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0民初6596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沪0110民初6596号

2023年4月24日

原告: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9幢楼2楼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驰翔,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伟,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萍,女,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观音岩路70号2幢4-10。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曼哲,男,2001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利民北街42号3栋1单元6楼1号,系被告李萍之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文渊,四川博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89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陈睿。

原告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与被告李萍、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原告米哈游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宽娱公司立即删除被告李萍在Bilibili平台上传的涉案侵权内容;2.被告宽娱公司对被告李萍在Bilibili平台注册的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措施;3.被告李萍通过其在Bilibili平台注册的涉案账号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4.被告李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7万元。事实和理由:《原神》是原告开发运营的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该游戏自2020年9月上线以来,凭借着优质的游戏内容获得游戏行业及玩家的高度认可和热烈追捧。原告依法享有该游戏及其中全部元素(包括游戏角色形象、武器装备、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等)的著作权。原告发现,被告李萍通过其在Bilibili平台注册账号(昵称:42姐的老公,UID:650615056),并上传了《原神》游戏画面。其中包含原告当时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形象“申鹤”。被告李萍的行为从未获得原告的许可,侵害了原告对于游戏角色形象享有的著作权。被告宽娱公司作为网络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并对被告李萍的账号采取封禁措施,防止被告李萍再次实施侵权行为。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宽娱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1.原告曾在2022年3月起诉宽娱公司[案号为(2022)沪0110民初16905号],要求宽娱公司删除网络用户“42姐的老公”(UID:650615056)上传在Bilibili平台的涉案侵权视频。宽娱公司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下线了涉案视频并披露了涉案网络用户即被告李萍的注册信息,原告随后撤回了该案起诉。在此情况下,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为重复诉请,明显无事实依据,严重浪费司法资源。2.宽娱公司为涉案哔哩哔哩弹幕网的运营主体,任何网络用户在使用该网站服务时,均受《哔哩哔哩弹幕网用户使用协议》《社区规则》《小黑屋处罚条例》等用户协议和规则的约束,若网络用户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宽娱公司会依据上述协议和规则对该网络用户的账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限时封禁、永久封禁的处罚。因此,是否对被告李萍的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应当由宽娱公司结合网络用户实际行为并依据平台协议和规则决定,原告在本案中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宽娱公司对被告李萍的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并无法律及事实依据。综上,原告在本案中起诉宽娱公司并无法律或事实依据,宽娱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不适格。原告在通过其他案件获取被告李萍的注册信息且明知本案争议与宽娱公司无关的情况下,仍于本案中再次起诉宽娱公司,其明显系希望通过起诉宽娱公司而由杨浦法院管辖本案。请求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本案原告对宽娱公司的起诉或将该案移送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受理后,为尽早确定管辖法院,避免当事人虚列管辖连接点,受理法院可以对影响管辖连接点的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但该种审查仅限于形式关联性,通常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与涉案事实存在一定关联,达到可争辩的程度即可确定该被告属于适格被告,而无需对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等实体内容进行审查。本案中,原告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李萍在宽娱公司运营的哔哩哔哩弹幕网注册账号并上传了被诉侵权《原神》游戏画面,宽娱公司与本案被诉侵权事实具有直接关联。宽娱公司提出已下线了涉案视频,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是否应当对李萍的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属于应在本案实体审理中确定的事项。宽娱公司属于本案适格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之一宽娱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杨浦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宽娱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刘燕萍

书 记 员  韩 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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