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巖集/卷三十六

卷三十五 農巖集
卷三十六
作者:金昌協
1928年
重刊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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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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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先生四十四歲。

正月。棲奉印寺。

寺在楊州。時。大夫人自永平出居楊山墓舍。先生常往來省覲。自後數年。多讀書此寺云。

四月。除戶曹參議。上疏陳情辭職。

時。羣兇屛黜。坤聖復位。上特命復議政公官爵。有此除命。先生疏辭。略曰。臣天地間一罪人也。不孝之罪。上通於天。固已久矣。而在今日。益知其無以自贖焉。昔緹縈。一女子耳。猶以咫尺之書。感悟主意。脫父於刑禍。田橫之客。非有骨肉之恩。徒以義氣相感。不惜一死。以相殉於地下。若臣。當先臣禍變之日。進旣不能碎首北闕。以丐其生。退又不能引伏歐刀。與之同死。是則身爲男子而曾不及一弱女。親爲父子而反不若從遊之客也。且昔齊女號天。震風擊殿。燕臣痛哭。嚴霜墜夏。夫精誠之所感。足以上干蒼天。發見精祲。而今臣竄伏窮山。隱忍偸生。曾不能奮發至誠。感動陰陽。以幸宸聰之一悟。淹延歲月。以至于今日。向非殿下至仁至明。則臣雖老死塡溝壑。終無以白先臣覆盆之冤而洗其丹書之籍矣。終古以來。爲人子而不孝者。豈復有如臣之甚者哉。抑臣尤有所隱痛於中者。先臣立朝四十年。事君行己之方。憂國奉公之節。具有本末。不待陳述。而惟其小心謹愼。不以權位自居。謙恭畏約。終始如一。其於鬼神之忌。人道之禍。宜無自以致之。特以臣之兄弟無一行能。夤緣幸會。相繼登朝。歷敭淸顯。驟躋下大夫之列。榮寵赫然。爲世所指目。臣等罔念負乘之戒。止足之訓。冥行冒進。乘至盛而不返。終使滿盈之菑。獨及於先臣。而臣則倖免。其爲不孝。又莫大於此矣。臣每念及此。未嘗不慚痛冤酷。汗淚俱下。竊自誓長爲農夫。以沒其世而不復列於士大夫之林。久矣。今若幸一時之會。忘宿昔之志。輒復彯纓結綬。以馳騁於當世。則是將重得罪於仁孝君子。而無以見先臣於地下矣。臣雖甚頑。豈忍爲此哉。批曰。宵人之禍。何代無之。而未有如曩時之慘毒也。先卿平日體國之純誠。可質神明。而未彝心事。飮恨泉塗。靜言思之。寔予之過。噬臍曷及。噫。天道福善。厥理不爽。至冤昭雪。羣姦逬裔。則於爾有何一毫不安於朝端者哉。勿辭。從速上來察職。時。親舊多勸以勉承朝命。家人亦有言者。先生謂曰。我頭不着帽。自斷久矣。終不撓焉。

五月。再疏辭。不許。

與南相九萬書。

時改紀之初。南以首相當國。而陰懷私邪。討罪不嚴。先生不勝憤歎。貽書極言。其略曰。愚竊謂爲今之計者。當以死生禍福。倚閣一邊。目中惟見得一箇道理。直截分明。捨命做去。無毫髮顧瞻計較之私參錯於其間。然後國事可做。人心可服矣。今則不然。所謂一隊士類者。大抵皆出於風霜霆霹之餘。摧剝銷鑠。魄奪心死。無復有正直剛銳之氣。而又重以日後反復之慮。故論議之間。專務媕婀。以保養奸兇爲能事。以愛惜身家爲長策。而臺閣之上。婾靡尤甚。凡係討罪懲惡之擧。皆欲委之於君上而不肯以身擔當。其或迫於公議而論逐一二人。則亦必委曲回互。苟且滅裂。殆不成言議。殆不成罪名。其俯仰前却。畏㥘縮恧之態。令人羞愧。令人憤懣。亦令人哀痛。嗚呼。人心之不正。士氣之不競。至於此極。脫國家不幸有變故。則其有能捐軀徇國。伏節而死義者乎。此其憂。不但在於討罪之不嚴而已。且以討罪之義言之。彼羣兇輩自作之孼。固已昭布於一世人之耳目。雖婦孺走卒。莫不戟手相指。肆口憤罵。以爲必不可赦。蓋人情之所同憤。卽天討之所必加也。今也不明此義。而一切寬恕容護。務從輕典。外自託於失不經之義而陰以濟其慮後患之私。以此街巷草野之間。人心憤鬱。公議沸騰。不可沮遏。而奸兇之徒。方且拊手稱慶。陰長其氣勢而無復有畏憚之心。他日之患。庸有極哉。愚願閤下一心直道。毅然主持。惟以司馬公所謂天若祚宋。必無是事者爲心。而朱夫子所譏范忠宣陰爲後日自全之計者爲至戒。則必能有以振起士大夫之氣。一洗其陷溺之汙。而天討得以肆行。奸兇咸伏其辜。而世道國事。庶乎其有賴矣。

挈眷出寓楊州金村。

爲便省覲大夫人也。

差承文院副提調。

移弘文館副提學。再疏辭。不許。

六月。三疏。引先戒固辭。

疏略曰。臣亡父於臨命之日。手書遺戒一紙。以授臣兄弟。其言有曰。余素無才德。徒以承藉先蔭。厚蒙國恩。竊位踰分。自速釁孼。今日之事。無非履盛不止。求退不得。以至於此。雖悔曷及。凡我子孫。宜以我爲戒。常存謙退之志。居家則力行恭儉。仕宦則避遠顯要。以爲禔身保家之地。至佳。臣之兄弟。泣受而藏之。不敢忘失焉。蓋臣父之意。以爲滿盈者。天道之所損。勢位者。人情之所忌。況任重則難稱而釁咎生焉。望隆則難塞而謗毀歸焉。此終古之所患而已。旣不幸而見及矣。不欲使後之人復蹈危機。故其丁寧告戒。特在於此。其言至切而其意甚悲。此在後之人所宜刳心鏤骨。永遠遵守。況於臣身哉。今夫三司之職。孰非顯要。而經幄之長。尤爲極選。使臣徒知寵祿之可懷。威命之可畏。而昧然冒進。揚揚於榮次。則是以先人將死之言而同之於弁髦也。臣豈忍此哉。批曰。所陳一事。雖是先卿之遺戒。朝家業已洞燭。昭雪無餘。則出而供仕。有何一毫未安之理哉。爾其勿辭。從速上來察職。

