〈舊城,緯度二十二度四十分,經度三度五十二分〉。
嘉義縣,緯度二十二度三十二分,經度四度六分。
恆春縣,緯度二十一度五十分,經度四度二十三分。
澎湖,金嶼緯度二十四度,砲臺〔緯度〕二十三度四十分四十二秒,西嶼緯度二十三度七分〈《海道圖說》:澎湖最南緯度二十三度十一分,最北緯度二十三度四十七分;最西經度四十八分,最東經度三度十一分〉。
淡水縣,同臺北府。
新竹縣,緯度二十四度四十三分,經度四度四十二分。
宜蘭縣,緯度二十四度三十七分,經度五度二十五分。
基隆,緯度二十五度,經度五度三十分。
卑南,緯度二十二度四十六分,經度四度五十五分。
花蓮港,緯度二十三度五十一分,經度五度二十三分。
江永曰:極高度皆以測景測星定,各以本方極高度之正切與黃赤大距度正切相乘,半徑千萬除之,為赤道度之正絃,得二至日出入前後赤道度;以一變時之四分加減初正刻,得日出入時刻分〈《五禮通考》〉。
測晷之法:土圭置槷,著於「周官」;後世史書,不言實測。唐僧一行覆矩圖,其法不密。元郭守敬為影符,其法用銅鑽孔如芥子,前仰後低以向日;而日之高低不同,銅斤欹測,不能盡合。不合則光不透,臨時遷就,日已西移;又不知地半徑差及近地清蒙氣。是以所測,不如今法遠矣〈《廣東通志》〉!
我朝聖祖仁皇帝,生知天縱;探象緯之原,通中西之術。臨臺測驗,無累黍之差。高宗純皇帝敬天法祖,首重民時,欽定《熱河志》,刪星野之談天,測斗極之出地,名曰晷度。今敬遵聖制,立晷度類。
〈謹案:地居天中,其體渾圓,與天度相應。中國當赤道之北,北極常見,南極不常見。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低一度、南極高一度;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高一度、南極低一度。南北極高度,即南北里差也;東西偏度,即東西里差也。臺灣臺北府度、分,乃實測之數;各府、州、縣,第據輿圖約計之耳,恐有未確。附求法一則,使居其地者,人人得以參考焉。南北緯度易測,東西經度難知,緯度測二格之低昂,經度測月食之早晚。欲定東西偏度,必於兩地同測一月食,較其時刻:若早六十分時之二,則為偏西一度;遲六十分時之二,為偏東一度。今臺灣各處不能測驗,以《輿圖》經緯度數計之;但能得偏度分數,至秒數不能知矣。〉
日距赤道表
编辑春分 秋分 |
清明 寒露 |
穀雨 霜降 |
立夏 立冬 |
小滿 小雪 |
芒種 大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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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節 起度 |
六度 十九分 |
十一度 五十一 |
十六度 四十分 |
二十度 二十五 |
廿二度 四十六 |
末候 末度 | |
一日 | 度 二十四 |
六度 四十二 |
十二度 十二分 |
十六度 五十七 |
二十度 三十七 |
廿二度 五十三 |
十四 |
二日 | 度 五十分 |
七度 五分 |
十二度 三十三 |
十七度 十四分 |
二十度 四十九 |
廿二度 五十九 |
十三 |
三日 | 一度 十六分 |
七度 二十八 |
十二度 五十三 |
十七度 三十一 |
二十度 分 |
廿三度 四分 |
十二 |
四日 | 一度 四十二 |
七度 五十一 |
十三度 十三分 |
十七度 四十七 |
廿一度 十一分 |
廿三度 九分 |
十一 |
初候 末度 |
二度 八分 |
八度 十四分 |
十三度 三十三 |
十八度 三分 |
廿一度 二十二 |
廿三度 十三分 |
中候 末度 |
六日 | 二度 三十四 |
八度 三十六 |
十三度 五十三 |
十八度 十九分 |
廿一度 三十二 |
廿三度 十六分 |
九日 |
七日 | 三度 分 |
八度 五十八 |
十四度 十三分 |
十八度 三十四 |
廿一度 四十二 |
廿三度 十九分 |
八日 |
八日 | 三度 二十六 |
九度 二十分 |
十四度 三十三 |
十八度 四十九 |
廿一度 五十一 |
廿三度 二十二 |
七日 |
九日 | 三度 五十二 |
九度 四十二 |
十四度 五十二 |
十九度 四分 |
廿二度 分 |
廿三度 二十四 |
六日 |
中候 末度 |
四度 十七分 |
十度 四分 |
十五度 十一分 |
十九度 十八分 |
廿二度 九分 |
廿三度 二十六 |
初候 末度 |
十一 | 四度 四十二 |
十度 二十六 |
十五度 二十九 |
十九度 三十二 |
廿二度 十七分 |
廿三度 二十八 |
四日 |
十二 | 五度 七分 |
十度 四十八 |
十五度 四十七 |
十九度 四十六 |
廿二度 二十五 |
廿三度 二十九 |
三日 |
十三 | 五度 三十一 |
十一度 九度 |
十六度 五分 |
十九度 五十九 |
廿二度 三十二 |
廿三度 三十分 |
二日 |
十四 | 五度 五十五 |
十一度 三十分 |
十六度 二十三 |
十九度 十二分 |
廿二度 三十九 |
廿三度 三十分 |
一日 |
末候 末度 |
六度 十九分 |
十一度 五十一 |
十六度 四十分 |
二十度 二十五 |
廿二度 四十六 |
廿三度 三十分 |
交節 起度 |
白露 驚蟄 |
處暑 雨水 |
立秋 立春 |
大暑 大寒 |
小暑 小寒 |
夏至 冬至 |
為度版,平圓四分之一,切四分之一圓邊,為九十度。每度六十分,矩角為午,左鈍角為子;表針垂線,皆設子午。春分後三日午時測太陽,高弧針影在子,垂線切於度版六十三度五十分。依表加日距一度十六分,為六十五度六分,以減九十度,即得臺北府北極出地二十四度五十四分。秋分後三日午時測太陽,高弧六十八度十六分,依表減日距一度十六分,為六十七度,以減九十度,即得臺南府北極出地二十三度。
東西偏度以京師子午線為中,而較各地所偏之度,凡節氣之早晚、月食之先後,胥視此。蓋人各以見日出入為東西、為卯酉,以日中為南、為午;而東方見日早,西方見日遲,東西相距三十度,則差一時。東方之午,乃西方之巳;西方之午,乃東方之未也;則相距九十度,則差三時。東方之午,乃西方之卯;西方之午,乃東方之酉也;相距一百八十度,則晝夜時刻俱反對矣。
赤道一周,得三百六十度,分為十二時,每時八刻,每十刻五分;偏東一度,節氣晝夜差時之四分。
星野之說,其傳最古;《大清一統志》列之首卷。臺灣星野,《島上附傳》云:「臺海西界於漳、南鄰於粵,而北則閩安對峙。漳分野視閩,而粵分野視漳。」唐僧一行有云:「星紀當雲漢下流,百川歸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窮南紀之曲,東南負海為星紀」。則臺郡宅東南,分野仍屬牛女;與一行之說相符」。《諸羅縣志》云:「呂宋居巽巳,入翼十度;日本在寅艮,入軫八度。臺灣背接呂宋、右連日本,其值翼九度無疑」。二說不同。而《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東西各列十一星;其東垣南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閩從吳越,臺灣從閩〉。其說主天市垣。《春秋緯》文:「耀鉤徐、揚之州,屬權星」。《星經》:「玉衡北斗第六星主揚州,常以五已之日候之」。《唐書天文志》:「杓以治外,故鶉尾為南方負海之國;魁以治內,故陬訾為中州四戰之國」。《福建通志》云:「福建屬北斗第四星」〈臺灣從福建〉。其說主北斗。《史記天官書》:「吳、楚之疆,候在熒惑,占於烏衡」。《晉書天文志》:「熒惑曰南方,夏火禮也、視也,主楚、吳、越以南」〈臺灣、福建皆從越〉。其說主熒惑。《史記天官書》:「丙丁,江淮海岱」。《漢書天文志》:「吳、越,亥」。《天文書》:「戊主吳、越」。其說主干支。唐賈公諺云:「古者受封之月,歲星所在之辰,其國屬焉」。其說主歲星。雖各有占驗,迄無定論。
臺灣省:《大清一統志》云:屹峙海中,為東南屏幛。四面環海,崇山峻嶺橫截其中。背負崇岡,襟帶列島;浪嶠南屏,雞籠北衛。形勢,南北相距七百餘里,東西近者二百餘里、遠或三四百里。從前所治,不過山前迤南一線,故僅設三縣而有餘;自後榛莽日開,故屢增廳治而不足。光緒元年,奏設臺北府、縣,以固北路;又移同知治埤南,以顧後山。然彼時局勢未成,擇要修舉,非一勞永逸之計〈《奏案》〉。十三年,仍奏建立省城、衙署、壇廟,制械設電,招墾撫番,次第整頓〈《奏案》〉。則人事隨天時、地利為轉移,欲因陋就簡而不可得矣〈《奏案》〉。民站:自極北之基隆、宜蘭交界草嶺頂起,至恆春縣極南之鵝巒鼻海口止,共計民站八百五十里;其後山南自鵝巒鼻起,至宜蘭極北與基隆交界之草嶺頂止,共計七百六十里:周一千六百餘里。
臺灣府:當全臺適中之地環水抱中開平原〈《奏案》〉。從前兵備道夏獻綸論彰化云:「幅員遼闊控馭難周;後有議者,必如淡水分治,以鹿港、捒東為建城之所」〈《輿圖說略》〉。光緒十三年,遂分彰化之東北境,設首府〈《奏案》〉於橋仔圖地〈《奏案》〉。因地制宜,變通垂遠,富庶之基,氣象宏敞矣〈《奏案》〉。民站:南至臺南府城三百三十五里,西至彰化縣鹿仔港海口五十里,北至臺北府城三百里。
臺灣縣:附郭首縣〈《奏案》〉。負山臨海,宅中居要;犁頭店附近,捒東保沃野數十里,最擅形勝。東南、東北,皆通埔裏六社。溪流之著:曰大肚、曰大甲,均發源內山,流入於海。大甲溪底多怪石,春冬水平可涉;夏秋驟漲,波濤蝉湧,行人裹足,稱天險焉〈《輿圖說略》〉。民站:東至埔裏交界之火燄山二十里,南至雲林之濁水溪交界五十五里,西南至彰化之同安嶺二十里,北至苗栗大甲溪尾為界七十里。
彰化縣:物產豐饒,溝洫之利最溥。惟是縣城,築於平陸,無險足據;又有八卦山,在城外東北隅,俯瞰全城,不得地利〈《輿圖說略》〉。陽湖趙翼嘗議改築於鹿港而未能也〈《彰化志藝文》〉。光緒六年,奏准依山擴充,圍建新城,亦未舉行〈《奏案》〉。然而山川秀麗,撰火萬家〈《彰化志形勝》〉;據東瀛之上游,洵為北路之奧區矣〈《彰化志封域》〉。民站:東至臺灣縣交界之同安嶺二十里,南至雲、彰交界之番挖港六十五里,西至鹿港海口三十里,北至臺灣縣交界之大肚溪二十里。
