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省屬各機關學校為本年夏令時間自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後廿四時止 (民國38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電省屬各機關學校為本年夏令時間自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後廿四時止 作者:臺灣省政府 中華民國 制定机关: 臺灣省政府 1949年 1949年4月23日于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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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代電
叁捌卯梗府績甲字第二二八八三號
中華民國卅八年四月廿三日
(不另行文)
事由:本年夏令時間自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屆時各地應將鐘點之時間撥快一小時電希遵照並轉飭遵照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奉 主席諭:「本年仍照往年成例實行夏令時間,自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各地應將鐘點之時間撥快一小時,所有機關部隊學校以及社會工商各業水陸交通通訊各方面均着一律注意辦理。」等因;奉此,合行電仰遵照,並轉飭所屬一體遵照為要。臺灣省政府卅八卯(梗)府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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