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如不受其他法律保護,本作品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包括:(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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