雲林縣:山海交錯〈《奏案》〉。自濁水溪始、石圭谿止,裁長補短,方長約二百餘里〈《奏案》〉;由嘉義、彰化二縣轄地畫出〈《奏案》〉。嘉義之東,溝渠布列,水利流通;彰化之南,地皆垣夷可耕〈《輿圖說略》〉。非若恆春,全係後山新闢之地〈《奏案》〉。民站:東至八同關番界八十里,西南至嘉義交界之興化店三十里,西至五條港、虎尾溪口百十里,北上至埔裏社交界之濁水溪三十里,下至彰化縣之番挖港百二十里。
苗栗縣:分新竹西南之境〈《奏案》〉。大甲溪與臺灣共之;其餘溪港以吞霄、後诮源流為最長,惟水淺難泊巨舟〈《輿圖說略新竹編》〉。苗栗街一帶扼內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奏案》〉;土脈肥饒,廣輪沃衍〈《輿圖說略新竹編》〉。民站:東至十二份社番界九十里,南至臺灣縣交界之大甲溪五十里,西至後诮港十里,北至新竹縣轄中港溪為界二十五里。
埔裏社通判:治埔裏六社:曰眉社、曰田頭、曰水社、曰審鹿、曰貓蘭。頭社、水社、貓蘭、審鹿皆窄;惟埔裏平原三十餘里。迤北過溪為眉社,平原盡處轄露高山,為北港生番出沒之所,人咸憚之〈《輿圖說略》〉。相傳埔裏社更東北,越山五日行,即通噶瑪蘭,東南則崎萊及秀孤蘭〈《埔裏社紀略》〉。民站:東至史老塌山番交界三十五里,南曰社仔莊至雲林交界之濁水溪止五十里,西至集集街與臺灣縣交界六十五里,北至大甲溪頭與苗栗縣交界三十五里。
臺南府:光緒十三年設首府,曰臺灣府。首縣曰臺灣縣,將原有之臺灣府臺灣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畫界分治〈《奏案》〉。羅漢門外,逼近內山,群埓羅列,木岡、銀錠、土樓、魁斗諸山均在縣南〈《輿圖說略》〉。崇山大溪,鉤連高下〈《奏案》〉。地雖磽瘠,而帆檣鱗集,百物所聚,風氣頓開,亦外一大都會也〈《輿圖說略》〉。民站:東至臺東直隸州、由鳳山新開之雙溪口埤南中路前往四百又五里,南至恒春縣城二百十五里,西至安平海口十里,北至臺灣府城二百三十五里。
安平縣:附郭邑治。土地鬆浮,局勢隘窄,東南北三面沙多土少,不及嘉、彰之平疇廣沃。西南臨海,有市鎮曰安平。前阻汪洋,非船莫渡;今則已成積沙,建輿梁焉。鹿耳門者,昔之隙仔港,可泊百巨船;今之州仔尾也,淤為陸地久矣。安平巨浪滔天,夏秋尤甚,名之曰涌。不風而濤,排擊掀翻,響聞數百里,作時舟楫避之。雖泰西人尤善操舟,語及安平,未嘗不目震心駭;此則郡城天險也〈《輿圖說略》〉。民站:東至內公館山番界百三十里,南至鳳山交界之二層行溪十二里,西至安平鯤身口二十里,北至嘉義交界之曾文溪三十五里。
鳳山縣:深山大海,形勢雄壯。縣城南三十里鳳鼻山,邑治所由名也。後依半屏,前臨打鼓。打鼓港即旂後口,在縣西南十五里,可泊輪船;近為通商口岸,臺南之門戶也。其餘諸港,半多壅塞;惟東港水深丈許,商船利涉焉。民站:東至于匏山番界九十里,南至恆春交界之率芒溪六十里,西至旂後海口十五里,北至安平交界之二層行莊六十一里。
嘉義縣:為臺南北之要衝。舊治曰諸羅,在佳里興保;康熙四十年,移駐至今地。林爽文亂,臺灣廳縣相繼淪陷,諸羅被困逾年,民間絕食,賊濟以米不受,卒賴以全。高宗純皇帝以縣民效「守死勿去」之義,特詔改諸羅為嘉義縣。田疇交錯,形勢與彰化埒。有火山,在迤東四十里,常有燄上騰,或由磺氣所凝聚,故下瀦溫泉焉。曾文、八掌、牛椆諸溪,原出內山;夏秋時雨滂沱,往來病涉,亦人力難施也〈《輿圖說略》〉。民站:東至柑仔宅與雲林所屬番交界,南至安平交界之曾文溪六十九里,西至布袋嘴海邊六十里,北至雲林交界之興化店三十里。
恆春縣:畫自率芒溪以北,與鳳山縣接壤。而東、西、南三面皆濱海,大沙灣、大啬埒、後灣、射寮、楓港等處,輪船、夾板船視天色平穩,可一寄椗。山後惟豬膋束、八挚灣、牡丹灣等溪為著;而峨巒鼻為海途轉捩,下有暗礁,最稱天險。臺南闢土,蓋肇始於光緒元年〈《輿圖說略》〉辦理臺灣等處海防沈葆楨奏云:「自枋寮南至琅嶠,民居俱背山面海,外無屏幛。至猴洞,忽山勢回環,其主山由左迤趨海岸,而右中廓,平埔周可二十餘里,似為全臺收束。從海上望之,一山橫隔,雖有巨砲,力無所施,建城無踰於此」〈《沈文肅奏議》〉。廷議報可,而開山撫番亦自南路起矣〈《輿圖說略》〉。民站:東至臺東交界之八挚灣四十里,南至峨巒鼻海邊四十里,西至射糀溪海邊二十里,北至鳳山交界之率芒溪九十里。
澎湖通判治:四面濱海,臺、廈之衝,天成屼鎮。外有四嶼為屏蔽,內有新城、龜山、蛇山相犄角。今於新城、龜山築砲臺,更得扼吭當關之勢〈《輿圖說略》〉。隘口不得方舟,內溪可容千艘;海中島嶼最險要而紆迴者,莫如澎湖〈《方輿紀要》〉。民站:東至椗鈞嶼四十五里,西至小門嶼二十三里,南至八罩嶼六十六里,北至吉貝嶼七十五里。海程,東至臺南安平口七十五里,至旂後口二百四十里,北至淡水滬尾口五百七十里,至基隆口六百六十里;西至廈門口三百三十里,北至福州口六百七十三里,南至廣東汕頭六百四十里。
臺北府:臺北分治,亦天時、人事所迫不容已者也。淡水廳舊轄延袤三百四十餘里視內地實四、五里轄制,何以能周〈《輿圖說略》〉。艋舺當雞籠、龜崙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谿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西至海口三十里直達八里坌、滬尾兩口,並有觀音、大屯山以為屏幛;且與省城五虎門遙對。非特淡、蘭扼要之區,實全臺北門之管也〈光緒元年《奏案》〉。光緒己卯,設官析土,風氣日闢,百廢俱興,聲明文物,居然成一都會矣〈《輿圖說略》〉。民站:東南至宜蘭縣城二百又三里、至新竹縣城百二十里、至臺灣府城三百里,西北至滬尾海口三十里,北至基隆六十里。
淡水縣〈附郭之邑〉:臺北富庶,以淡北稱最。二百年來,聲明文物,甲於全臺。中壢、茄冬、南崁、磺溪諸小港,外八里坌,昔通今塞。滬尾在邑治迤北三十里,又折而東六十里,曰基隆。滬尾盛潮,約深一丈五、六尺;基隆過之:近皆為互市之地〈《輿圖說略》〉。民站:東由番社繞至宜蘭縣交界之粗坑四十里,西南至新竹交界之塗牛溝六十里,西北至滬尾海口三十里,東北至基隆交界之南港口二十里。
新竹縣:即淡水廳城為縣城,廨舍倉庫無易,情形大約與淡水同;內負崇山,外臨大海〈《輿圖說略》〉。地方險阻,為臺北路要區〈《平臺紀略》〉。其溪港、中港、香山、鳳山崎,源流長而水淺,故必以滬尾、基隆通互易焉。藍鼎元《平臺紀略》稱:「竹塹埔有良田數十頃,歷二百年,益著其盛矣」〈《輿圖說略》〉。民站:東至五指山番界七十里,南至苗栗交界之中港口三十五里,西至海濱十里,北至淡水交界之塗牛溝南六十里。
宜蘭縣: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之舊治疆域〈《奏案》〉。光緒元年,廳改為縣。初名蛤仔難〈《輿圖說略》〉。三面負山,東臨大海,三貂、金面掖其左,擺支、蘇澳、草嶺搤其右,員山、玉山枕其後。自山至海,寬不及四十里;自三貂溪南至烏石港三十餘里,皆山石無地。自烏石港至蘇澳山下,綿亙不及百里;然一望平疇,溪港分注,實天生沃壤也〈《噶瑪蘭紀略》〉。海濱大石嶙峋,中設一關,曰北關;設於蘇澳者,曰南關:屹立兩稱門戶〈《輿圖說略》〉。民站:東至過嶺仔海邊二十里,南至蘇澳海口五十里,西至叭哩沙番界四十里,北至基隆交界之草嶺六十二里。
基隆同知:治淡水之北;東控三貂,為臺北第一門戶。通商建步,交涉紛繁;海防既重,訟事尤夥〈《奏案》〉。距雞籠十二里,曰八斗,實為產煤奧區;曾招洋匠濬煤,並倣西法以行之。臺洋風信靡常,惟雞籠四時可泊,輪船放洋歷六時許,可抵花蓮港;達後山者,以此為便途〈《輿圖說略》〉。民站:東至三貂溪海邊八十里,東南由遠望坑至宜蘭交界之草嶺六十里,西南至淡水交界之南港四十里,北至海口二里。
臺東直隸州:在後山。後山形勢,北以蘇澳為總隘,南以埤南為要區,控扼中權,厥惟水尾;其地與雲林縣東西相直,由牡丹社嶺集集街徑達彰化,山路一百八十餘里,前後脈絡呼吸相通,實為臺東鎖鑰〈《奏案》〉。民站:東至沿海之獅球山港二十五里,南至恆春縣城三百七十里,西至秀孤巒生番地界五十餘里,北至宜蘭縣界之蘇澳三百十里。
自前山至後山,未通已通凡五。中路:從雲林縣之林圯埔東南至社糀十二里,龜仔頭十里,牛轀轆二十五里,茅埔二十里,紅魁頭九里,南仔腳蔓十里,合水十里,東埔社心十一里,霜山橫排五里,坑頭陳坑五里,鐵門洞五里,獅頭山十里,八同關十里,雞公山十里,八母坑十里,水堀十里,雙埓仞十里,坑底五里,大崙坑五里,雅記十里,神仙嶺十里,雷埓洞十里,玉屏山溪十里,奇淋山十里,打林番糀十里,黃崎十里,排山十里,璞石閣二十里,板仔莊五十里,嗎達唵社、噠吧龍社共三十里,吳全城五十里,岐菜二十里,花蓮港三里,米崙山九里,三層城二十里,新城十里,得其梨二十里,大濁水二十五里,大南澳三十里,大東澳三十里。以上非有番目引導,不能行。南路:從鳳山縣之大坑口三條崙東南至老社頭八里,豬野頭五里,南崑崙十五里,嶺腳十五里,大烏萬六里,大麻里三十里,卑南覓五十里。又從新地東南至雙溪口七里,大石巖十里,屯兵空營五里,坑底十五里,山頂十五里,諸也葛二十里,後山海邊三十二里,大麻里八里,卑南覓四十里,二道皆光緒元年新闢;而三條崙,尤為公私所趨。又頭圍後山,通艋舺小路,從頭圍土地公坑北至樟林十五里,轉東下嶺,曰炭挚坑,繞山西行至銃櫃十五里。循嶺南下,至虎尾糀潭八里,再過溪上嶺,至大粗坑八里,崙仔陽四里。涉溪行三里平地,至石亭六里,坊仔林三里,至深坑渡過渡,皆平原。行盡至萬順糀,更上山崙,六里至樟樹腳,三里至六張犁,十五里直達艋舺,出武營頭。
臺灣郵程:較內地長幾及倍,言五十里,約八、九十里,非窮日之力不能至。故軍需則例,臺地行軍置傳,准照西北口外以四十里為一站;惟府縣志所記,程途時有參差,核諸桐城姚石甫、廉訪瑩臺北道里記,又多不同。蓋海外疆索本未清丈,大都約略科計。今就往來商旅相傳里數言之,不能一一。臺灣處大海之中,地形坐東南,面西北;自東北而西南,如列屏,為中國江、浙、閩、粵之外界。北近海,多平地可耕,土番及民人聚落,以百數;山背東南,一望汪洋,舟楫所不到,土番加犂使種類居之。自紅夷以至鄭氏,皆不能綏附;聞中國盛德,悉來臣服,贄其方物。故我國家邊陲,極於海東數萬里,置郡縣實古所未有〈《福建海防志》〉。
