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孙司寇书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6

朔后一日薄暮,书吏送秋审册到。仆以讨论《三礼》及阅庶常课艺事方殷,未得到班。次日薄暮,书吏持审单至。见云南绞犯吴友柏改缓决。随翻供招:衅自友柏起,既迫杀亲兄之子,并伤寡嫂左右手及族弟。穷凶极恶,万无可原。夫圣人不得已而有刑戮,岂惟大义,实由至仁。盖致天讨于有罪,则不敢不杀;哀民彝之泯绝,则不忍不杀。所谓“刑期无刑”,“辟以止辟”也。

自古典刑之官,皆以刻深为戒。故宅心仁厚者,不觉流于姑息。又其下则谓脱人于死,可积阴德以遗子孙。不知纵释凶人,岂惟无以服见杀者之心,而丑类恶物由此益无所忌,转开闾阎忍戾之风。是谓引恶,是谓养乱,非所谓迈种德也。昔虞舜“刑故无小”,其命官曰“怙终贼刑”,而皋陶称之曰:“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周公东征,破斧缺沴。东人歌思,以为“哀我人斯,亦孔之将”。执事以儒者操事柄,望布大德,勿以小惠为仁;即改前议,仍所谳为情真。若有人祸天刑,皆归于仆,死者亦于公无怨也。望勿以为过言而弃之!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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