移大司諫。疏辭不許。

入農巖。作亭于淸泠瀨上。

上樑文有曰。抆血窮天。廢王裒蓼莪之誦。竄身荒谷。掩庾信蓬藋之扉。屬當邦運之再煕。益覺身世之多感。土室樹屋。本無望於幸全。金門玉堂。尙何心以復入。右軍誓墓。終當不渝。小草出山。竊所深恥。先生心事。此數句盡之云。

八月。除同副承旨。

九月。陞右副承旨。疏辭不許。

先是。左相玄石朴公世采筵奏。以爲金某文學雅贍。自遭慘禍。留心經傳。學問超詣。士望極重。此人在朝廷則必有助。至是。南相九萬又謂才望罕有其倫。請特加勉致。故有是命。疏入。優批不許。

陞左副承旨。屢辭不許。

十月。三疏許遞。

疏略曰臣聞君子立朝。必行其志。忠臣事君。當致其命。如其未也則如勿仕。若乃俯仰瞻顧。屈曲趍避。只以苟祿而便身。則其爲明主之棄而洽世之羞也。無甚焉。臣本世祿之族也。於此一義。竊有所受。曾祖文正公臣尙憲。以正直剛方。歷事累朝。爲士林領袖。而最嚴於陰陽淑慝之辨。當仁廟初年。朝議專務包荒納汙。而獨臣曾祖力主彰善癉惡之論。終始不變。以此積忤羣小。卒爲柳碩,李烓輩所誣陷。至於陰構外國。幾死幸免。逮先臣壽恒。遵守遺矩。不敢失墜。至庚申改紀。首當鼎軸。則時議頗以異日反覆爲憂。而先臣獨以司馬光天若祚宋。必無此事爲心。而范純仁陰爲後日自全之計者爲戒。一心徇國。無少回撓。卒以是陷於極禍而亦無悔焉。臣誠柔懦。不足以自立。惟其家庭之所聞見者如此。故常謂人臣立朝事君。惟有此道理。利害禍福。非所顧問矣。乃今竊觀於朝廷論議。士夫趣尙。則似與此大異。臣於是時欲以家庭所學。行於其間。則必將枘鑿矛盾而不相合矣。至於背先人之繩墨。徇一時之塗轍。偸合而取容。臣又不忍爲也。古人有言。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臣雖不佞。其於量己量時。亦已審矣。自知此身一入朝端。其勢必動見違忤。積致嫌忌。而於國家則無絲髮利益。臣日夜念此至熟。誠不能以其不肖之身而爲公私無補進退無屆之人。匹夫之志。有不可奪。此在臣特爲難進之一端。而前日之所不敢言。今輒爲殿下卒言之。蓋先生不仕。雖以禍故自廢。而其量時難進之義。亦可見矣。

乙亥先生四十五歲。

正月。除吏曹參議。辭遞。

三月。入農巖。

先生自是必於春秋勝日。率子弟門生入山。徜徉而歸。歲以爲常云。

四月。除副提學。再疏辭不許。狀辭得遞。

五月。往驪州。

爲觀第二女李氏婦病也。

七月。擢除開城府留守。三疏辭。不許。

八月。因備局稟啓。遞。

除刑曹參判。

九月。入農巖。

上疏辭職。不許。

十月。疏狀辭。皆不許。

十一月。移司憲府大司憲。疏辭不許。

留石室書院。

時。先生寓居渼陰。常往來院中。皆楊州地也。至是。留止講學。遠近士子來會者甚衆。

十二月。再疏辭遞。

丙子先生四十六歲。

二月。哭滄溪林公

先生自少已相好。至於禍故以來。尤以道義相責勉。契許益深。至是。先生深痛惜之。後有輓詞祭文。又序其遺集焉。

三月。除禮曹參判。

入農巖。上疏辭職。

往省夢窩公于鐵原府衙。

四月。還渼陰。

五月。兼弘文館提學。

六月。除副提學。再疏辭遞。

七月。往省靜觀齋夫人于仁川府。

時。夫人在其子喜朝衙舍。故往省而歸。

哭黃生柱河。

黃生天資甚美。好古力學。不幸遽死。先生哭之慟。作哀辭。極致悼惜之意。

八月。入農巖。轉向原州。觀黃生葬。遊淸平寒溪而歸。

有東征記。

九月。除吏曹參判。三疏辭遞。

十一月。往水原萬義村。觀尤齋先生改葬。

爲文以祭。其末有曰。箚疑之編。所以垂百世之嘉惠。先君子旣嘗往復商訂。而小子愚蒙。亦得與聞其終始。其或文義事證之考質。輒欣然領納而不吝於前說之棄。旣又奬之以置水不漏。許之以操戈入室。而卒又勉之以畢力梳洗也。及夫禍機之旣迫而猶眷眷寄意不置。耽羅之日。旣書囑於黃江。鼇山之夜。又面命於李弟。謂吾死而疇孫尙在。宜相與提挈。以終成此事也。孰謂變故之不可料而令孫又奄然傾逝也。雖問目草藁如山。其將誰適與議。欲徧質於諸友乎。則患無所於折衷。欲專輒而更改乎。則懼或違於尊旨。欲遂仍舊而勿動乎。則又恐其未就於完粹而負當日鄭重之寄也。小子於是未嘗不抱遺編而長歎。悲九原之不可逮也。嗟乎已矣。天之不相斯文。其將齎恨於無旣也。○宋先生在世時。箚疑修改之役。未及三之一。先生旣受其遺囑。益潛心講究。與遂庵權公。往復評訂。雖在禍變顚沛疾病危苦之中。而未嘗須臾忘廢。蓋先生一生精力。盡在此書。而其所發揮。殆無餘蘊。至戊子。猶未卒業。此又無窮之恨也。

丁丑先生四十七歲。

二月。除同知經筵事。上疏辭。不許。

入農巖。

除副提學。

三月。還渼陰。上疏辭職。不許。

閏月。與諸生尋道峯書院。

三宿乃歸。夜飮舞雩壇。行旅酬禮。分韻賦詩。訪梅月堂祠宇。

四月。狀辭遞。

六月。除兵曹參判。

移副提學。

八月。定居于三洲。

先生本擬畢命農巖。而大夫人時在京第。故爲便省侍。棲息近郊。且以石室書院。江山淸曠。頗有齋居藏修之樂。遂定居焉。作外軒數楹以處焉。扁曰三山閣。前有沙渚三。故又命其地曰三洲。