臺灣海外天險,治亂安危,關係國家東南甚巨。其地高山百里,平原萬頃,舟楫往來,四通八達。外則日本、琉球、呂宋、噶囉吧、暹羅、安南、西洋、荷蘭諸番,一葦可航。內則福建、廣東、浙江、江南、山東、遼陽不啻同室而居,比鄰而處,門戶相通,曾無籓籬之限。非若尋常島嶼邑,介在可有可無間〈《東征集》〉。
臺灣機括,全在廈門;控制臺灣,惟廈門最為扼要,形勢所在,便於指揮〈《鹿洲文集》〉。廈門距臺灣重洋浩浩七百里,號曰橫洋;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為要津。澎湖島嶼,大小相間,有名號者三十六島〈一作「五十五嶼」〉。水底皆大石參錯;其北曰北墝,舟觸之必破,故舟行惟從西嶼頭入;或寄泊西嶼內,或媽宮澳、或八罩、或鎮海嶼,渡東吉洋始入鹿耳門;則澎湖為臺、廈中流之砥柱。臺山南盡沙馬磯,北抵噶瑪蘭,形如弦月,朝向內地。北路之後诮港與南日對峙,竹塹與海壇對峙,南嵌與關铰對峙〈一作官塘〉。上淡水與北茭相望,雞籠與沙埕、烽火門對望〈一作雞籠與福州對峙〉。南路鳳山縣之彌陀港、萬丹港、岐後港、茄藤港與漳州之古雷、銅山、懸鐘等處相望〈《廈門志》〉。
其土宜五穀,北可至遼東,南則抵漳、泉。全臺三千餘里,入版圖者幾二千里;其餘尚係生番雜居,情態叵測。臺中兵卒,宜屯田以足食,漸次開荒闢土,以夷後患者也〈《福建通志》郭起元《慎防守議》〉。
魏源曰:「臺灣地倍於琉球,其山脈發於福州之鼓山,自閩安赴大洋,為澎湖三十六島;又東渡洋百里至臺灣,為中國之右臂,可富、可強、可戰、可守。方鄭氏之初平也,廷議以其孤懸海外,易藪賊,欲棄之,專守澎湖。施琅以為天下東南形勢,在海而不在陸,陸之為患有形,海之藪奸莫測。臺灣雖一島,實腹地數省之屏蔽。棄之則不歸番、不歸賊,則必歸於荷蘭。恃其戈船、火器,又踞形勢膏沃為巢穴,是藉寇兵而資盜襄;且澎湖不毛之地,不及臺灣什一,無臺灣則澎湖不能守,誠深識遐慮之言哉」〈《聖武記》〉。
藍鼎元曰:「從來疆域既開,有日闢,無日蹙;氣運使然。即欲委而棄之,必有從而取之。如澎湖、南澳皆為海外荒陬,明初江夏候、周德興皆嘗遷其民而墟其地。其後皆為賊巢,閩、廣罷蔽,乃設兵戍守,迄今皆為重鎮。臺灣古無人知,明中葉乃知之;而島彝盜賊,先後竊踞,至為邊患,比設郡縣,遂成樂郊;由此觀之,可見有地不可無人。經營疆理,則為戶口貢賦之區;廢置空虛,則為盜賊禍亂之所;不可不早為綢繆者也」〈《東征集》〉。
府治南北千有餘里,越港即水師安平鎮;又有七鯤身,沙線潮平可通安平港內,為水師戰艘,商民舟楫止宿之地。港名鹿耳門,出入僅容三舟,左右皆沙石淺淤,此臺灣之內門戶也。衡渡至澎湖,島嶼錯落,港泊有南風、北風二者殊澳,此臺灣之外門戶也。然臺灣之可通大舟者,尚有南路之打鼓及東港,北路之上淡水,凡三處。而惟上淡水可容多船,港門為正也。其可通小舟者,尚有南路之蟯港,北路之鹹水港及八掌港、笨港、海豐港、鹿仔港、大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凡十二處。而笨港並有小港可通鹿耳門內,即馬沙溝是也。總之臺灣三路,俱可登岸;而惟鹿耳門為用武必爭之地者,以入港即可奪安平,而扼府治也。奪安平而舟楫皆在港內,所以斷其出海之路;扼府治,則足以號令南北二路,而絕依附之門。故一入鹿耳門,而臺灣之全勢舉矣。或云:鹿耳門為天險門戶,而又上設砲臺,防亦密矣。萬一攻之不入,兵法有攻堅而瑕者亦堅,其謂之何?不如由北路之上淡水進兵;所謂行師如過於衽席之上者,謀非不臧也,而不知由北路進兵,則其勢主緩;緩則必以眾而臨寡,以強而併弱。由鹿耳門進兵,則其勢主捷,捷則必以反主客之形,成控制之勢。而且安平不據,澎湖尚孤,彼賊徒者,急而揚帆,無不他虞也。是故覘臺灣之形勢,而必講明於得入鹿耳門之要,為最急〈《理臺末議》〉。
鹿耳門港路紆迴,舟觸沙線立碎;南礁樹白旗,北礁樹黑旗,名曰「盪纓」、亦曰「標子」,以便出入。潮長水深丈四五尺,潮退不及一丈,入門必懸起後柁乃進〈《赤嵌筆談》〉。
鹿耳門內,浩瀚之勢,不異大海。其下實皆淺沙,若深水可行舟處,不過一線;而又左右盤曲,非素熟水道者,不敢輕入,所以稱險〈《稗海紀遊》〉。
趙翼曰:「康熙中初取臺地,時僅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地。鳳在南,諸在北,臺灣居其中。又有鹿耳門海口通舟楫,故就其地設府治。其後北境日擴,閩人爭往耕。於是諸羅之北增彰化縣,彰化之北又增北路淡水同知;則府已偏於南,且舊時海口,僅一鹿耳門,由泉之廈門往海道八、九百里。今彰化之鹿港,既通往來,其地轉居南北之中。由泉州之蚶江往海道僅四百里,風順半日可達,此鹿港所以為臺地最要門戶;鹿耳門更緩急可恃也。幸林爽文等皆山賊,但知攻城,不知扼海口,故我師得以揚帆至。然海口舟大不能附岸,須鹿港出小船二十里來渡兵;倘賊稍有智計,先攻鹿港。鹿港無城可守,其勢必拔,拔則據海口,禁小船,我師海舟雖至,亦不得薄而登。所恃以入臺者,祗鹿耳門一門耳!兵既由鹿耳入府城,又須自南而北轉多紆折,必不能如彼處之路捷而功速也。彰化城距鹿港二十里,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設縣之地。若移於鹿港,鎮以文武大員,無事則指揮南北,聲息皆便;有事則守海口,以通內地應援,與鹿耳門為關鍵。使臺地常有兩路可入,則永無阻遏之患」〈《彰化志》《移彰化縣城議》〉。然安平昔為要隘,近年鹿耳、鯤身悉被沙淤,海舶到臺,非泊百里外之國寨港,即泊鳳山縣之旗後口,似毋庸重兵坐守矣。而滬尾距福州海口最近,風利則朝發夕至,信息易通,控制全臺,無有要於此者〈《東瀛識略》〉。
昔者,羅漢門素為盜藪〈《鹿洲文集》〉。羅漢門在郡治之東,自猴洞口入山,崇岡複嶺,多不知名。行數里為虎頭山,諸埓環列,樹惟阐榔。過大灣崎、蘆竹坑、咬狗、又東南經土樓山,壁平如削;上則彌猴跳擲,虞人張羅以捕。稍前為壘浪崎,出茅草埔,度雁門關嶺,回望郡治,海天一色。去關口里餘,中為深塹,可數十丈綠崖,路狹不堪旋馬,失足便蹈不測。五里至石頭坑,十里至長潭;清瑩可鑑,潭發源於分水山後,由羅漢門坑入岡山溪,同注於海。自番子寮迤邐至小烏山後,入羅漢內門,埓迴路轉,眼界山開,沃衍平疇,極目數十里:東則南仔仙山、東方木山,隔淡水大溪為旗尾山;西則小烏山;南為銀錠山;北為分水山、目貓徽山。層巒疊巘,蒼翠欲滴,暝色尤堪入畫。民莊凡三:外埔、中埔、內埔。居民約二百餘口;內埔汛兵五十名,分防猴洞口。狗勻崑諸地,則寥寥三十餘人而已。先是由長潭東南行,至夏尾藍、腳帛寮,轉北至外埔莊。後以逆黨黃殿潛蹤內埔,而甕菜、岑鼓、壇坑尤為奸匪出沒之所;禁止往來外埔。東南由觀音亭、更寮、崙番子、路頭至大崎越嶺即為外門。去大傑嶺社十二里,中有民居為施里莊、北勢莊,莊盡番地。往年代納社餉,招佃墾耕,繼以遠社生番乘間殺人,委而去之。自社尾莊、割蘭坡嶺可赴南路;出木岡社、卓猴可赴北路。外此羊腸鳥道,觸處皆通,峻嶺深谷,叢奸最易。土人運炭輦稻,牛車往來,徑路逼狹,不容並軌;惟約晝則自內而外,夜則自外而內,因以無阻。夏秋水漲,坑塹皆平,則迷津莫渡〈《使槎錄》〉。今羅漢門安靜,巡檢改移澎湖〈光緒十年《奏案》〉。昔者竹塹,過鳳山崎,一望平蕪,捷足者窮日之力,乃至南嵌。時有野番出沒,沿路無级落,行者亦鮮;孤客必倩熟番,持弓矢為護而後行。野水縱橫,或厲、或揭,俗所云九十九溪也。遇陰雨天地昏慘,回顧悽絕。然諸山秀拔,形勢大似漳、泉;若碁置级落,設備禦,因而開闢之,可得良田數千頃〈《使槎錄》〉。
竹塹居淡水之中,距彰化縣治一百四十里,一路空虛,上下兵力俱不及。宜移同知駐此,以扼新、淡之要,聯絡數百里聲援,然後臺北以下,血脈相通相應。請旨特設參將一,營兵一千駐其地〈《東征集》〉。今為新竹縣。
昔者竹塹、南嵌以北,皆盡日無人之境;風沙暴起,咫尺莫辨〈《諸羅志》〉。上淡水在諸羅極北,中有崇山大川,深林曠野。南連南嵌,北接基隆,西通大海,東倚層巒,計一隅可二百餘里,洵扼要險區也。外為淡水港;八里坌山在港南,圭柔山〈一作雞柔〉在港北,兩山對峙,夾束中流。南北有二河:南河源出武侮灣,行四十餘里;北河源出楓仔嶼,行百餘里;俱至大浪泵會流出肩脰門〈即關渡門〉入淡水,曲折委宛五十餘里歸於海。圭柔山麓為圭柔社;由山西下數里,有紅毛小城,高三丈,圍二十餘丈,今圮。城西至海口極目平衍,名虎尾,今淡水營所駐也。兩山南北重岡複嶺,灌莽叢翳;南則武侮灣、里末、擺接、秀朗諸社;北則麻沙翁、外北投、內北投、大浪泵、麻里即吼、楓仔嶼諸社。磺山在內北投濱河,山僅數仞,寸草不生。自淡水經楓仔嶼上下十里,過港至基隆,山高多石,山下即雞籠社。稍進為雞籠港,港道狹隘;港口有紅毛石城,非圓非方,圍五十餘丈,高二丈。遠望為小雞籠嶼,番不之居;惟時於此採捕。循此而上至山朝社,又上至蛤仔難諸社,深箐鳥道至者鮮矣〈《稗海紀遊》〉。
關渡門從淡水港東入潮流,分為兩岐;東北由麻少翁、搭搭悠凡四五曲至埓仔峙,西南武侮灣至擺接各數十里而止,包絡原野,山環水聚,洋洋乎巨觀也〈《臺海使槎錄》〉。
淡水至基隆有東西兩路,西由八里坌渡砲城,循外北投、雞柔、大遯、小雞籠、金包裏諸山之麓,至基隆內海可一百二十里。沿路內山外海,多巨石巉巖碁峙;相去數武,其下澗水,淺深不一,行人跳石以渡,失足則墜於水。東由關渡門坐蟒甲乘潮循內北投、大浪泵至埓仔峙港,大水深沂,灘河可四十里而登岸。踰嶺十里,即雞籠內海〈《使槎錄》〉。
基隆為全臺北門之鎖鑰,淡水為基隆以南之咽喉;大甲、後诮、竹塹皆有險可據〈《噶仔難紀略》〉。今為淡水縣基隆廳。
昔者埔裏社,臺灣彰化縣之歸化番社也。其入社之道有二:南路自水沙連、觸口大溪東行越獅仔頭山,至集集舖、廣盛莊,更越山東行十里至水裏社之柴圍。又北越雞胸嶺、芊蓁林、竹林仔十五里而至水裏之頭社。地頗平廣,皆番墾成,田甚熟。更進八里,則為水社,中有大潭,廣可七八里;潭中有小山,名珠仔山。番皆遶山而居。番俗六考所謂:青嶂白波,雲水飛動。海外別有一洞天者也〈《埔裏社紀略》〉。
