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党〔2014〕39号 2014年10月17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动《实施意见》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编辑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20多年来,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编辑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要坚持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准确把握党委的职责定位,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力戒包揽行政事务。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要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委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要健全完善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党政协调配合,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重大事项决定前酝酿沟通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
编辑抓好学习培训。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出安排部署,将其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作为今后高校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各高校党委要制定计划,采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研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学深学透,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增强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高校党委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把《实施意见》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落细。要对照《实施意见》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不符合规定的尽快修订。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强化督促检查。各高校党委要对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任期述职、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专项督查等工作,检查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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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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