再疏辭職。遞。

答閔彥暉以升書。

大學序文小註。雲峯胡氏曰。朱子四書。仁義禮皆有定訓。獨智字未有明釋。嘗欲竊取朱子之意以補之曰。智則心之神明。所以妙衆理而宰萬物者也。番易沈氏曰。智者。涵天理動靜之機。具人事是非之鑑。先生嘗非之曰。兩說。只說得心之知覺。與智字不相干涉。且智則理也。而謂之妙衆理涵天理。則是以理妙理。以理涵理。恐尤未安也。彥暉聞而有書相難。故先生答之。略曰。性者。心所具之理。心者。性所寓之器。仁義禮智。所謂性也。其體至精而不可見。虛靈知覺。所謂心也。其用至妙而不可測。非性則心無所準則。非心則性不能運用。此心性之辨也。二者不能相離而亦不容相雜。是故語心性者。卽心而指性則可。認心以爲性則不可。儒者之學所當精覈而明辨者。莫先於此。於此或差。則墮於釋氏之見矣。雲峯之訓智也。雖曰輯朱子之說。而朱子說。本以釋大學致知之知。愚未知此知字。果與仁義禮智之智。同乎否乎。所謂神明。所謂妙與宰者。果指性之體耶。抑指心之用耶。如愚之見。則智者。是非之理而居五性之一。知者。靈覺之妙而專一心之用。是非之理。固發見於靈覺之用。而要不可混而一之也。今也以彼之釋。爲此之訓。烏乎可也。朱子嘗謂伊川性卽理也一句。自古無人敢如此道。故其訓釋五性。必主乎理。而尤莫詳於論語或問。玉山講義。或問曰。智則別之理也。而其發爲是非。講義曰。智則是箇分別是非底道理。此其義例精確。不容改易。所謂卽心而指性者然也。若其言心之神明妙衆理而宰萬物。則專是形容靈覺意思。其與主理而言者。旨意自別。以是而訓夫智。庸非所謂認心以爲性者乎。此愚疑其於心性之辨。有未明者也。番易之說。雖若與此少異。其曰涵天理動靜之機。則亦指此心靈明運用者耳。殆亦雲峯之見也。夫智。是分別是非底道理。而今曰妙衆理。曰涵天理。則不謂之以理妙理以理涵理而何哉。愚之蓄此疑蓋久而猶未敢自信。及見朱夫子答潘謙之書。有曰性只是理。情是流出運用處。心之知覺。卽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以知言之。所以知是非之理則智也性也。所以知是非而是非之者。情也。具此理而覺其爲是非者。心也。此說。於心性之辨。極其精微。銖分粒剖。更無去處。殆是晩年定論。其他異同之說。無論語類所錄。雖出於當日手筆者。亦當以此折之而決其取舍矣。今雲峯所以訓夫智者。正此書所謂心之知覺。覺其爲是非者。而非所以知是非之理云者。則其爲認心爲性也。不亦明乎。愚於是而敢信前日之疑之非妄也。彥暉堅執前說。書至六七度。先生逐一辨破。發明至到。詳見集中。

十一月。棲廣州水鍾寺。撰議政公行狀成。

戊寅先生四十八歲。

七月。除大司憲。再疏辭。不許。

八月。上謁健元陵。出伏野中。瞻望大駕而歸。

先是。大司諫尹世紀筵中白曰。金某之文雅學識。見重於同朝。實非流輩之可比。況十數年來。絶意仕宦。讀書窮理。如此之人。若致之朝端。則其所裨益。豈淺哉。陵幸時。必當迎拜路左。自上別爲招見。責勉太義。則區區私分。安敢膠守乎。古有載之後車之事。招見責勉。似可回心矣。上曰。所達切實。予當體念。校理尹趾仁進曰。金某文學雅望。超出流輩。同朝固欲致之。而至於載之後車之說。非自下敢請之事。比喩不可。殊涉失體矣。承旨趙泰采曰。金某之讀書窮理。不樂仕宦。爲今世之所重。此人乃科目中出身。故自上待之。亦如凡流。古之儒賢。自科目中出亦多。此人比之古人無愧。若招見於陵所。責之以君臣大義。則彼以世祿之臣。豈必邁邁哉。至於載之後車。唐宗之於房玄齡。亦有之。諫長。非必以此事爲可行於今日。古亦有此云云而已。玉堂之以此言深攻。臣未知其可矣。臺臣遂請推尹趾仁。諫長亦引避。及陵幸日。先生不敢進近陵處。又以在家爲未安。出伏家後野中。大駕過後卽還矣。上回到晝停所。令司謁問金某來在近處與否。政院對以未來。持平崔重泰疏斥其糢糊曰。聖念之眷眷至此。而諸臣之泛泛如彼。臣竊慨惜云。

狀辭。回諭敦召。

傳曰。卿之學識文雅。予所稔知。當此多難之秋。其在世祿休戚之義。豈忍恝然乎。須念君臣之大義。勿以區區私分爲終始自守之計。安意上來。以副予望事。回諭。

九月。三疏辭。不許。

疏略曰。臣於昨日。伏奉聖諭。奬褒隆重。責勉諄切。有非眇末賤臣所當輒得。震越愧恐。不知所厝。臣本愚陋。百無一能。學不足以通經。識不足以周事。文辭不足以適於時用。蓋循其本末。特空空一庸人耳。昔年久侍經幄。短拙畢露。以殿下明聖。何所不燭。而乃於今日。遽有此非分之敎。豈以日昨筵中諸臣。厚誣聰聽。而姑從以假借之耶。聖人一言之褒。不特華衮之榮。決不當輕施於無所似之臣。以損謨訓之重也。且臣於近日。竊有不安於心者。日昨筵中。諫長所達。大旨旣謬。而後車一語。尤爲不倫。玉堂非之。正不爲過。而憲臣從而請推。致令儒臣狼狽。氣像不佳。此臣之不安者一也。拜陵之日。臣方被疾委頓。且其蹤跡。異於他人。雖不得祇迎於路左。其在分義。亦不敢偃然在家。遂擔舁自致於野外相望之地。遙瞻屬車之塵。略伸微悃而歸。爾後竊聞聖上還到晝停所。特問賤臣行止。此已隕越難勝。而繼又聞憲臣以政院失對。斥其糢糊。臣初未嘗隨衆祇迎。只以白衣竊伏田閒。而去大路又稍遠。人誰有知之者。況大駕回鑾之時。臣已歸伏私次久矣。政院之對。安得不然。而憲臣遽加非斥。遂致諸臣引咎。章疏紛然。此臣之不安者二也。大抵賤臣行止。有何關重。而緣此一事。朝廷之上。鬧端層生。有識傍觀。必爲拊掌。而在臣惶愧。何可勝言。臣雖無此二不安。固無冒進之理。而區區所懷。亦不敢不盡於黈纊之下。

