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明齋社業序

靜明齋社業序
作者:鍾惺 
本作品收錄於《鍾惺集

鍾子觀於近日應制文章,體裁習尚之變,深慮其終,而思目前補救之道,莫急於社也。

然鍾子在諸生時,為文實不知有所謂社,且試最不利,姓名不出三家,人亦無與為社者,以此亦自安之。私計時義以題為師,以古文及先正名家為友,以心身為衡為鑒為贄,何往非社?烏用群居終日為?已而自聽其才趣學術所之,服習既久,亦復滿其所本有,而快其所欲得。如是,是亦可以為文矣。

此所論於一人文字之工拙,而於其中體裁習尚邪正真偽之故關係世運者,未之深思也。何以明之?三十年前,士之所挾以自售與上之所求於士者,淺深偏全不同,同乎一真。故上之所取即士之所以為法,而士亦有所據以無疑無恐。近之取士者稍有出入:始而雜,中而邪,終而偽;始而偶然,中而以為固然,終而莫不皆然。士雖有真才趣、真學術,相戒莫敢以其真者應。故昔日文之衰,責在主司。然至相戒莫敢以真者應,為士者抑何量主司之淺,而自待之薄也。則文至今日,士亦與有責焉。何者?上取其偽,士固欲為真而不敢;下相率為偽,上雖欲取其真者而不能。今夫真者可久,偽者易厭,上厭之而士猶相習為偽,至求一真者不可得,則豪傑之士未有愧且憤者也。夫豪傑者,能以士子之識力逆奪主司之好尚。嘗試譬之,如入海求寶者,其人所賞識偏在明月夜光,而海中所有盡碔砆魚目也,雖欲取明月夜光而不可得也;所賞識偏屬碔砆魚目,而所有盡明月夜光,雖欲取碔砆魚目而亦不可得也。夫文,猶海也;衡文者,入海求寶之人也。士之文能使衡文者舍其所欲取以從我,則邪正真偽之關士亦不可謂無權,而要不可責之一人也。故吾以為其道莫急於社。社者,眾之所為,非獨之所為也。

吾友京山譚素臣,以文章領袖一邑久矣。法宜早達,而屢舉不第,私計素臣必稍匿其真以從時。及讀素臣之文,骨力格趣如故,而加銳加融焉,深喜素臣豪傑有誌之士,值今日物極必反、厭偽求真之際,其業未有不售者。乃素臣之內弟夏無生,少年發鉶,精進遒上,與其邑之同志十五人,其文不同,大要才趣學術,坦然各見其天。予讀之,愛畏兼抱。素臣如果位圓成,等妙後依然金剛心中乾慧;無生輩如未入信前,已得無生法忍為因地心。三昧了義,不外乎是,而況文乎?

雖然,天下事合則強,而可以有所奪;分則弱,而不能有所勝。吾故不願十五人者效夏子所為,而亟其乎社之務講。乃諸子已先得我心,集其文為《靜明齋社業》矣。且非獨十五人而已也,邑中志士,豈無如十五人者?一邑皆然,推之一郡、一省莫不皆然。況今日之士子即他日之主司,身當衡文之時,人人持此一念以往,何憂今日之文章邪者不正而偽者不真?其於世道士習豈小補哉!

(以上二篇錄自《鍾伯敬先生遺稿》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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