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婦聯會財產約387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認定婦聯會財產約387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2019年3月19日
認定婦聯會財產約387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108年3月19日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
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

新聞稿

發布日期:2019/03/19
更新時間:2019/03/20 14:02:53

  本會於今(19)日召開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之財產,除「保管委員會經費」外,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家所有,其中含381億現金存款及股票,以及公告現值約6億之不動產等。本會處分理由簡述如下:


一、根據本會調查資料所示,中國國民黨透過其執政優勢地位,協助婦聯會取得進口附徵勞軍款(下稱「勞軍捐」)等作為營運經費,以「進口結匯1美元、附徵5角台幣」之方式,強制全國繳納此勞軍捐長達30餘年,本質上與稅捐無異,卻無任何法令依據。中國國民黨為確保勞軍捐得以確實收繳,更進一步召集省黨部、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進出口公會、相關行政部門及婦聯會等,組成「黨內協調性質會議,對外不公開」之「進出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下稱「中央協調小組」),決議以不設上限的方式,續行推動各工商業附勸捐款等事宜。

二、中央協調小組於50年至78年間,逐年將附徵「勞軍捐」分配給婦聯會,前後一共召開74次分配會議。中國國民黨藉由執政優勢推行「勞軍捐制度」,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卻未如實進入國庫,而是直接分配給婦聯會等單位使用,收支情況均無從考查,非但不符合民主法治的運作方式,甚至違反當時有效之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三、本會以所查得之資料,扣除婦聯會興建軍宅的支出後,估算婦聯會所受有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計有新台幣(下同)465億6,344萬3,487.07元。在調查期間,因婦聯會將「勞軍捐」之原始數據銷毀,本會僅得以其他調查所得資料,佐以婦聯會自行提出之軍眷住宅捐款收支表等,計算該會所受有「勞軍捐」等款項的現存利益如上,經與該會尚未銷毀之其他帳目資料詳加比對,結果吻合,可證明本會計算方式可反映事實。另於調查過程中,得知婦聯會名下約有2.4億元為「保管委員會經費」,因該保管委員會於國民政府遷台前即已結束運作,本會雖窮盡調查,迄今尚未能確認此筆款項是否屬於婦聯會所有,故於本次處分將該筆款項予以排除。

四、承上所述,此「勞軍捐」等款項是中國國民黨藉由國家實力支配,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婦聯會取得之財產,屬於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婦聯會目前的財產總數,遠低於其所享有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因此本會認定除保管委員會經費之外,其餘婦聯會目前之所有財產,均為不當取得財產,依黨產條例第4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4條等規定,命其移轉為國有。本會取回不當取得財產後,中央將成立「特種基金」妥善規劃使用。

  婦聯會於中國國民黨39年來台後成立,在創會主委蔣宋美齡的領導下,當時確實擔荷照顧軍眷之任務,使前線將士無後顧之憂,對於穩定軍心士氣著有貢獻。惟於我國轉型為民主法治國之際,原本應歸屬於國家之財產,即應依循法定程序歸還為國家所有,使國家經由公開透明預算程序,妥善運用該些財產,繼續造福全體國人。本會為黨產條例主管機關,肩負將不當黨產移轉為國有之使命,今天這個處分,象徵著我國透過立法及行政之實踐,已經踏實地轉型成為實質法治國,具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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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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