四疏遞本職。

十月。尋道峯書院。

再宿而歸。

十一月。陪大夫人。至江華府而還。

時。夢窩公留守江都。故先生奉板輿以往。

己卯先生四十九歲。

正月。省大夫人于江華府而還。

三月。省大夫人于江華府。

遊松都天磨山。復還江華。

弟圃陰及諸子姪俱。

四月。陪夢窩公。遊普門庵。

庵在海島中。頗有奇勝。

還三洲。

五月。聞兄子好謙訃。往江華府。哭而還。

六月。往廣州。監燔議政公墓誌。

七月。除戶曹參判。疏辭不許。

閏月。移吏曹參判。三疏辭。不許。

入農巖。

九月。省大夫人于江華府而還。

十月。除副提學。上疏辭遞。

與左相徐文重有姻嫌。而外兄李公世白爲右相。皆兼帶史館。故援例辭遞。

十二月。除吏曹參判。再疏辭。不許。

省大夫人于江華府。

庚辰先生五十歲。

正月。還三洲。

四疏辭。遞本職。

二月。參書院釋菜。行鄕飮酒禮。

三月。入農巖。

留十餘日而歸。徧遊白鷺洲金水亭蒼玉屛諸勝。先生每謂此行遊賞之適。前所未有。

六月。除大司憲。再疏辭。不許。

七月。狀辭遞本職。

哭女吳氏婦。

九月。往廣州。葬吳氏婦。

十月。哭子崇謙。

崇謙志氣偉然。才行卓絶。知者皆以遠大期之。先生亦許爲父子知己。不幸十九而夭。聞者無不相告嗟惜。崇謙又長於詩。先生有唱。輒和進以爲樂。自是先生遂終身不復吟詠焉。

辛巳先生五十一歲。

正月。寓石串村。

在東郊。弟老稼齋昌業別墅也。時。先生疾病沈綿。爲便醫藥姑留焉。

二月。除大司成辭遞。

三月。哭伯父谷雲先生。

九月。觀靜觀齋先生改葬于靈芝洞。

有祭文。

十一月。除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論退,栗兩先生四端七情說。

略曰。四端。主理言而氣在其中。七情。主氣言而理在其中。四端之氣。卽七情之氣。七情之理。卽四端之理。但其名言之際。各有所主耳。以七情爲主氣。栗谷非之。然子思論大本達道。不曰喜怒哀樂之發。是天下之達道。而必以發而中節者。爲達道者。正以人心氣機之動。易於差忒。須是循理而得其正。然後可謂之達道也。程子亦曰情旣熾而益蕩。其性鑿矣。伊川非不知情之本乎理而其言如此者。亦以氣爲主而言耳。四端。善一邊。七情。兼善惡。四端專言理。七情兼言氣。栗谷之說。非不明白。而愚見不無少異者。只在兼言氣一句。蓋七情。雖兼理氣。而其善者。氣之能循理者也。其不善者。氣之不循理者也。初不害爲主氣也。退溪於此處。極精微難言。故分析之際。輒成二歧。而至其氣發理乘。理發氣隨。則爲名言之差。然其意之精詳縝密。則後人亦不可不察也。○又論栗谷人心道心說。善者淸氣之發。惡者濁氣之發一段。略曰。氣之淸者。固無不善。而謂善情皆出於淸氣。則不可。情之惡者。固發於濁氣。而謂濁氣之發。其情皆惡則不可。中人以下。其氣多濁少淸。然見孺子入井。未有不怵惕惻隱者。豈皆淸氣之發哉。至於頑愚之甚。平日所爲至無道者。猝見人欲害其親。則亦必勃然而怒。思所以仇之。彼其方寸之內。濁氣充塞。豈復有一分淸明之氣。特以父子之愛於天性最重。故到急切處。不覺眞心發出。於此可以見人性之善。天理之不容已。人心之動。理雖乘載於氣。而氣亦聽命於理。今若以善惡之情。一歸之於氣之淸濁。則無以見理之實體而性之爲善也。終又極論善惡淸濁之變。而其說有本來稟賦。隨時淸濁。所感輕重。三者之不同。出入錯綜。旁推曲暢。於栗谷言外之旨。多所發明云。

壬午先生五十二歲。

二月。除同知敦寧府事。疏辭不許。

先是。夢窩公以都摠管。入直禁中。自上特下御製詩二絶曰。曉夢分明遇相國。催宣法醞似平昔。昨閱遺篇多愴懷。元來感應不曾忒。純誠體國老彌深。忍說屠維愧至今。每誦愛君心似血。傷神猶有涕涔淫。至是。先生上疏。略曰。日昨。伏蒙聖上因夢寐之感。追念先臣。特題宸章。以賜臣兄昌集。惟此異數。曠古所無。況其辭語鄭重。旨意惻怛。奬褒之隆。足令朽骨光華。感悔之切。可使鬼神涕泣。遠近傳誦。莫不欽仰盛德。其在臣心。摧隕感激。當復如何。臣以禍釁餘喘。幸得無死。以見此事。隆天厚地。報答無路。惟有身詣天陛。百拜稽首。以少伸螻蟻之忱。然後退塡溝壑。於義當然。顧臣疾病危㞃。出入人鬼。已過兩年。雖欲扶舁一行。致身輦下。亦何可得也。臣受恩罔極。辜負至此。朝夕溘然。目且不瞑。撫躬流涕。尙何言哉。批曰。體予追念先卿之至意。勿以疾病爲辭。從速上來察職。

