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孫司寇書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06

朔後一日薄暮,書吏送秋審冊到。僕以討論《三禮》及閱庶常課藝事方殷,未得到班。次日薄暮,書吏持審單至。見雲南絞犯吳友柏改緩決。隨翻供招:釁自友柏起,既迫殺親兄之子,並傷寡嫂左右手及族弟。窮凶極惡,萬無可原。夫聖人不得已而有刑戮,豈惟大義,實由至仁。蓋致天討於有罪,則不敢不殺;哀民彝之泯絕,則不忍不殺。所謂「刑期無刑」,「辟以止辟」也。

自古典刑之官,皆以刻深為戒。故宅心仁厚者,不覺流於姑息。又其下則謂脫人於死,可積陰德以遺子孫。不知縱釋凶人,豈惟無以服見殺者之心,而醜類惡物由此益無所忌,轉開閭閻忍戾之風。是謂引惡,是謂養亂,非所謂邁種德也。昔虞舜「刑故無小」,其命官曰「怙終賊刑」,而皋陶稱之曰:「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周公東征,破斧缺沴。東人歌思,以為「哀我人斯,亦孔之將」。執事以儒者操事柄,望布大德,勿以小惠為仁;即改前議,仍所讞為情真。若有人禍天刑,皆歸於僕,死者亦於公無怨也。望勿以為過言而棄之!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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