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印發《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1984)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1984年4月1日

  中央批准《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現印發給你們。

  中央認為:《紀要》是今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指導西藏工作的重要文件。望自治區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和正確掌握它的精神,團結、帶領西藏幹部和群眾堅決貫徹執行,力求儘快地把自治區的經濟搞上去,使全區人民富裕起來。

  《紀要》中提出,在各項工作、特別是領導工作中,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運用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不斷地加深對本地區各方面情況的了解,加深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以求更好地把黨的方針、政策同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努力把我們的工作推向前進。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都有指導意義。《紀要》中根據西藏的特殊情況制定的各項具體方針、政策和措施,則只適用於西藏。其他各民族自治地區不可照搬。


  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錄)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會議的目的和意義

  自一九八○年中央書記處召開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中央對西藏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胡耀邦、萬里同志等到西藏視察工作的四年來,自治區黨政軍民各級組織,貫徹執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指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廣大黨員、幹部和駐藏部隊指戰員在建設、保衛西藏中很努力,很辛苦,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看到,這幾年西藏的農牧業生產徘徊不前,經濟文化發展緩慢,人民生活改善不快。連年乾旱,自然災害比較嚴重,是客觀原因。從自治區黨委的領導工作和指導思想上檢查,存在的缺點和問題主要是:對西藏的特殊性認識得還不夠深刻,思想還不夠解放,對搞活經濟的措施還不夠切實、有力,有些同志在執行黨的統戰、民族、宗教和知識分子等政策上仍然存在着「左」的思想。中央書記處決定召開這次座談會的目的,就是按照整黨精神,根據近幾年的實踐,對西藏的基本情況來一次「再認識」,對我們現行的方針政策作一次再研究,力求把問題看得更全面、更準確些,提出更切實、更有力的措施,爭取較迅速地、大步地把西藏工作推向前進,中心是把經濟搞上去,使人民儘快地富裕起來。

  在中央領導同志的幫助下,到會同志邊學習,邊座談;擺情況,議問題,想辦法,提措施,能解決的問題立即解決。從而進一步解放了思想,認識了西藏的特殊性,明確了奮鬥目標,確定了一些更加切合實際的方針政策。之後,西藏同志到江蘇、廣東兩省經濟發達和原來基礎較差、這幾年工作發展較快的地區參觀訪問,看到了許多新鮮事物,大大開闊了眼界,增強了建設西藏的信心。回京後,討論通過了會議紀要。大家一致認為,這次會議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開得新穎活潑,生動具體,實際上是一次學習的會議和整黨的會議;是繼上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後,又一次對西藏工作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會議。

  二、怎樣更深刻、更正確地認識西藏

  西藏是祖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一九五一年西藏和平解放後,它就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真正回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團結平等、友愛合作的大家庭。三十多年來,西藏在前進的道路上儘管發生過種種曲折,但經過平息叛亂、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政權,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終於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它在社會制度改變的性質和程度上,比全國其他任何地區都更為深刻。這是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西藏藏漢等各族人民及與人民有聯繫的領袖人物,人民解放軍駐藏部隊和西藏全體幹部艱苦奮鬥的偉大勝利成果。我們的總目的,就是要沿着黨所指引的正確道路,穩步地發展這一偉大勝利成果。

  根據十二大決定的黨的總任務和總目標,總結西藏和平解放三十多年來的歷史經驗,我們要加快西藏經濟文化的發展,建設團結、富裕、文明的新西藏,在各項工作、特別是領導工作中,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不斷地加深對西藏各方面情況的了解,在工作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無論過去和現在,黨中央和中央常委同志,對西藏情況是有一個基本正確的認識的,但也不能說已經認識得很深刻、很正確了。隨着情況的變化,還必須不斷地加深這種認識。