再疏辭。不許。

時。左承旨趙泰東筵中進曰。同敦寧金某。至今自廢。蓋有所守。而不但甲戌初自上開釋備至。日昨所下宸章。又出異數。追悼悔恨之意。溢於言表。凡在臣隣。莫不感動。況如某兄弟之所以感激聖恩者。當復如何。某以喬木世臣。十年廢處。前後除命。一不應旨者。其意有存。而旣見君父之所以悔悟。若是其深切。至形於文字。則其在臣子分義。區區初志。決不當膠守矣。某之文章學識。當世無比。且其心事公平。議論不激。雖身抱重病。難於奔走職事。而若致朝端。出入經席。則裨補聖德。有益世道。必不貲矣。當此人材眇然之時。何可任其自廢。使之空老於草野乎。別爲下諭。責之以不可不出之義。似好。故敢達。上曰。所達好矣。同經筵趙泰采曰。金某甲戌以來不赴除命。其意有在。而聞日昨某爲見老母上京。宸章適下。其時某母子兄弟相對感泣。某雖摩頂放踵。不足以報此聖恩也。蓋其心事公平。議論不激。當此時招致朝端。則裨益世道。豈淺鮮哉。前後勤召。非止一再。而終不上來。以泛然疏批。必難招致。別諭開釋。則似好矣。上曰。然矣。再疏。略曰。臣之疾病如此。他不暇論。而抑臣伏聞日昨筵中有擧賤臣名上達者。以謂臣向前不仕。其意有在。今旣自上深示悔悟之意。則在臣不宜膠守私義云。雖傳聞不詳。而大旨應不甚遠。臣於是竊不勝惶駭悚惕焉。臣之年來自廢。只以禍釁之餘。不欲復踐榮塗耳。初非有深意。而前後疏章。亦旣備述此情。聖明當已下諒矣。今玆筵臣所謂其意有在者。未知果何所指。而辭之未瑩。若以臣之自廢。爲有所不足於聖朝處分者然。豈非未安之甚者乎。日昨宸章之賜。雖事曠前古。恩出常例。而若其追奬之深。開示之切。則自臣甲戌第一疏所蒙批旨。已如此矣。臣固感刻至今。未或敢忘。又安有一毫自阻於天日之下。而爲屛退之計者哉。臣雖無狀。固不至此。而至於今日。又遽變其素志。出而從仕。如筵臣之言。則是臣九年之間。一不應除命者。眞若有甚麽意思也。臣其敢爲此乎。此臣所以深有未喩於筵臣之言。而不能自安者。若其稱道過實。厚誣天聰。則臣又不暇論也。

移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七月。除藝文館提學。疏辭不許。

八月。遊晩翠臺。

有記。

除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九月。疏辭提學。不許。

十月。除副提學。引前嫌辭遞。

十一月。疏辭提學。不許。

癸未先生五十三歲。

二月。哭女李氏婦。

三月。往驪州。葬李氏婦。

六月二十二日。丁母羅夫人憂。居廬于伯氏第。

八月。葬羅夫人。遷議政公墓。合窆于楊州金村之原。

甲申先生五十四歲。

二月。答權修撰尙游書。論思辨錄辨。

思辨錄。卽朴世堂所著也。詆毀朱子四書集註章句定說。極其悖謬。太學諸生上疏。請痛斥。上命取其書。令儒臣辨破。權公主其事。以辨說就質于先生。先生以爲大體雖得而猶未詳盡。此係斯文大事。不可以身在局外而有所嫌避。遂逐条論辨焉。

與外兄右相李公書。論皇壇營築事。

書略曰。竊聞日昨筵對。以皇壇營表不宜過大。儀文不宜太縟。而動役之際。頗煩聽聞。歸咎於監蕫之臣。此在愚意深覺未安。蓋自有此議。諸言不可者。或以爲事體未安。或以爲禮節有礙。其他枝辭曲說。至不可勝聽。而愚皆以爲未是。獨以慮患之論。爲最眞實。而竊怪廟堂之上。論此事者。初不直以是明白判決。而每兼擧事體禮節以爲言。宛轉依違。有同騎墻卒之黽勉於可不可之間。而築壇之議定焉。此愚之所不快也。然其不快也。非以壇之不若廟也。亦非直爲此一事也。只恨諸賢在朝。處置此等大事。而論議擧措。若是其媕婀苟且。國將何賴焉。壇雖異於廟乎。事體則亦旣重矣。命下之日。都民皆知。不旬日而徧於八路。借使占地不過尋丈。役夫不出一聲。而以彼耳目之長。其終有不知者乎。欲其不知則倂築壇已之可也。無已而欲深諱其事。無煩聽聞。此與掩耳偸鈴何異哉。且斯擧也。本出聖上至誠大義。其一念之感。可以上通神明。一言之敎。可以下垂萬世。豈不盛哉。而執事者畏忌太甚。周防太過。事役甫始。而又從以計較隆殺之節。咎責監蕫之臣。必欲減削營表。裁損儀文。苟焉以塞責爲事。得無未安之甚者乎。駟不及舌。言之似亦無益。而猶不能已於言者。欲執事曠然遠覽。深得夫事理之正。利害之實。而勿過爲忌諱。凡係此事。一皆以義理裁處。而無專主於損約。則尙可以少慰中外之心。而得免於後世之譏矣。

乙酉先生五十五歲。

八月。服除。還三洲。

九月。除漢城府左尹。再疏辭。不許。

批有必致乃已之志。牢定之敎。

三疏辭。命還給。

十一月。上疏待罪。

時。上候違豫旣久。一日。下敎政院。擧行禪代節目。羣下驚惶罔措。百僚伏閤力爭。先生以爲身雖在外。義不可無一言。方治疏繕寫之際。聞廷請蒙允。卽上疏引罪曰。愚陋無狀。受恩深厚。與天無極。而當國家有大事之日。下逮吏胥軍民。亦莫不齊聲號籲。各申其忠悃。而臣獨息偃在家。終無以自效。臣子之義。掃地盡矣。伏乞治臣不忠之罪。永爲臣子之戒。

移大司諫。疏辭不許。

移吏曹參判。疏辭不許。

丙戌先生五十六歲。

正月。再疏。命還給。

二月。除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三疏辭。不許。

四月。下別諭。

傳曰。大提學金某。前後除拜非止一二。而以世祿休戚之臣。輒以遺戒爲言。一不應命而行公。事已未妥。而君臣分義。亦至重矣。豈可膠守遺戒而自廢乎。大提學金某處。斯速上來事。別爲下諭可也。

擢除刑曹判書。疏辭不許。筵中。命伯氏議政公使勸出。

上筵中敎曰。刑曹判書金某處。頃下別諭。又於疏批。勉其上來矣。今日見其辭疏。則無意造朝。本職及兼帶。俱係緊重。不宜久曠。而雖有所執。亦無終始自廢之義。且君臣大義。不可不顧。豈可一向牢辭乎。卽今右相入侍。故如是下敎。須傳致此意。從速勉出。可也。