潭之東岸為剝骨社,西岸則水裏本社,其番頗饒裕;善種田,能織罽潅,番皆白砽佼好。《府志》稱之。遶潭更北行逾山七里至貓蘭,又北五里至沈鹿;地頗廣寬,迤西復入山,凡十里,谷口極狹,幾於一丸可封,最為險要,名曰谾口。過此以北始為埔裏六社,地勢平闊,周圍可三十餘里,南北有二溪,皆自內山出,南為濁水溪源,北為烏溪源也。烏溪為入社北路,自彰化縣東之北投,北行過草鞋墩,至內木柵阿發埔;渡溪東北行至火燄山下,五里過大平林,入三十里逾內龜洋至外國勝埔。更渡溪而南二十五里,至埔裏社,曰水沙連,入可兩日程,北路為近。然常有兇番出沒,人不敢行,故多從水沙連入。水沙連則番社之久輸貢賦者也。蓋埔裏乃界外番社,例禁入越墾;故漢人圖墾,則假名於水沙連耳。相傳埔裏社更東北越山,五日行即通噶瑪蘭東南;則奇來及秀姑蘭一帶。《番俗六考》云:水沙連屬番二十餘社,各依山築居;山谷巉巖,路徑崎嶇,惟南北兩澗沿岸堪往來。外通斗六門、竹塹糀及各社總路,隘口通事築室居焉。余謂南北兩澗,即觸口與烏溪也。斗六門為嘉義所轄,距彰屬水沙連頗遠,蓋萬斗六之訛耳〈《埔裏社紀略》〉。
此地東通秀孤鸞,南連阿里山,北連未歸化之沙里興;為全臺適中之地。而平曠膏腴,彿彷內地莆田一縣,真天地自然之美利〈《水沙連紀程》〉。
臺灣民情浮動,不逞之徒,動輒逞兇械岗,甚或造謠聚眾謀為不軌;迨經兵役跟蹤尋緝,而該匪徒等,明知水沙連內山,為兵役緝獲難至之區,遂各相率逃入,潛匿深藏。開闢則地歸疆理,建廳設汛,碁布星羅,匪徒既無從托足,地方即可安謐〈劉韻珂《即開番地疏》〉。今為埔裏社廳。
昔者蘭地僻遠,在臺灣極北。山後距郡十三日程,距淡水六日程,中隔大山,三貂徑窄溪深,極為險阻〈《東溟文集》〉。地勢東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沒,自設官後,沿山次第設隘,以壯丁守之;二十一、二年間,猶有生番逸出殺人〈《東槎紀略》〉。今為宜蘭縣。
昔者,琅骜民雜閩、粵,甫歸化〈《臺灣番社紀略》〉。三面濱海,自率芒溪,歷嘉鹿塘、南勢湖、枋山頭、莿桐腳、楓港、尖山而至車城,計程六十里;車城者,昔為福文襄駐師之所,以木為城,今改土堡,距縣城十五里。自縣城東越射状裏、方里得、高士佛、八挚灣,計七十八里而至牡丹灣。又二十七里、阿郎壹溪;又一百零八里至埤南覓。埤南覓者,周圍數十里,番社鱗比,歸化最早;康熙、乾隆中,大軍平朱一貴、林爽文,番酋負弩前驅,曾受銀牌文服之賜,至今藏之。移駐同知專理番務,設塾訓番,經書有成誦者;而埤南之徒,又凡三出,其闢自通判鮑復康者。自楓港、射不力、圓山、雙溪口、大雪頂、魯木鹿、阿郎壹而至者,計程二百三十六里。又自鳳山縣之下淡水,歷糀射、南崑崙、大烏萬而至者,計程二百十四里;總兵張其光所闢也。又自下淡水歷赤山、崑崙坳、諸也葛而至者,計程一百七十五里;同知袁聞析所闢也〈《輿圖說略》〉。今為恆春縣。
昔者,藍鼎元曾為元戎,檄埤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是生番中未嘗無衣冠、文物。今其女土官寶珠盛飾,如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惟謹。聞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子孫並凜訓不殺人,不抗官。由埤南覓,崇爻,其北為秀孤鸞,又北為崎萊,又北為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又達於噶瑪蘭。自噶瑪既開,人跡罕到之處,始知其名〈《臺灣番社紀略》〉。昔者嘉慶十七年,民人林朝宗等請墾蘇澳施八坑。通判翟淦遣役李泉往偵之。回報云:「查施八坑乃由東勢山尾過山盤崙,始至其處。西、南、北俱疊山茂林;惟有一坑,形勢甚狹,坑首西連叭哩吵喃,至生番社坑口;東出蘇澳港,乃生番出沒隘地口。該處地離東勢、馬鞍山、草山及議設南關之地,約五、六里;阻隔山崙,本生番地界,不與三籍應分埔地毗連。前有民人陳金、鄭觀鳳在彼求設溢隘開墾,奉批不准,已經棄置。至於坑頭水掘,皆生番巢穴,尚有埔地若干,不能窮究。查蘭地自入版圖以來,東勢一帶民番、被生番殺害,南風甚發之時,又常有匪船寄泊澳內伺劫於是,藏奸實屬要地;去城窵遠,最難防禦,似可就地設隘把守,內禦生番逸出、外護居民樵採。如遇匪船寄泊,亦可隨時飛報防守,以杜奸民私民私墾藏奸之念;似於地方,實有被益」。淦未及許,其後稍為泉籍民人私墾。道光元年,聚居已三百餘人,署通判姚瑩,請查造丁冊籍其田畝,以為隘地;未竣而去〈《東槎紀略》〉。今蘇澳,屬宜蘭縣。
後山自蘇澳以南至得其黎百四十里,峭壁崚嶒,難通輿馬,且無可耕之地。中亙東澳、大南澳、大濁水、大小清水五溪,水險莫施舟楫。得其黎至新城、岐萊六十里稍得平土,然荒榛灌莽,磽确為多。岐萊歷花蓮港、吳全城、火己籠、周塱社而至水尾,得所謂秀孤巒者,又名泗波瀾,計程百五十里,地盡膏腴。由水尾東至沿海大港,西至璞石閣,而歷平埔、大莊、石牌以達埤南,百五十里,亦多腴壤。埤南至恆春二百餘里,則皆瘠區。其間如巴朗衛、八挚灣、牡丹灣等處,尚可開墾,此則山後大略情形也。濱海六百餘里,惟花蓮港、成廣澳可泊輪船,而皆風疬靡常,沙礁紛錯,往還匪易;民船更不能以時至也。若由中權以達前山,則自璞石閣抵彰化縣之林圯埔者,計程二百六十餘里。番社之在大南澳者,曰斗史五社;大濁水以北,依山之番,統名太魯閣,凡八社。岐萊、平埔之番,居鯉浪溪北者,統名曰加禮宛,凡六社。鯉浪溪南者,統名曰南勢,凡七社。居秀孤巒者,凡二十四社;璞石閣、平埔八社,成廣澳沿海八社,成廣澳南阿眉八社。埤南覓番社之可紀者,四十有六;此外如木瓜番、丹番、鑾番、棍番俱處高山,社名不一,或撫或否,尚難悉數。平地之番,稍知耕種;處深山者,惟事遊獵,與平地番世仇,兇殘嗜殺,番性大概然也。惟經營籌畫,旦夕間事。在事者頻年苦於疾疫,所冀人撰盛而瘴氣開,井疆土、聚人民、坏城郭;諸者謂區其地可得一府三縣,固有待於後來也〈《輿圖說略》〉。今置臺東州。
澎湖僻在興、泉外海,其地為漳、泉南戶,日本、呂宋東西洋諸國,皆所必經,南有港門,直通西洋〈《福建海防志》〉。
澎湖為漳、泉之門戶,而北港即澎湖之唇齒。失北港,則唇亡齒寒,不特澎湖可慮,即漳、泉亦可憂也。北港在澎湖東南,亦謂之臺灣〈《方輿紀略》〉。
澎湖:媽宮、西嶼頭、北港、八罩四澳,北風可以泊舟。若南風,不但有山有嶼可以寄泊,而平風靜浪,黑溝白洋,皆可暫寄以俟潮流。洋大而山低,水急而流迴;北之吉貝沉礁,一線直至東北,一目未了;內皆暗礁布滿,僅存一港蜿蜒,非熟習深諳者不敢棹至〈《海國聞見錄》〉。
昔者康熙末,朱一貴之亂,全臺淪沒,惟澎湖獨存。嗣用兵七日平臺,廷議以澎湖克而鄭氏降,澎湖存而全臺復;疑臺灣形勢在澎,擬移總兵駐其地。時漳浦藍鼎元方佐其族兄廷珍幕,亟上書論止之。實則澎雖不必為全臺控制,而臺、廈之衝,有此天成屹鎮,設屯重兵、豐糗糒,彼縱橫海上者,又安能越澎飛渡而絕無所顧忌耶〈《輿圖說略》〉?今澎湖改設總兵。蓋臺灣自入版圖,綢繆固圉之計,至今十有三年,分建布政使司,而後大備。洵足翼衛東南,作鎮萬里矣!
臺灣布政使司,國朝光緒十三年建。領府三:曰臺灣府、曰臺南府、曰臺北府;直隸州一:曰臺東直隸州。
臺灣府,光緒十三年建。領縣四:曰臺灣、曰彰化、曰雲林、曰苗栗;廳一:曰埔裏社通判廳。
臺灣縣〈附郭〉,光緒十三年,分彰化縣置。
彰化縣,雍正元年分諸羅縣置〈謹案:彰化縣,《皇朝通志》、《通典》皆云雍正三年設。今據《皇朝文獻通考》〉。
雲林縣,光緒十三年置。
苗栗縣,光緒十三年置。
埔裏社通判廳,光緒十三年置。
臺南府,舊為臺灣府,康熙二十三年建。光緒十三年,改臺南。領縣四:曰安平、曰鳳山、曰恆春、曰澎湖通判廳。
安平縣〈附郭〉,舊為臺灣縣,康熙二十三年置。光緒十三年,改安平。
鳳山縣,康熙二十三年置。
嘉義縣,舊為諸羅縣,康熙二十三年置。乾隆五十七年,改嘉義〈謹案:臺灣府,臺灣、鳳山、諸羅縣,《皇朝通志》、《通典》皆康熙二十四年設,今據《皇朝文獻通考》、道光《福建通志》〉。
恆春縣,光緒元年置。
澎湖通判廳,雍正五年分臺灣縣置。
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
淡水縣附郭,光緒元年置。
新竹縣,舊為淡水同知治。雍正元年,分彰化縣置;光緒元年,改縣。
宜蘭縣,舊為噶瑪蘭通判治,嘉慶十六年置。光緒元年,改宜蘭縣。
基隆同知,舊為通判。光緒元年,移噶瑪蘭通判設;十三年,改同知。
臺東直隸州,光緒十三年置。
《大清一統志》:臺灣縣〈附郭〉,本東番地,鄭氏偽置天興、萬年二州,屬承天府。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廢二州,改置臺灣縣為府治。鳳山縣,為府治南八十里,本東番地,鄭氏屬萬年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鳳山縣。嘉義縣,在府治北一百十七里,本東番地,鄭氏屬天興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諸羅縣;乾隆五十二年,改曰嘉義縣。彰化縣,在府治北三百九十七里,本東番地,鄭氏屬天興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屬諸羅縣。雍正元年,分諸羅縣北半線地,置彰化縣。諸羅縣北二百八十里地,名半線。國朝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圖〈《臺灣輿圖說略》〉。雍正五年,增設通判〈《福建通志》〉。
康熙二十二年,鄭克塽納所闢臺灣地,朝議墟之。琅奏言:『地廣而腴,且關係四省要害,宜留為外蔽,不可棄』。時尚未知山東、天津、遼陽各口,由臺可以逕達,故云四省。二十三年,聖祖斷自宸衷,即成功所置承天府、成功子經改稱東澦者,設臺灣府;隸福建省布政使司。領縣三:附郭曰臺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東瀛識略》〉。
