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成主席治丧委员会公报

告全体党员和人民书 金日成主席治丧委员会公报
1994年7月8日于平壤直辖市
在金日成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一)金日成主席灵堂设在锦秀山议事堂,7月8日至17日为治丧期。7月11日至16日公众瞻仰遗容,7月17日在平壤举行追悼大会。大会期间,平壤市及各道所在地鸣炮致哀,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全国的火车和船舶鸣笛致哀。

(二)治丧期间,全国各机关企业举行追悼活动,降半旗致哀,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17日追悼大会期间,全国各道、市、郡同时举行追悼仪式。

(三)不接待外国代表团前来吊唁。

金日成主席治丧委员会
199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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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权法第十二條[1]規定:
國家管理文件和時事報導、通報資料等只要無商業目的即不爲著作權之對象。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定實際管轄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屬於公有領域,不享有著作權。


  1. 原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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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权法第十二條[1]規定:
國家管理文件和時事報導、通報資料等只要無商業目的即不爲著作權之對象。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定實際管轄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屬於公有領域,不享有著作權。


  1. 原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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