除禮曹判書兼世子右副賓客。上疏辭。不許。

疏略曰。伏聞筵中特下聖敎。令臣兄昌集傳諭勸出。其委曲丁寧之意。殆無異於家人父子提耳而相告者。似此異數。豈獨近時所無。抑亦前史罕有。瞻聆所及。莫不感激。況臣親當。何以爲心。垂死病中。蹶然驚起。怳若密邇威顏。親奉玉音。忽不知其身之遠在丘壑矣。自惟無狀賤臣。蒙此曠世非常之數。雖使蹈赴湯火。亦所不辭。其他又何敢計。固宜卽日登途。祇謝天陛。以少伸臣子分義。而目今病狀㱡㱡。實無一毫自力之勢。只恐朝露溘然。遽塡溝壑。則螻蟻微悃。終無以自伸。而永爲泉壤難瞑之恨耳。又曰。臣自甲戌以來。十數年間。蒙被恩除。不知其幾何。而未曾一出拜命。及今猥蒙寵擢。致位上卿。便卽彈冠束帶。揚揚就列。則凡前日之疾病自廢。累疏控懇者。擧歸於矯妄。而朱子所謂倚托欺謾。以取爵位者。其殆近之矣。夫辭十萬而受萬。古之君子。猶以爲不可。況今在貳卿則辭之。在上卿則就之。臣雖有喙三尺。其何以自解於人言乎。區區疾病之外。惟此爲難進之大端。故敢並言之。批曰。省疏具悉卿懇。日昨筵席之敎。可想予必致卿乃已之意。則連章撕捱。無乃太過耶。噫。卿之未曾一出應命。蓋出於欲守遺戒。而敦召頻繁。責以君臣之大義。則不得膠守私心。道理自應如此。寧有辭卑就尊之嫌乎。況移拜宗伯。亦出於念卿疾恙。不以劇務强迫之意。則尤不當以疾病爲辭矣。宜體此意。卽日登途。時。聖眷冞隆。必欲一致于朝。至夢窩公。又承面諭。則事出格外。僉議不可不一出。士友有識者。亦多以一伸分義爲說。而先生猶堅持初意。以獲罪爲限。上亦知其難强。後不復召焉。

五月。再疏辭。不許。

六月。三疏辭。命還給。

七月。四疏辭遞。

陞左副賓客。

八月。除大司憲。

除知春秋館事。再疏辭。遞本職。

丁亥先生五十七歲。

正月。上疏辭兼帶諸任。許遞賓客。

四月。辭大提學。不許。

五月。除知敦寧府事。

狀辭。遞大提學。

七月。移寓鹿川。

在東郊。李相公濡別業也。

疏辭知敦寧府事。不許。

九月。尋道峯書院

與一二門人逍遙。竟夕而歸。

遊玉流洞。

洞在水落山麓。有溪瀑之勝。與艮庵李公喜朝往遊焉。

十月。歸三洲。

遊妙寂寺。

在妙寂山。

戊子先生五十八歲。

閏三月。陪夢窩公乘舟。觀魚于前江。

時。夢窩公罷相。退居金村。與先生朝夕相從。至是。作觀魚會。弟稼齋,圃陰與焉。

陪夢窩公。遊妙寂寺。

四月十一日。卒于三洲之正寢。

先生洊經喪禍。疾病深痼。自前冬屢添外感。柴削益甚。至是。又患寒熱之證。吐血乘虛猝發。以至於此。訃聞。朝野莫不相弔。遠近士子奔哭盡哀。門人加麻者六七十人。

訃聞。命給葬需擔軍。

上下敎曰。知敦寧金某。屢召不來。而前頭更加敦勉。必欲召致矣。意外凶聞遽至。曷勝驚悼云云。仍命該曹。優給葬需。又令本道定送擔持軍人。

六月九日。葬于石室先兆庚坐之原。

先生六世祖平壤庶尹府君以下。至淸陰先生。世葬皆在一山。先生之墓。在其西麓。僅數百步許。後有墓表墓誌。樹且埋焉。並弟三淵所撰也。

七月。館學諸生。操文致祭。

十二月。遣禮官弔祭。

庚寅秋。文集成。

辛卯配享烟村書院。

在靈巖。烟村崔公德之。與議政公文谷先生並享。烟村之孫山堂忠成配食。至是。又以先生追躋焉。

癸巳秋。配享石室書院。

仙源,淸陰兩先生主享。文谷,老峯,靜觀齋三先生配食。至是。因楊州儒生具文沂等上疏。又以先生追躋焉。

癸卯景宗大王三年。

夏。撤石室院享。

時。夢窩公已以前歲被禍兇黨。司諫李世德嘗發啓。首請被禍諸人之父與兄弟竝追奪。院祀者黜享蒙允。會有言者而止。至是。沈埈再發。益肆兇論。誣詆議政公及先生兩世道德。以爲生存於今日。則亦當被收坐之律。尹會又繼之。竟至於同日撤享焉。

乙巳今上元年。

春。命復石室院享。

時。兇黨旣黜。世道重新。楊州儒生李志沆等上疏。辨沈埈等誣悖之狀。請以議政公及先生復享。上卽允之。遂同日妥侑焉。

秋。贈謚文簡公。

是年夏。侍讀官徐宗燮。因晝講啓曰。故判書金某。自少留意學問。見識明透。先輩已多許之。己巳以後。引義自靖。絶意仕宦。專心於格致誠正之學。實爲士林所宗仰。曾在先朝待遇之禮。無異儒賢。特以其謙挹之意。身歿之後。亦不請謚。已過數十年。尙無節惠之典。士論之嗟惜。久矣。當此崇儒重道之日。特爲賜謚何如。侍讀官李箕鎭曰。朝家所以待此人者。似不可以科目出身。而有異於山野儒賢。不待狀賜謚。恐無可疑矣。同知事申思喆。亦同聲仰請。上命不待狀。特爲賜謚。至是。贈謚文簡。道德博文曰文。一德不懈曰簡。吏曹佐郞李顯祿來宣焉。

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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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三淵昌翕撰

