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如不受其他法律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包括:(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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