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省属各机关学校为本年夏令时间自五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后廿四时止 (民国38年台湾省政府代电)

电省属各机关学校为本年夏令时间自五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后廿四时止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49年
1949年4月23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卅八年夏字号第十九期
公告民国38年夏令时间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台湾省政府代电

叁捌卯梗府绩甲字第二二八八三号
中华民国卅八年四月廿三日
(不另行文)

事由:本年夏令时间自五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届时各地应将钟点之时间拨快一小时电希遵照并转饬遵照

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奉 主席谕:“本年仍照往年成例实行夏令时间,自五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各地应将钟点之时间拨快一小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交通通讯各方面均着一律注意办理。”等因;奉此,合行电仰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为要。台湾省政府卅八卯(梗)府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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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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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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