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成主席治喪委員會公報

告全體黨員和人民書 金日成主席治喪委員會公報
1994年7月8日於平壤直轄市
在金日成主席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一)金日成主席靈堂設在錦秀山議事堂,7月8日至17日為治喪期。7月11日至16日公眾瞻仰遺容,7月17日在平壤舉行追悼大會。大會期間,平壤市及各道所在地鳴炮致哀,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全國的火車和船舶鳴笛致哀。

(二)治喪期間,全國各機關企業舉行追悼活動,降半旗致哀,並停止一切娛樂活動。17日追悼大會期間,全國各道、市、郡同時舉行追悼儀式。

(三)不接待外國代表團前來弔唁。

金日成主席治喪委員會
199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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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1]規定:
國家管理文件和時事報導、通報資料等只要無商業目的即不爲著作權之對象。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定實際管轄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屬於公有領域,不享有著作權。


  1. 原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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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1]規定:
國家管理文件和時事報導、通報資料等只要無商業目的即不爲著作權之對象。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定實際管轄北緯三十八度線以北)屬於公有領域,不享有著作權。


  1. 原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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