嗚呼。此農巖金先生之墓。先生嘗仕于朝矣。不以官稱而揭其野號者。以晩節立德之在是也。先生安東人。諱昌協。字仲和。左議政謚文正公諱尙憲之曾孫。同知中樞府事贈領議政諱光燦之孫。領議政諱壽恒之第二子。妣曰安定羅氏。海州牧使諱星斗之女。以崇禎辛卯正月庚辰生。先生自幼朗睿。學語能辨人鬼。仁恕體物。出口多公正之言。以此得父母心。自知讀書。便能潛玩。目不有外事。長者咸異之。己酉。中司馬。壬戌。魁文科。例授成均典籍。歷兵曹佐郞,吏曹佐郞正郞,掌樂正,兼校書校理,漢學中學敎授,知製敎。間爲嶺南御史及北評事。所更三司。玉堂則修撰校理。憲府則持平執義。諫院則獻納大司諫。由同副承旨。移大司成。出爲淸風府使而止。先生經術伏一世。立朝言議。以是爲本。而處心正大。坦然無疑礙。在銓曹注擬甚公。時士流載歧。睽猜甚矣。猶以先生爲無偏。在玉堂。勸上以實心典學。不吝下問。及演經義。明暢剴切。上下莫不聳聽。嘗進一疏。所論聖學時弊。本末該盡。人以爲可讀。其爲大司成也。作成有方。士多興起。應旨所陳。戒語逼幽隱。人又以爲難。然以是不安于內。出守淸風。而己巳棄官。從議政公于珍島謫所。遂遭大禍。甲戌更化。除戶曹參議。先生瀝血陳疏。大旨以不立榮途爲辭。家人多勸以黽勉。先生曰。我頭不着帽。自斷久矣。自是連除大司諫,副提學,左右同副承旨,吏曹參議。陞爲開城留守,刑戶禮兵吏曹參判,大司憲。而以兩館大提學。進乎刑禮曹判書皆不就。自上敦勉益至。特召伯氏議政公于榻前。面諭諄切。必使勸起。故事所罕有也。先生猶堅持初意。以獲罪爲限。上亦不能奪焉。先生旣絶意當世。專於爲己。勉焉孜孜。學如不及。雖以其積慘沈痼。而未嘗釋經於手。所註朱子書。益闡淵奧。其大志所欲論著。蓋不止此。而遽以戊子四月十一日。告終于楊州之三洲正寢。享年五十八歲。以是年六月九日。葬于石室先兆甲向之原。夫人延安李氏。靜觀先生端相之女。端莊配德。生歿俱同年。從後合祔。一子崇謙。有俊才早歿。妻朴氏未有子。先生取從子濟謙子元行爲嗣。今十歲。五女。徐宗愈判官,李台鎭,吳晉周,朴師漢,兪受基。所生男女幷十餘人。先生仁明成質。簡易爲心。從少至老。由內達外。設於容體。無矜持之態。見於踐履。無苟難之行。自事親從兄。以至居室接賓。一以和順而無他。惟負抱該矣。不難於沒身自廢。文章高矣。所涉乎道者愈深。此其樹立之大。人所仰止。而在先生仁孝高明之分。非有所爲而爲也。然確乎不拔。乾乾終日。兼是二者。而君子所體乾。幾焉。先生雖自謂未嘗學易。而愚知其得易之用矣。嗚呼盛哉。

