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成主席治丧委员会公报

告全体党员和人民书 金日成主席治丧委员会公报
1994年7月8日于平壤直辖市
在金日成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一)金日成主席灵堂设在锦秀山议事堂,7月8日至17日为治丧期。7月11日至16日公众瞻仰遗容,7月17日在平壤举行追悼大会。大会期间,平壤市及各道所在地鸣炮致哀,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全国的火车和船舶鸣笛致哀。

(二)治丧期间,全国各机关企业举行追悼活动,降半旗致哀,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17日追悼大会期间,全国各道、市、郡同时举行追悼仪式。

(三)不接待外国代表团前来吊唁。

金日成主席治丧委员会
199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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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1]规定:
国家管理文件和时事报导、通报资料等只要无商业目的即不为著作权之对象。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定实际管辖北纬三十八度线以北)属于公有领域,不享有著作权。


  1. 原文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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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1]规定:
国家管理文件和时事报导、通报资料等只要无商业目的即不为著作权之对象。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定实际管辖北纬三十八度线以北)属于公有领域,不享有著作权。


  1. 原文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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