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部狀
作者:柳宗元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72

右,伏以左降官是受責之人,都不厘務,戶部錢是準敕收貯,不合別支。又所授員外官,亦非舊制。宗元在永州日,見百姓莊宅公驗,有司戶李邕判給處,足明皆是正官。今請悉依故事為準,並廢員外所置。凡在貶黜,授以正員,責其成功,俾無虛授。貯錢既免,支用加數,足應軍須,實冀貨不濫分,官無曠職。謹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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