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继续开展节能人才研修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继续开展节能人才研修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 2010年5月31日于东京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双方”)就继续开展节能人才研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双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2007年4月12日)实施的规模为300人的节能人才研修,以及开展的向中国派遣节能专家等活动,对中国完善节能制度、加强执行能力做出了积极和重要的贡献。
2.中国正在山东省、天津市开展节能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节能管理师制度。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培养节能人才合作框架”的备忘录》(2008年11月28日),向中方派遣节能专家,继续与中方在中国建立节能管理师制度开展合作。
3.为加强中国各级政府执行节能的能力、加强耗能领域企业的节能工作能力,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在今后3年中,将对中国的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耗能领域的企业相关人员,提供规模为大约400人的研修。
4.关于研修经费、研修内容、研修对象的挑选及其他具体问题,中日之间另行协商决定。同时,对本人才培养事业的成果进行跟踪。
5.本备忘录于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在东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由中日文组成,各执一份,双方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日本国 |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于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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