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附则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5月2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发布于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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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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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补充和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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