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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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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1996年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中的页面
以下21个页面属于本分类,共21个页面。
冀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衡水地区设立地级衡水市的批复
内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武川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分别划归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管辖的批复
川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宜宾地区设立地级宜宾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德阳市市中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桂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浙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湘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岳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皖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阜阳地区设立地级阜阳市的批复
苏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和设立地级泰州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和设立地级宿迁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鄂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荆州市与荆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闽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漳州市龙文区的批复
陕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延安地区设立地级延安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的批复
黑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