雍正元年八月,兵部議覆:「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奏:『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典史一。其淡水係海岸要口,形勢遼闊,請增設捕盜同知一』。應如所請」。從之。定諸羅分設縣曰彰化。雍正五年二月、加福建興泉道巡海道銜,移駐廈門,改臺廈道為臺灣道。添設臺灣府通判一,駐澎湖;裁澎湖巡檢〈《九朝東華錄》〉。
乾隆五十二年,逆匪林爽文圍攻諸羅縣城,紳民協力,堅守幾四個月。高宗特改縣名曰嘉義以褒之〈《東瀛識略》〉。
淡水者,臺灣西北隅盡處也。高山嵯峨,俯瞰大海,與福州之閩安鎮東西相望,隔海遙峙。山下臨江埤堄為淡水城,亦前紅毛為守口設者。鄭氏時,以淡水近內地,仍設重兵戍守。國朝雍正元年,既分諸羅縣地,增設彰化縣;並於諸羅極北置淡水廳,駐竹塹〈道光《福建通志》〉。
噶瑪蘭者,舊名蛤仔難。嘉慶十二年十二月,少詹事福州人梁上國上言:「蛤仔難田土平曠豐饒,每為海盜窺伺;若收入狀圖,不特絕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上命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議之。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至艋舺,有蛤仔難番土目及民人潛入墾田者,呈送戶口清冊,請照則陞科設官彈壓。維甸乃覆奏:「淡水玉山之後地名噶瑪蘭,係番語,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併條奏其地勢情形甚悉。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酌定條例以聞,置噶瑪蘭廳〈《福建通志》〉。遖遖嶺、泖鼻山,舊屬噶瑪蘭,光緒十四年清賦,劃歸基隆廳管轄〈《采訪冊》〉。
同治十三年,辦理臺灣等處海防沈葆楨奏准在琅骜之車城南猴洞地方,建設縣治,名曰恆春。光緒元年,又奏臺北添設府縣;准部議:以臺北艋舺地方,添設知府一缺,名曰臺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於臺灣兵備道。其附府添設知縣一缺,南劃中壢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為淡水縣。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縣界之大甲溪止,其間之竹塹地方,原設淡水同知,應即裁汰;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自遠望迤北而東,仍噶瑪蘭之舊治疆域添設宜蘭縣知縣;並改噶瑪蘭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移駐基隆〈奏見《文徵》〉。
光緒十年,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張朝棟奏准於臺灣埔裏社地方,添設撫民通判一缺,歸臺灣府管轄。臺灣縣羅漢門巡檢改為澎湖巡檢,移紮八罩地方,歸澎湖通判管轄〈奏見《文徵》〉。
光緒十三年,閩浙總督楊昌濬、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准於彰化橋孜圖地方建立臺灣省城。移臺灣府為省會首府,設知府一員。附郭首縣為臺灣縣,設知縣一員。原設臺灣府改為臺南府,仍設知府一員。附府首縣,改為安平縣,仍設知縣一員。另於嘉義之東、彰化之西,增設雲林縣;分新竹西南之地增設苗栗縣,各設知縣一員。所設之雲林、苗栗二縣,合原有之彰化縣及埔裏社通判,均隸於臺灣府。其鹿港同知一缺,即照該督撫所議,准其裁撤。原設基隆廳通判,並准其改為撫民理番同知;所有淡水東北四堡之地歸其管理。其後山以埤南、水尾為要區,增設臺東直隸州,設知州一員。原設埤南廳同知一缺,即行裁汰;改設直隸州州同一員、直隸州州判一員,均隸於臺東直隸州,統屬於臺灣兵備道管轄〈奏見《文徵》〉。
雲林縣治在沙蓮堡之林圯埔。光緒十九年,巡撫邵友濂題請移治斗六門。
其風信:歲正月十日、二十一日,為大將軍降日;逢大殺,午後有風,無風則雨。二月三日、十七日、二十一日,午後有大風雨。三月九日、十二日、二十四日,有大風雨。四月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午時有大風雨。五月十日、十一日、十九日申酉時,有大風雨。六月十九日、二十七日卯辰時,有大風雨。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十七日,有大風雨。八月三日、八日、十七日、二十七日,有大風雨。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七日、十九日,有惡風雨。十月十五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府君朝上帝,卯時有大風雨。十一月一日、三日、十九日,有大風雨。十二月二日、三日、五日、六日、十二日、二十八日,有大狂風〈《東西洋考》〉。
正月三日、四日、九日、十三日、十五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二月二日、七日、八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五日。三月三日、七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八日。四月一日、八日、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三日、二十五日。五月一日、五日、七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九日。六月六日、十二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七月七日、八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一日。八月一日、四日、五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一日。九月九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十月五日、六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十二月八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謂之風暴日〈《稗海紀遊》〉。
正月三日、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晦日,謂之龍會日。二月三日、九日、十二日,謂之龍神朝上帝日。三月三日、七日、二十七日,謂之龍神朝星辰日。四月八日、十二日、十七日,謂之龍神會太白日。五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九日,謂之天龍神王朝玉帝日。六月九日、二十九日,謂之地神龍王朝玉帝日。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謂之神殺交會日。八月三日、八日、二十七日,謂之龍王大會日。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九日,謂之龍神朝玉帝日。十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謂之東府君朝玉帝日,皆主風〈《澎湖紀略》〉。
地球周繞本軸,自西而東,而日在兩至圈之間攝令空氣,自東而西。其熱帶以南以北之濃空氣,帶入於熱帶淡空氣中,故赤道北有東北恆風,赤道南有東南恆風。其恆風南北之界,約共三十度,此界各季不同。當日距赤道最北時,其東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三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十度。東北及東南兩恆風之間,為微風多雨之地。其東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四度,南界在赤道南二十度;當日距赤道最南時,其東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四度,兩恆風間亦為微風多雨之地。其東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度;南界在赤道南三十度。是半年之中,其界移動十度,凡船至微風多雨之地,大約自南而北為順風,自北而南為逆風。凡船將進界時,每有忽起忽訖之暴風。凡恆風已畢,將改相反之風,為有犱風之時。凡有恆風處,遇大洲大島及日烘陸地,遙吸海氣;俱能改易方向,變為無定。
犱風為加熱之空氣,周繞一中心;其中心之行,向西每時十二里或三十里〈凡言里,皆即天度之一分〉。其犱風之外徑一百里,或三百里。近中心處,風力甚勁;外周則力減,故行海者須避出外周。
凡船行有犱風處,須常察風雨表。若表內忽落至二十九寸半,又見天色漸黑,帶淡藍色,知船入犱風周內。此時距中心約一百五十里。又漸落至二十九寸又十之二,知船已更近中心約距百里。及落至二十八寸又十之四,知距中心約五十里。及至二十八寸,知距中心約三十里。及近中心處,大約落至二十七寸。
