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50 號
民國 44年8月13日
頂替他人姓名服兵役者,具軍人身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 第 76 頁
頂替他人姓名而服兵役,係屬違法行為,自難認其有軍人身分。本院院字第二六八四號解釋,仍應予以維持。
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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