  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告訴我們,要正確地改造客觀事物,必須先正確地認識客觀事物。而要正確地、深刻地認識客觀事物,絕不是簡單、容易地能夠做到的,必須經歷一個基於實踐的由淺入深的認識過程。從感性知識發展到理性知識,又從理性知識而能動地指導實踐,並且隨着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地取得新的感性知識,不斷地發展到新的理性知識。這樣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循環往復,逐步深化。也可以說,在認識客觀事物的過程中,必須抓住兩個重要環節,完成兩個困難任務:一個是由個別到一般,或者說從具體到抽象,也就是對紛繁複雜的事物,經過科學的抽象,認識事物共同的本質和規律,制定正確改造客觀事物的方針、政策和原則;一個是再由一般到個別,或者說從抽象到具體,也就是把原定的方針、政策和原則再回到個別和特殊中去,對尚未認識或尚未完全認識的特殊事物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不斷加深我們的認識,修訂、完善和發展我們的方針、政策和原則,而不致使它變成僵化的東西。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再認識」。

  在對西藏的認識上,有兩種錯誤的思想。一種是只看到西藏的特殊性,不承認西藏同全國其他各地的共同性,甚至非常錯誤地認為西藏可以「獨立」。有這種認識的人為數不多,但卻不可低估它的影響和危害。必須懂得:我國的遼闊疆域是長期歷史形成的,我國的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創造的。中國各民族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友愛,互相依存,共同走社會主義的道路,才有無限光明美好的前途。任何搞分裂的思想行為,都是違反全國各民族、包括藏族在內的根本利益的,是要遭到各族人民堅決反對的。另一種是只看到西藏同全國各地的共同性,忽視甚至否認西藏的特殊性。必須看到:西藏在我國是一個具有很大特殊性的地方,它不僅同內地各省的情況有很大的差異,而且同內蒙、新疆等民族自治區相比也有許多的不同。西藏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是世界屋脊,高寒缺氧,地廣人稀,地處祖國西南邊陲,交通不便,基本上長期處於封閉狀態。(2)過去長期處於封建農奴制社會。政教合一的僧侶、貴族統治達數百年之久。在躍進到社會主義 以後,歷史上遺留下的痕跡仍然很深。(3)基本上是單一民族——藏族聚居的地區。藏族人民勤勞、樸實、智慧、勇敢,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獨特的民族心理素質、民族情感和風俗習慣。(4)基本上全體藏民都信仰喇嘛教,宗教在群眾中有長期的、深刻的影響。由於以上各點,它就成為一個鬥爭複雜、舉世矚目、非常敏感的地區。我們在那裡的一舉一動很容易在世界上引起反響。西藏的這種特殊性是長期的歷史所形成的,忽視甚至否認這種特殊性,我們就要犯錯誤,就要脫離西藏群眾,並且會為國外的敵對勢力和國內的敵對分子所利用,從而損害國家和各族人民的利益。

  我們的一切工作都要從西藏的上述特點出發,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我們國家現在實行兩種特殊政策:一種是在沿海的深訓、廈門等經濟特區實行的一系列特殊政策;一種是在西藏自治區實行的一系列特殊政策。我們應該充分相信,西藏藏漢等各族幹部和人民是堅決擁護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在黨的馬克思主義路線的指引下,在西藏實行符合實際情況的特殊政策,正是為了加快社會主義建設,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所以,這樣做不必擔心是不是在搞社會主義,是不是會削弱黨的領導,是不是會使宗教影響越來越大,是不是會再發生大的叛亂。如果在這些問題上顧慮多了,就很難真正解放思想,切實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開創新局面。

  西藏的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要把自己的主要精力轉移和集中到三個方面來。第一,一定要按照西藏的特殊條件,千方百計地把經濟搞上去。對實際經濟工作要引起濃厚的興趣,要刻苦鑽研,勇於創造。第二,一定要尊重和繼承西藏文化固有的優良傳統,發展藏族的語言、文學、史學、藝術、醫學等,建設具有西藏民族特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第三,一定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做好統戰工作、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特別要團結上層代表人物,同他們開誠布公、真誠合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只要我們認真做好這三個方面的工作,西藏的政治局勢定會日益安定,經濟文化定會迅速發展,人民生活定會較快改善,民族團結定會更加鞏固,我們黨、政府、軍隊同藏漢等各族人民的關係定會更加密切。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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