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4)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4年4月1日

  中央批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

  中央认为:《纪要》是今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西藏工作的重要文件。望自治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正确掌握它的精神,团结、带领西藏干部和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力求尽快地把自治区的经济搞上去,使全区人民富裕起来。

  《纪要》中提出,在各项工作、特别是领导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不断地加深对本地区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求更好地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努力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都有指导意义。《纪要》中根据西藏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和措施,则只适用于西藏。其他各民族自治地区不可照搬。


  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会议的目的和意义

  自一九八○年中央书记处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对西藏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胡耀邦、万里同志等到西藏视察工作的四年来,自治区党政军民各级组织,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广大党员、干部和驻藏部队指战员在建设、保卫西藏中很努力,很辛苦,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这几年西藏的农牧业生产徘徊不前,经济文化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改善不快。连年干旱,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是客观原因。从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工作和指导思想上检查,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主要是:对西藏的特殊性认识得还不够深刻,思想还不够解放,对搞活经济的措施还不够切实、有力,有些同志在执行党的统战、民族、宗教和知识分子等政策上仍然存在着“左”的思想。中央书记处决定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就是按照整党精神,根据近几年的实践,对西藏的基本情况来一次“再认识”,对我们现行的方针政策作一次再研究,力求把问题看得更全面、更准确些,提出更切实、更有力的措施,争取较迅速地、大步地把西藏工作推向前进,中心是把经济搞上去,使人民尽快地富裕起来。

  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帮助下,到会同志边学习,边座谈;摆情况,议问题,想办法,提措施,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从而进一步解放了思想,认识了西藏的特殊性,明确了奋斗目标,确定了一些更加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之后,西藏同志到江苏、广东两省经济发达和原来基础较差、这几年工作发展较快的地区参观访问,看到了许多新鲜事物,大大开阔了眼界,增强了建设西藏的信心。回京后,讨论通过了会议纪要。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开得新颖活泼,生动具体,实际上是一次学习的会议和整党的会议;是继上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后,又一次对西藏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会议。

  二、怎样更深刻、更正确地认识西藏

  西藏是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一九五一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它就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真正回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平等、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三十多年来,西藏在前进的道路上尽管发生过种种曲折,但经过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权,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终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在社会制度改变的性质和程度上,比全国其他任何地区都更为深刻。这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西藏藏汉等各族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和西藏全体干部艰苦奋斗的伟大胜利成果。我们的总目的,就是要沿着党所指引的正确道路,稳步地发展这一伟大胜利成果。

  根据十二大决定的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总结西藏和平解放三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我们要加快西藏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在各项工作、特别是领导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不断地加深对西藏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在工作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无论过去和现在,党中央和中央常委同志,对西藏情况是有一个基本正确的认识的,但也不能说已经认识得很深刻、很正确了。随着情况的变化,还必须不断地加深这种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要正确地改造客观事物,必须先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而要正确地、深刻地认识客观事物,绝不是简单、容易地能够做到的,必须经历一个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从感性知识发展到理性知识,又从理性知识而能动地指导实践,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取得新的感性知识,不断地发展到新的理性知识。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逐步深化。也可以说,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必须抓住两个重要环节,完成两个困难任务:一个是由个别到一般,或者说从具体到抽象,也就是对纷繁复杂的事物,经过科学的抽象,认识事物共同的本质和规律,制定正确改造客观事物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一个是再由一般到个别,或者说从抽象到具体,也就是把原定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再回到个别和特殊中去,对尚未认识或尚未完全认识的特殊事物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加深我们的认识,修订、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方针、政策和原则,而不致使它变成僵化的东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再认识”。

  在对西藏的认识上,有两种错误的思想。一种是只看到西藏的特殊性,不承认西藏同全国其他各地的共同性,甚至非常错误地认为西藏可以“独立”。有这种认识的人为数不多,但却不可低估它的影响和危害。必须懂得:我国的辽阔疆域是长期历史形成的,我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国各民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友爱,互相依存,共同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有无限光明美好的前途。任何搞分裂的思想行为,都是违反全国各民族、包括藏族在内的根本利益的,是要遭到各族人民坚决反对的。另一种是只看到西藏同全国各地的共同性,忽视甚至否认西藏的特殊性。必须看到:西藏在我国是一个具有很大特殊性的地方,它不仅同内地各省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同内蒙、新疆等民族自治区相比也有许多的不同。西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是世界屋脊,高寒缺氧,地广人稀,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交通不便,基本上长期处于封闭状态。(2)过去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统治达数百年之久。在跃进到社会主义 以后,历史上遗留下的痕迹仍然很深。(3)基本上是单一民族——藏族聚居的地区。藏族人民勤劳、朴实、智慧、勇敢,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心理素质、民族情感和风俗习惯。(4)基本上全体藏民都信仰喇嘛教,宗教在群众中有长期的、深刻的影响。由于以上各点,它就成为一个斗争复杂、举世瞩目、非常敏感的地区。我们在那里的一举一动很容易在世界上引起反响。西藏的这种特殊性是长期的历史所形成的,忽视甚至否认这种特殊性,我们就要犯错误,就要脱离西藏群众,并且会为国外的敌对势力和国内的敌对分子所利用,从而损害国家和各族人民的利益。

  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从西藏的上述特点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我们国家现在实行两种特殊政策:一种是在沿海的深训、厦门等经济特区实行的一系列特殊政策;一种是在西藏自治区实行的一系列特殊政策。我们应该充分相信,西藏藏汉等各族干部和人民是坚决拥护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在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的指引下,在西藏实行符合实际情况的特殊政策,正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所以,这样做不必担心是不是在搞社会主义,是不是会削弱党的领导,是不是会使宗教影响越来越大,是不是会再发生大的叛乱。如果在这些问题上顾虑多了,就很难真正解放思想,切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开创新局面。

  西藏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把自己的主要精力转移和集中到三个方面来。第一,一定要按照西藏的特殊条件,千方百计地把经济搞上去。对实际经济工作要引起浓厚的兴趣,要刻苦钻研,勇于创造。第二,一定要尊重和继承西藏文化固有的优良传统,发展藏族的语言、文学、史学、艺术、医学等,建设具有西藏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特别要团结上层代表人物,同他们开诚布公、真诚合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只要我们认真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西藏的政治局势定会日益安定,经济文化定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定会较快改善,民族团结定会更加巩固,我们党、政府、军队同藏汉等各族人民的关系定会更加密切。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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