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声明文件
中俄声明文件 中华民国2年(1913年)11月5日 |
中俄蒙条约 |
关于中俄两国对待外蒙古之关系,业经大俄帝国政府提出大纲以为依据,并经大中华民国政府认可,兹两国政府商订如下:
- (一)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宗主权。
- (二)中国承认外蒙古之自治权。
- (三)中国承认外蒙古人享有自行办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专权。中国允许不干涉以上各节,是以不将兵队派驻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员,且不办殖民之举。惟中国可任命大员偕同应用属员暨护卫队驻扎库伦。此外中国政府亦可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但地点应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订。俄国一方面担任除各领事署护卫队外,不于外蒙古驻扎兵队,不干涉此境之各项内政,并不在该境有殖民之举动。
- (四)中国声明承受俄国调处,按照以上各款大纲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务专条明定中国与外蒙古之关系。
- (五)凡关于俄国及中国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均应另行商订。
双方奉有本国政府委任签押盖印,以昭信守。缮具二份,立于北京。
大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
西历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声明另件
大俄帝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库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外蒙古问题之声明文件,本公使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总长声明各款如下:
- (一)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份。
- (二)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政府允与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
- (三)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订事宜,当由三方面酌定地点,派委代表接洽。
- (四)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声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
以上四款相应照请贵总长查照。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孙
西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大俄国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声明另件
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孙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外蒙古问题之声明文件,本总长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国公使声明各款如下:
- (一)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 (二)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政府允与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
- (三)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订事宜,当由三方面酌定地点,派委代表接洽。
- (四)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声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
以上四款相应照请贵公使查照。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俄帝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库
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