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一一八师司令部布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一一八师司令部布告
警字第一号

1949年5月18日

本师奉命担任汉口市区警备,维护地方治安,坚决执行人民解放军总部所颁布之约法八章,以奠定革命秩序。乃日来竞有不法之徒,妄立名义,招摇撞骗,冒充本军人员,接收物矛,敲诈民财,占据公产,甚或组织非法武装,乘隙活动。为全市人民安全计,现持规定:

一、 在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到达之前,凡应接收之一切军政机关、工厂、仓库、船舶、码头、铁路、汽车、水电、电信、邮政、 银行、公司,以及学校、文化团体等,均必须执行彻底保护、一切原封不动的原则,无论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得冒名接收或揸自动用。

二、 各机关、工厂、银行、公司之工人、职员和经理必须严守岗位,切实看管。凡无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之正式接管手续者,一律不许擅自交出借让。如有强制接收者,员工和经理得拒绝交待,并立即报告本军,追拿归案。

三、 所有全市公私武装,均须到本部登记,听候处理。非法武装一律停止活动,不得故违。事关全市治安,即希一体遵照,切切此布。

师长 邓岳

师政治委员李伯秋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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