凡船在赤道北,覺已入犱風外周,須急避犱風中心。法先背風而行,其中心距船,方向在船左。
凡入犱風之西半周,為最險處。見風來自正北,即知中心在東。其移動向西,若不速離,必漸近於船。故須加力向東而行,令風從左來,即漂泊不行,俟風中心移過船之西北。
凡犱風已離東北恆風之北界,其中心動移漸改向有東北。若此處遇正東風,即知船在中心之北,其中心漸近於船;應加力西北行五十里。及風從船左來,即漂泊其後,見東北風,知中心已在東南〈以上《行海要術》〉。
舟人呼大風曰暴。按詩《邶風》:終風且暴。《傳》云:暴,疾也。《疏》云:大風疾起也。舊志暨鳳山各志以暴為報,失其義矣。《府志》作犱亦誤。犱乃海中災風,其至叵測。暴則每月有期,所傳名稱雖涉怪誕,而驗之多應。凡暴期將至,舟必泊澳;俟暴發後輒尾之而行,最便利,不為災。《府志》又云:犱之甚者為颱:犱倏發倏止,颱常連日夜,犱驟而禍輕,颱緩而禍久。考六書無颱字。所云颱者,乃土人見犱風挾雨,四面環至,空中常舞如篩,因曰風篩。謂犱風篩雨,未嘗曰颱風也。台曰篩,同台,加風作颱。諸書承誤,今刪之,按《音會》。海中大風曰犱,《投荒雜錄》云:嶺南諸郡,皆有犱風,以四面風皆至也。《南越志》:颶風具四面之風,常以五、六月發,永嘉人謂之風癡。陸放翁曰:嶺表有瘴母,初起圓黑,久漸廣,謂之犱母。韓文公赴江陵詩:犱起最可畏。注《嶺表錄異》云:嶺嶠夏秋雄風曰犱。又云:南海夏秋間,有雲物如虹,長六、七尺,見則犱風必發,故曰犱母。其犱一發,雞犬不寧;並從具,音啲。韻箋引楊升庵說:颶作犱,音貝。佛經云:風虹如貝。柳柳州詩:犱母偏驚估客船,補入《七隊》逸字中。又《六書》:故犱補妹切,海之災風也。俗書訛作颶。《正字通》復云:颶字即犱字之訛。又《藝林伐山》云:犱風之作,多在初秋。《南越志》亦云:犱母即孟婆,春秋間有暈如虹是也。又《李西涯》譏許氏從具,謂具四方之風,乃北人不知南人之候,誤以犱為颶耳!西涯博舉,必有所據,且閩、粵諸儒皆云犱風,今韻書多作犱〈《鳳山志》〉。
臺灣風信與他海殊異,風大而烈者為犱,又甚者為颱。犱倏發倏止,颱常連日夜不止。正、二、三、四月發者為犱。五、六、七、八月發者為颱。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連月,為九降。過洋以四、七、十月為穩。以四月少犱,七月寒暑初交,十月小春天氣,多晴暖故也。六月多颱,九月多九降,最忌;颱犱俱挾雨,九降多無雨而風。凡颱將至,則天邊有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土番識風草;草生無節,則一年無颱,一節則颱一次,多節則多次。犱之名以時而異:正月初四日曰接神犱,初九日曰玉皇犱,十三日曰關帝犱,二十九日曰烏狗犱。二月二日曰白鬚犱。三月三日曰上帝犱,十五日曰真人犱,二十三日曰馬祖犱。〈真人多風,馬祖多雨〉。巳上春三月共三十六犱,此其大者。四月八日曰佛子犱。五月五日曰屈原犱,十三日曰關帝犱。六月十二日曰彭祖犱,十八日曰彭婆犱,二十四日曰洗炊籠犱。七月十五日曰鬼犱。八月一日曰嵓君犱,十五日曰魁星犱。九月十六日曰張良犱,十九日曰觀音犱。十月十日曰水仙王犱,二十六日曰翁爹犱。十一月二十七日曰普菴犱。十二月二十四日曰送神犱,二十九日曰火盆犱。二十四日以後皆曰送年風〈《香祖筆記》〉。
內地之風,拔木發屋而止;臺則千石巨舟,往往吹上田诮。有時風愈烈,燥愈甚,風過草木皆焦,名麒麟暴,謂風中有火云〈《東瀛識略》〉。颱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抡鵬之徙耳!六月有雷則無颱。諺云:六月一雷止三颱,七月一雷止九颱。澎湖灣船澳有南風北風之別;時當南風、誤灣北風澳,時當北風、誤灣南風澳,則舟必壞。癸亥興師,正當盛夏南風大作之候,偽都督劉國軒戰船盡泊南風澳。我師到澎湖,誤泊北風澳。國軒得計謂:可不戰勝也。已而北風大作,我師舟楫無損,而偽敵連覆沒。因得乘風時進攻,克取澎湖〈《海外紀略》〉。
六月多主颱。海人謂:六月防初,七月防半;雖不盡然,有時而驗。九月自寒露至立冬,常乍晴乍陰,風雨不時,謂之九降,又曰九月烏〈《澎湖紀略》〉。
凡十二月二十四日有南風,則應來年有犱。如二十四日,則應四月。二十五日,則應五月。十九日,則應九月。俱不差爽〈《澎湖紀略》〉。
春夏風不勝帆,船小者速。春冬帆不勝風,船大者穩。春暴畏始,冬暴畏終。南風多間,北風少斷,以四、五、八、十等月為穩;最忌六、七、十二月。內地風每早西晚東,淡地則早東午西,名發海西,春夏時皆然〈《淡水志》〉。
諸書皆稱渡海以四、五、八、十月為穩;忌六、七、十二月。然癸亥平臺,辛丑復臺,皆以六月興師,過舟衽席而異常。災犱每在七、八月間;蓋海上風濤實難例定,惟當隨時審視雲日氣色,以卜行止。若夫舟制有利鈍,風行有遠近,雖連並發,而入港之先後難齊。且或同時遭風倏變,而此順彼逆,禍福不同者有數存焉 〈《鳳山志》〉。
滬尾之風,多內東外北;同時所發,而內外亙異。或云:東西山低而平,北山高而挺。關渡以內,風來自東;關渡以外,山擁於北;故反風也。或云:南山亦高,遇颱則皆北;北止回南,則皆南。且有南風颱者,未聞其忽南忽北。反風之說,不屬於山之高低也。然就颱而論,凡颱每四面以次第至,如北颱必轉而東、而南、而西,俗謂之烏腳。西南或二三日、五七日不等,不四轉不止。其風之暴,非山能擋。故南則俱南,北則俱北。若尋常之風,為力不烈,山之高挺或能與抗〈《淡水志》〉。
澎湖之風,與內地相反而適相宜者。考《臺灣舊志》云:「內地多早西晚東,惟澎、臺之風,則早東午西,名曰發海,四時皆然。臺灣船隻來澎,必得東風方可揚帆出鹿耳門。澎湖船隻往臺必得西風,纔可進港。設早西晚東,則來澎船隻過日中始能放洋。去臺船隻昏暮迫山皆不能進口矣。此風信有天造地設之奇也」〈《澎湖志》〉。
海船畏風,又甚畏無風。洋中風靜,水平如鏡,必寄椗駐舟,候風始行。蓋大海潮汐無瞬息停人處。舟上一望空明,連天無際,不覺其動,實有升降漲蝕之異。舟不下椗,則乘潮而北,隨汐而南,難定所向之何方矣〈《鳳山志》〉。
鳳山縣風港以南,更有山風善撲人,必數人攜手偕,如一人獨行,又不急復,必吹入海〈《東瀛識略》〉。
故其潮信:月一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辰,恆春、基隆卯,澎湖卯,宜蘭寅。二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辰,恆春、基隆卯,澎湖辰,宜蘭寅。三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午,臺灣、苗栗、新竹、淡水辰,恆春、基隆辰,澎湖辰,宜蘭卯。四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午,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巳,恆春、基隆辰,澎湖辰,宜蘭卯。五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午,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巳,恆春、基隆辰,澎湖巳,宜蘭卯。六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未,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巳,恆春、基隆辰,澎湖巳,宜蘭辰。七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未,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午,恆春、基隆巳,澎湖午,宜蘭辰。八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午,恆春、基隆巳,澎湖午,宜蘭巳。九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未,恆春、基隆午,澎湖午,宜蘭巳。十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未,恆春、基隆午,澎湖未,宜蘭巳。十一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酉,臺灣、苗栗、新竹、淡水申,恆春、基隆未,澎湖未,宜蘭午。十二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酉,臺灣、苗栗、新竹、淡水申,恆春、基隆未,澎湖申,宜蘭午。十三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戌,臺灣、苗栗、新竹、淡水酉,恆春、基隆申,澎湖申,宜蘭未。十四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戌,臺灣、苗栗、新竹、淡水酉,恆春、基隆申,澎湖酉,宜蘭未。十五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戌,臺灣、苗栗、新竹、淡水酉,恆春、基隆申,澎湖酉,宜蘭未。十六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亥,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戌,恆春、基隆酉,澎湖酉,宜蘭申。十七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亥,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戌,恆春、基隆酉,澎湖戌,宜蘭申。