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編 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附則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0年5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發布於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編輯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侵權責任編 ↑返回頂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完

本作品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部分補充和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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