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作者:胡适 |
九百年前范仲淹争自由的名言
几年前,有人问我,美国开国前期争自由的名言“不自由,毋宁死”(原文是Patrick Henry在1775年的“给我自由,否则给我死”“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在中国有没有相似的话。我说,我记得是有的,但一时记不清是谁说的了。
我记得是在王应麟的《困学纪闻》里见过有这样一句话,但这几年我总没有机会去翻查《困学纪闻》。今年偶然买得一部影印元本的《困学纪闻》,昨天检得卷十七有这一条:
范文正《灵乌赋》曰:“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其言可以立懦。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当时往往专指谏诲的自由,我们现在叫做言论自由。
范仲淹生在西历989,死在1052,他死了九百零三年了。他作《灵乌赋》答梅圣俞的《灵乌赋》,大概是在景祐三年(1036)他同欧阳修、余靖、尹诛诸人因言事被贬谪的时期。这比亨利柏得烈的“不自由,毋宁死”的话要早七百四十年。这也可以特别记出,作为中国争自由史上的一段佳话。
梅圣俞名尧臣,生在西历1003,死在1061。他的集中有《灵乌赋》。原是寄给范仲淹的,大意是劝他的朋友们不要多说话。赋中有这句子:
凤不时而鸣,
乌哑哑兮招唾骂于里闾。
乌兮,事将乖而献忠,
人反谓尔多凶。……
胡不若凤之时鸣,
人不怪兮不惊!……
乌兮,尔可,
吾今语汝,庶或我(原作汝,似误)听。
结尔舌兮钤尔喙,
尔饮啄兮尔自遂,
同翱翔兮八九子,
勿噪啼兮勿睥睨,
往来城头无尔累。
这篇赋的见解、文辞都不高明。(圣俞后来不知因何事很怨恨范文正,又有《灵乌后赋》,说他“憎鸿鹄之不亲,爱燕雀之来附。既不我德,又反我怒。……远己不称,昵己则誉。”集中又有《谕乌诗》,说,“乌时来佐凤,署置且非良,咸用所附已,欲同助翱翔。”此下有一长段丑诋的话,好像也是骂范文正的。这似是圣俞传记里一件疑案;前人似没有注意到。)
范仲淹作《灵乌赋》,有自序说:
梅君圣俞作是赋,曾不我鄙,而寄以为好。因勉而和之,庶几感物之意同归而殊途矣。
因为这篇赋是中国古代哲人争自由的重要文献,所以我多摘抄几句:
灵乌,灵乌,
尔之为禽兮何不高飞而远翥?
何为号呼于人兮告吉凶而逢怒!
方将折尔翅而烹尔躯,
徒悔焉而亡路。
彼哑哑兮如愬,
请臆对而忍谕:
我有生兮累阴阳之含育,
我有质兮虑天地之覆露。
长慈母之危巢,
托主人之佳树。……
母之鞠兮孔艰,
主之仁兮则安。
度春风兮既成我以羽翰,
眷高柯兮欲去君而盘桓。
思报之意,厥声或异:
忧于未形,恐于未炽。
知我者谓吉之先,
不知我者谓凶之类。
故告之则反灾于身,
不告之则稔祸于人。
主恩或忘,我怀靡臧。
虽死而告,为凶之防。
亦由桑妖于庭,惧而修德,俾王之兴;
雉怪于鼎,惧而修德,俾王之盛。
天听甚迩,人言曷病!
被希声之凤皇,
亦见讥于楚狂。
彼不世之麒麟,
亦见伤于鲁人。
凤岂以讥而不灵?
麟岂以伤而不仁?
故割而可卷,孰为神兵?
焚而可变,孰为英琼?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胡不学太仓之鼠兮,
何必仁为,丰食而肥?
仓苟竭兮,吾将安归!
又不学荒城之狐兮,
何必义为,深穴而威?
城苟圯兮,吾将畴依!
…………
我乌也勤于母兮自天,
爱于主兮自天。
人有言兮是然。
人无言兮是然。
这是九百多年前一个中国政治家争取言论自由的宣言。
赋中“忧于未形,恐于未炽”两句,范公在十年后(1046)在他最后被贬谪之后一年,作《岳阳楼记》,充分发挥成他最有名的一段文字:
嗟夫,予尝求古仁人之心,……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噫,微斯人,吾谁与归?
当前此三年(1043)他同韩琦、富弼同在政府的时期,宋仁宗有手诏,要他们“尽心为国家诸事建明,不得顾忌”。范仲淹有《答手诏条陈十事》,引论里说:
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这是他在那所谓“庆历盛世”的警告。那十事之中,有“精贡举”一事,他说
……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才,庶可以救其不逮。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乱哉?
这是在中原沦陷之前八十三年提出的警告。这就是范仲淹说的“忧于未形,恐于未炽”;这就是他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
从中国向来智识分子的最开明的传统看,言论的自由,谏诤的自由,是一种“自天”的责任,所以说,“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从国家与政府的立场看,言论的自由可以以鼓励人人肯说“忧于未形,恐于未炽”的正论危言,来替代小人们天天歌功颂德、鼓吹升平的滥调。
纽约读书笔记
(原载1955年4月1日《自由中国》第12卷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