十八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子,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戌,恆春、基隆戌,澎湖戌,宜蘭酉。十九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子,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亥,恆春、基隆戌,澎湖戌,宜蘭酉。二十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子、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亥,恆春、基隆戌,澎湖亥,宜蘭酉。二十一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丑,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亥,恆春、基隆戌,澎湖亥,宜蘭戌。二十二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丑,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子,恆春、基隆亥,澎湖子,宜蘭戌。二十三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寅,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子,恆春、基隆亥,澎湖子,宜蘭亥。二十四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寅,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丑,恆春、基隆子,澎湖子,宜蘭亥。二十五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寅,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丑,恆春、基隆子,澎湖丑,宜蘭亥。二十六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卯,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寅,恆春、基隆丑,澎湖丑,宜蘭子。二十七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卯,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寅,恆春、基隆丑,澎湖寅,宜蘭子。二十八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辰,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卯,恆春、基隆寅,澎湖寅,宜蘭丑。二十九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辰,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卯,恆春、基隆寅,澎湖卯,宜蘭丑。三十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辰,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卯,恆春、基隆寅,澎湖卯,宜蘭丑。長於丑、寅、卯者,落於辰、巳、午;長於未、申、酉者,落於戌、亥、子。每長三時、每落三時,十二時而再潮,是之謂信〈《鳳山志》、《淡水志》、《澎湖志》〉。
格得石行此間潮汛漲落:甚高漲時,石行距水面十二尺;退盡時,石行略平水面。 大口港值朔望日,潮力甚大。
威雷淺灘:此間近海岸,潮漲流行向北西北,每小時速率一里半至二里;潮退向南東南,惟各西門外潮退,向南偏西。
冬西港間:朔望日潮漲於十一時二刻,約高三尺;淺亙以內,潮力順水道流行。最大速率每小時流行一里。淺亙以外,潮漲流行向北;而退向南。各處流行速率不一;近西沙灘間速於近臺灣府之淺澳。
淡水港:朔望日潮漲於十一小時三刻,最大潮高十二尺,最小潮高七尺。道光二十七年九月間,朔望前五日,見潮漲向南西南,最大速率每小時一里半;共計流行速率三里半。又見潮退向東北,最大速率每小時三里;共計流行速率七里。漲約四小時,退約八小時。
雞籠港:朔望日,潮漲於十小時二刻,高約三尺。港口處潮漲速率每小時流行一里。退向雞籠港東岸,並向近叢林島之石芭蕉島與陸岸間之窄水道內流行,速率甚疾。港口外潮漲向馬首舌,退向東南,順臺灣而行。
小澳內,潮性流行無力,朔望日潮約漲於十小時,高三尺至四尺。小澳外,潮漲流行順海岸而向北東北,退向南西南,流行速率每小時一里。
澎湖列島:潮行速而有力。
馬公港間:朔望日潮漲於十小時二刻,大潮高九尺半,小潮高七尺。澎湖列島間:潮流最速,仍以順勢順逆而分緩疾。南恆風時,此間潮漲向北,每小時速率流行四里;惟退力稍緩,不及向南流行之速。凡行至此,除風力外,應核計潮漲落一次,約推船自行十七里。且此間多疾潮,旋流成大力疊浪〈以上《海道圖略》〉。
臺灣潮候早澎湖三刻,澎湖潮候早廈門五刻〈《廈門志》〉。
潮乃日月相合之力,吸起地球之水;因月最近地,故吸力更大於日。幾如大浪湧起,隨月周繞地球,故可稱為潮浪。就月體視之,潮浪常不移動,如布帆受受凸起。設地球四周有水無陸,則潮浪自東至西周繞地球,永無阻滯。惟有大洲參錯,故潮流必循大洲邊而行,方向既變,遲速不一。總之,月自午某線,再至此午線,謂之太陰日;計二十四時四十九分。其間必有潮浪兩次。兩次之間為退盡之時,是每次漲退恆六時十二分。因月過午線每日遞遲,不及一時〈凡言時皆小時〉,故潮之遞遲亦如之。月在赤道,則南北半球之潮浪同高。在赤道北,則北半球較高。在赤道南,則南半球較高。若勻計一年各處潮浪,則赤道處最高,兩極處最低。
日月吸水之力每不一致。論其常,先於各港口詳紀潮漲潮落時刻,則無論何日,可將朔望漲滿時刻加是日之月過午線時刻,即得是日漲滿時刻〈《行海要術》〉。
《類篇》云:「海濤早曰潮、夕曰汐,每日十二時分為兩潮;早潮三時盈,三時涸;汐亦然。此一日潮汐歷十二時而周也。然世人率曰早潮、晚潮而不曰汐」〈《澎湖紀略》〉。
潮分五節,朔至初三、十六至十八,朝則夏辰、冬午、春秋巳;夕則夏戌、冬子、春秋亥:此之謂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朝則夏巳、冬未、春秋午;夕則夏亥、冬丑、春秋子:此之謂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朝則夏寅、冬辰、春秋卯;夕則夏申、冬戌、春秋酉:此之謂敗。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朝冬夏亦寅辰,春則巳;夕冬夏亦申戌,春則亥,此之謂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朝則夏卯、冬巳、春秋辰;夕則夏酉、冬亥、春秋戌:此之謂旺 〈《淡水志》〉。
每月初一、三十日,初二、三、四、五、六日,水醒。至初七平交,十五水又醒。至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水俱醒。二十一日,平如前。初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水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水俱退。水醒舟不可偏東,水退舟不可偏西。
大月初七、十一、十七、二十三、三十日、小月初三、初七、十二、二十六日,謂之水痕日,忌行船裝載〈以上《東西洋考》〉。
潮汐隨月乘除,晦朔前後月行差疾,故潮長大。望亦如此。月弦之際月行差遲,故潮之去來,合椣不盡。今海濱人以初一、十五,潮至日中滿。初八、二十三,潮在早暮滿。初十、二十五,暮則潮平。餘日以此推之,無不準;即其說也。又月臨卯酉,則水漲東西;月臨子午,則水平南北。今海濱人以月初上而潮生,月中天而潮平,月落則汐而復長;即其說也。要之東與西對,東海月臨酉而潮平,言酉則卯如之;南與北對,南海月加午而潮平,言午則子如之,亦不外乎水月之相應也。至於晝潮大於春夏,夜潮大於秋冬,潮極漲常在春秋之中,濤極大常在朔望之後,則天地之常數,四海皆然也〈《鳳山志》〉。
余襄公安道云:「陽鐩取火於日,陰鑑取水於月」。各從其類。潮有漲退,海非增減;月之所臨,水往從之。畫夜之運,日東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太陰西沒,常緩於日三刻有奇。潮之日緩其期,率亦如此,自朔至望,常緩一夜潮;自望至晦,常緩一晝潮〈《彰化志》〉。
臺地屬東南,月常早上。十七、八之夜。月值初昏,即臨卯酉;故潮長退視同安金、廈亦較早。同安金、廈初一、十六潮長子午,而退卯酉;初八、二十三潮長卯酉,而退子午。臺則初一、十六潮長巳亥,而退寅申;初八、二十三潮長寅申,而退巳亥。所差竟至一時。半線以下,潮流過北,汐流過南,與澎湖同。半線以上,潮流過南,汐流過北。或云:自鹿耳門至打鼓港,潮汐較內地早四刻,水長五、六尺;打鼓至琅嶠,汐較內地早一時,水只三四尺。自三林港北至淡水,潮汐與內地同,水丈餘〈《臺海使槎錄》〉。
臺南、臺北以半線為界,潮汐不同。半線以南,潮流過北、汐流過南;半線以北,潮流過南、汐流過北。緣澎湖一島,與臺地脈毘連,中有礁線;故操舟者船身稍重,不敢由淡沿邊直達郡城,而潮汐亦因之異流,理或然耶〈《淡水志》〉!