墓誌銘幷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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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姓金氏。諱昌協。字仲和。號農巖。葬在楊州之石室先兆。爰有五世顯刻。可考其姓系源流。而尤詳於大父贈領議政碑中。先君子聘于安定羅氏海州牧使諱星斗之門。生六丈夫子。仲卽先生也。自幼朗慧。學語。能別人鬼仁恕體物所可否。多公正之言。父母以此奇愛。九歲。從牧使公于海州衙舍。進止自矩。儼若成人。潛心視簡。目不有外事。同隊中或因爭鬨而有所交訴牧使公。輒聽其片言以折之。十五。委禽于靜觀李先生之門。時李先生棄官投閒。大開講授。愛呼先生。告所以玩心高明者。先生慨然興起。始知科學外有所用心處矣。己酉。中進士。是年。李先生卒。先生倀然失依。益自致力於經訓。旣深博矣。時出爲古文辭。駸駸韓歐閫域。然不喜巧爲藻繪。務以理勝焉。甲寅。會尤齊宋先生于龍門。所質問多獲印可。自是書疏往復。期許益重。後作朱子箚疑。太半從先生說。而及至臨命。遙致其顧托云。乙卯。先君謫靈巖。自靈巖移鐵原。流離侘傺凡六七年。先生雅淡於世味。至是。有林下藏脩意。先君卜一區於永平白雲山下。求退未遂。猶存晩計也。先生遂以爲歸。扁其書室曰隱求。希心理味。若將終身。庚申更化。從返京第。壬戌。魁增廣文科。先生早負朝野之望。至是。爭賀其大闡。而乃所樂不存焉。歷官吏曹佐郞正郞,弘文館修撰校理,司憲府持平執義,司諫院獻納大司諫,承政院同副承旨,成均館大司成,止於淸風府使。在玉堂。悉心啓沃。其登講筵。輒勸上以實心典學。不吝下問。及其反復推明。皆人道危微之幾。而發之以溫色韶音。聞者莫不欽聳。以上淵默而亦喜與酬酢焉。其爲大司成也。日引諸生。橫經三席間。所以闡奧而牖迷者。兩端俱竭。間則設籩豆賡歌詠以涵暢之。有古四術遺意。士頗興起焉。銓曹之政。注擬甚公。時士流歧貳。猜睽日深。一種務峻激者。以甄別毋混惎先生。先生曰。彼涇渭之已判者。固無奈何。今又自爲淸濁而淘汰。又過苛。未知其爲公也。遂任其嘲訕而不爲改度。惟相周旋。深知心事者。嘆其無所偏係。先生又悶廟堂與臺閣不協。入而密勿家庭。出與諸少輩。平章可否。出於至誠。而事已掣肘。不可如意。則夙宵憂歎。不樂于仕。丙寅。因李徵明言後宮事。天怒過度。先生陳疏納戒。蓋先生立朝言議。可見其經學淵源者。凡有兩疏。其一。則在玉堂。所論聖學時弊。本末俱盡。人所難及。其一。卽此疏。而語逼隱微。尤人所難言。然以此不安於內。圖出爲淸風府使。治有綱要。吏肅民晏。翛然簾閣。若無一事也。每憂親戀闕。形諸歌詠。有離騷眷顧之意。己巳。從先人于珍島謫所。遂遭大禍。其承末命之際。輒告以畢命白雲。蒙先君頷可焉。及至奉柩出海。長路難達。凡百顚遽。或欲其騷騷行事。先生泣謂曰。今日送終。所遵遺令。固紙衾牛車之謂也。自餘得爲而爲者。如祭奠哭踊。有家禮在。焉可苟也。時尤齋自耽羅就拿。先生念此老不幸。金石無託。遂撥哀構狀。走人於中途。邀乞墓文以來。倉卒循禮。與久遠不朽之圖。俱得無憾。葬後奉大夫人。入永平。守制于送老菴。晨夕號隕之餘。竭氣硏究。所註朱子書。益闡玄微。自以前闕小學工夫。益務檢押。便有任重意。遠近士友。爭推道德之歸。如林滄溪泳。累書厚勉。以深求道原。獨立世表。蓋知先生決意自廢。專力此事也。服闋。住所謂農巖廬舍。與家人度身計口。以治農桑。甲戌。先君得伸冤。仍有戶議除命。先生瀝血陳疏。大旨以不立榮塗爲辭。親舊多勸以勉承朝命。家人亦有言者。先生謂曰。我頭不著帽。自斷久矣。自是節次遷升。至大提學禮曹判書。則上敦勉益至。特召伯氏議政公于榻前。使之誘來。恩諭諄切。事出格外。僉議不可不一出。士友有識者。亦以一伸分義爲說。先生猶堅持初意。以獲罪爲限。上知其難强。後不復召焉。先生自甲戌後。以大夫人在京第。取便省侍。出住楊州之三洲。結屋而居。以其間來往農巖者。七八年。旣而連喪獨子兩女。至癸未。遭內艱。先生素善病。自經酷禍。柴削僅全。仍以前後摧剝。血證暴發。竟以戊子四月十一日。告終于三洲正寢。去其生辛卯正月初二日。爲五十八歲。嗚呼痛哉。自上悼惜。命賜賻及庀葬。遠近多士。奔哭盡哀。門人加麻者。幾六七十人。以其年六月九日。奉葬于石室先兆甲向之原。夫人李氏。莊端有壼範。生歿俱同年。從後合祔。一子崇謙。有俊才早歿。妻朴氏。未有子。先生取從子濟謙子元行爲嗣。今進士。五女。徐宗愈郡守,李台鎭,吳晉周縣令,朴師漢,兪受基。先生仁明成質。簡易爲心。從少至老。由內達外。設於容體。無矜持之態。見於踐履。無苟難之行。自事親從兄。以至居室接賓。一以和順而無他。至其應物。持衡甚平。雖在末流睢盱之中。怨耦相臨。而猶懷直報。不欲巧擠。蓋其好惡愛憎。無所往而不用其公。凡在親疏之際。一皆披露肝腑。不存畦畛。竊知其所尙友。若與漢之孔明。宋世南軒及我朝李文成。有所契合。使其撫世而聽所施爲。則所謂開誠心布公道。納衆善破朋植。亦將一揆同歸。而旣不能然。則退而憲章考亭。所以綜萬理折羣言。一用我公平權度。雖於考亭。亦不苟爲應諾。以爲疑不深則信不篤。始焉積久憤悱。終底融釋脗合。自心目所存。以至筆舌所流出。一串昭晣。動有依據。未嘗作謾人說話。如遇義理肯綮。其辨在毫忽而關係者大。雖先儒前輩。已有定說。衆以爲金石不刋。而必向前厮殺。勘究其得失曰。此天下之公理。尊畏周旋。亦非所謂求是也。又嘗謂無朱子工夫。看朱子不出。以爲生於其後。不勞窮格者。乃世儒自怠之說。亦見其苟矣。平居溫潤玉色。盎和滿面。出語如恐傷人。而至有論辨。或惡其詖遁亂道也。必辨之不措。聲調高厲。氣節慷慨。凜乎其鋒。殆不可犯。然未嘗偏主先入見。人一言之。當輒捨己見而從之。接引後學。雖以階級。而往往精粗普說。上下俱徹。要知吾家有如許境落而發欣慕焉。申以詠嘆。韻動金石。以故一聆德音。莫不心醉而留連。間有悾悾者扣質偶當意。亹亹終日。兩忘飢渴。或賓友在傍。未交一話而引去。亦澹然也。末後數年。枕席居多。罕與人接。幷與講授而稀簡。凡有求乞文字。一例揮却。詩則自喪子後。斷不復爲。事事省約。遂欲向晦宴息。使自凝定。間有箚錄。大抵是心性體用。及儒釋同異之辨。亦不以呻吟輟工。緣此道理圓熟。觸處朗然。惟玩樂而至於融深。存養而至於淵密。渾然博約之會。功與願滿。則不能不待夫年至。而天之不假。乃止於此。其大志所欲論著者。蓋亦開端而筆遂絶矣。嗚呼惜哉。先生以不世明睿。晩生遐裔。旣不及於洙泗誾誾之列。與回,賜相周旋。又不能與伯豐,季通輩。參會於武夷講席。獨抱遺經。孤唱寡和。惟是一二塤箎。與宣壹鬱。而冥頑如昌翕。無能繼聲。然自幼盈耳充腹。無非至言妙論。今猶有可述焉者。若曰書不可不細讀。理不可不熟講。處心不可不公平。作事不可以固必。應物不可以用智。此正夫子自道。弟子所未學。而亦嘗病末俗浮夸之弊。深以擬人非倫。傳神失眞爲歎。今於撰述。有足兢兢。卽不有雅訓。而弊習是踵。是自欺吾心。以及吾兄也。昌翕雖汙固。亦知其不敢。噫。後千百年。有讀斯誌而知先生爲仁明簡易公正疏通之人。則幾矣。銘曰。

天普萬物。其道曰公。若在人心。衡平鑑空。持懸一差。障膜千重。夫惟粹質。乃克明通。展矣先生。八窻玲瓏。明以去蔽。公在其中。理事旣徹。物態斯窮。鬼車豕塗。衆方睽視。歐臾流丸。我受其止。感之而平。均國在是。斂焉莫施。道則屬己。所奉弘規。晦翁夫子。是非千古。差別萬理。情僞向背。費隱表裏。觀其會通。投刃皆虛。各詣其極。何與於吾。沛然命辭。和順是敷。金聲玉色。覿德滿隅。撤爾重蔀。指彼廣居。四海與共。願則有餘。慘憺開來。思鬱五車。有不可傳。持以永徂。三洲寥闊。白雲卷舒。虛明惟神。糟粕在書。精粗皆迹。典刑不渝。有鬱拱木。式哉後儒。弟作銘辭。自矢不諛。

農巖集卷之三十六終

年譜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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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我祖考農巖先生年譜一卷。先生歿後四十五年而始成。竊惟先生盛德大業。充於己而及於人。其赫赫可書者。宜不啻多焉。顧不肖生晩。才七歲而先生棄背。自其容儀謦欬之彷佛而至今蓋茫如也。況其道學造詣之功程。義理講說之次第。其可傳而不可遺者。其何得而詳焉。而當時及門之士猶幸可以訪問。則又皆廓然淪落。無復存者矣。其於人事俛仰之際。可爲悲夫。而卽其平生言行之大。區區掇拾於文字傳聞之餘者。蓋百不一二矣。嗚呼。是尙可謂紀實也乎。書旣成。又窮居無力。未及入梓。今趙侯暾光瑞出守安東。見先生文集之在本府者板多刓缺。慨然思以易之。聞有此編。仍並取而附刊焉。不肖旣自幸先生平生之百不一二者。不遂盡泯而又感趙侯之尊賢樂義。出於流俗也。遂識之如此。

崇禎紀元之百二十七年閼逢閹茂仲春。不肖孫元行。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