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部状
作者:柳宗元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72

右,伏以左降官是受责之人,都不厘务,户部钱是准敕收贮,不合别支。又所授员外官,亦非旧制。宗元在永州日,见百姓庄宅公验,有司户李邕判给处,足明皆是正官。今请悉依故事为准,并废员外所置。凡在贬黜,授以正员,责其成功,俾无虚授。贮钱既免,支用加数,足应军须,实冀货不滥分,官无旷职。谨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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