恆春、基隆潮汐較省會為早,蓋地偏東,月常早上。或謂臺海潮長,一從南路之琅嶠入,一從北路之基隆入,兩潮會於牛罵。然則早晚亦因地勢遠近而異也〈《鳳山志》、《淡水志》〉。
鳳山潮汐由縣南入者,自打鼓港逕硫磺港至縣治東郭。由縣西入者,自萬丹港口至內海。他如西北之蟯港、彌陀港,東南之西溪、鳳山港、東港、茄藤港、凉興港等處,各有支流貫穿盪滌氛瘴,通行舟楫,利運糖穀。大抵潮流通北,汐流通南,琅嶠極島,潮所始發。當春潮乍長,聲聞數百里。故琅嶠春潮號八景之一焉〈《鳳山志》〉。
基隆口門向北微東,兩邊山勢夾束,故值海水漲,盡流而西。該口內高外低,似見為退;值海水退,儘流而東,該口內低外高,似見為漲。故基隆口潮汐漲退,人人異詞。其實有後先無異同也。
其占海,人皆知之。占曰:朝看東南黑,午前雨勢急;暮看西北烏,半夜起風雨。天外飛遊絲,久情便可期。清朝起海雲,風雨霎時興。風靜鬱蒸熱,雷雨必振烈;東風雲過西,雨下不移時。東南卯沒雲,雨下巳時辰。雲起南山遍,風雨辰時見。日出卯遇雲,無雨必天陰。雲隨風雨疾,有雨片時息。迎雲對風行,風雨轉時生。日沒黑雲接,風雨不可說。雲布滿山低,連霄雨亂飛。雲從龍門起,犱風連急雨。西北黑雲生,雲必聲囗訇;雲勢若魚鱗,來朝風不輕。雲鉤午後排,風色屬人猜;夏從鉤內出,秋從鉤背來。亂雲半天繞,風雨來多少;風途雨傾盆,雲過都暗了。紅雲日出生,勸君莫出行。紅雲日沒起,晴明未堅許。風雨潮相攻,犱風難將避;初三須有犱,初四還可瑉。望日二十三,犱風真可畏;七、八必有風,訊頭有風至。春雲百二旬,有風君切記。二月風雨多,出門還須記;初八及十三,十九、二十四。三月十八雨,四月十八至;風雨來潮來,傍船人難避。端午訊頭風,二九君還記。西北風太狂,回南必亂地。六月十一、二,彭祖連天忘。七月上旬來,爭秋船莫開。八月半旬時,隨潮不可移 〈《東西洋考》〉。
正月初至八,行船去還泊;十三至十七,觀燈風最急。三月三日晴,還要忌清明。五月端午前,風高雨水連。七月降黃姑,望後風始和。十月忌初五,海豬要起舞。十一、十二月,鐵漢也停船〈《淡水志》〉。烏雲接日,雨即傾滴;雲下日光,晴朗無妨。早間日珥,狂風即起;申後日珥,明日有雨。一珥單日,兩珥雙日。午前日暈,風起北方;午後日暈,風勢須防。暈門囗處,風色不狂。早白暮赤,飛沙走石;日沒暗紅,無雨必風。朝日烘天,晴風必揚;朝日燭地,細雨必至。返照黃光,明日風狂;午後雲過,夜雨滂沱。虹下雨雷,晴明可期;斷虹晚見,不明天變。斷虹早挂,有風不怕;曉霧即收,晴天可求。霧收不起,細雨不止;三日霧蒙,必起狂風。電光西南,明日晴乾;電光西北,雨下連宿。辰闕電飛,大犱可期;遠來無慮,近則可危。電光明亂,無風雨暗;閃爍星光,星下風狂。螻蛄放洋,大犱難當;兩日不至,三日無妨。海乏沙塵,大犱難禁;若近沙岸,仔細思尋。烏琗弄波,風雨不起;二日不來,三日難抵。東風可守,回來必驟。白蝦弄波,風起便和。月上潮長,月沒潮漲;大訊朝光,小訊月上。水漲東北,南風旋覆;西南水回,便是水落。繫定且守,船走難纜,紐定必凶,直至沙岸。走花落嫐,神鬼驚散;要知嫐地,大洪泥耎〈《東西洋考》〉。
風雨表可預知一二日之氣候。尋常所用水銀管之表,高三十寸;傍有佛逆,可度百分、寸之若干。凡赤道以北,遇東北風,則表最高;西南風,則最低。故將發西南大風,表必漸低,至風甚時而定。俟表復升,知風將改為西北。此時或仍有大風,升至三十寸,則西北風不甚烈。赤道以南遇東南風則最高,西北風則最低。故西北風時,必有雨而表漸降。改為南風,則表漸升。緩升則將晴霽;驟升則將大風,或為陰晴不定之象。
凡表降甚低而風,為天晴時。表最高之風向,即知有雪;既雪後,表當驟升。
凡行海,須隨時察看天氣與表相參。如見四周有雲,天頂有光,而表有異者,即知天氣將變。凡在熱帶中晴時表恆三十寸,在東南、東北恆風之中界,表常較低。若近恆風南北兩界處,表忽降至二十九寸五十分,知有犱風將至。
風雨表為防避犱風最要之器,近年所製真空氣、雨、風表,藉空氣壓針向右為升,左為降;其寸數與水銀管相同、而不患船上搖動生差,似為較勝〈以上《行海要術》〉。
凡犱風將至,則天邊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又五、六、七月間,舟人視天上有一點黑雲,則收帆嚴柁以待;風雨瞬息即至〈《稗海紀遊》〉。
箕、壁、翼、軫四宿,主風,皆當避之〈《澎湖紀略》〉。
夏日晡時有黃雲,次日必風。黃雲一條直上,風必惡。若起黃沙如春日落霧,東西南北皆黃,當夜有惡風;遲亦不出三日〈《鳳山志》〉。
雲氣如翦,沖射北斗,必有大風〈同上〉。
海上天無時無雲,雖濃雲靉靆,但雲腳可見,必不雨。雲腳者,如畫家會水口石其下,橫染一筆,為水石之界者是也。無腳之雲,如畫遠山,但見出頭不見所止〈同上〉。
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同上〉。
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暑月久晴則不拘〈同上〉。
日落時,西方有雲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中渡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見紅色,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同上〉。
日落時西方雲色暗淡,一片如墨,全無空罅、又不見雲腳者,主來日雨。若雲色濃厚,當夜必雨〈同上〉。
日落時西方雲起,如層巒複嶂,重疊數十層,各各矗起,主大風雨,山崩水溢之徵也。應在七日之內;余三睹此雲,三遭大水矣。處近山及江滸水涯,宜防之〈同上〉。
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主晴。昧爽是初明時也〈同上〉。
五更雨,雞初鳴雨,天未明雨,天明已久雨,皆主是日苦雨不輟。辰起霧遮山腳,主晴;雲罩山頭,主雨〈同上〉。
初雨如霧,雖沉晦至午必晴〈同上〉。
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諺曰:「雨前濛濛終不雨,雨後濛濛終不晴」〈同上〉。
久雨,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主來日大雨。若近暮輕見紅光,然後見月,則晴〈同上〉。
久雨後近暮,遍天紅色,來日必晴。俗云:「火燒薄暮天」〈同上〉。
虹霓朝見西方,辰巳必雨;虹霓申酉見東方,必晴。又斷兩頭不連者,俗呼破篷,雖見東方,來日不免風雨〈出上〉。
諸山撰靄蒼茫,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徵。又饑鳶高唳,海鶴驚飛,則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云:「冬山頭,春海口」〈《赤嵌筆談》〉。
臺邑春日,雨澤獨少,鐵線橋以北,大雨滂沱。橋南無一滴。梁觀察文科惡其限於南也,改名通濟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