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一一八師司令部布告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一一八師司令部布告 警字第一號 1949年5月18日 |
本師奉命擔任漢口市區警備,維護地方治安,堅決執行人民解放軍總部所頒布之約法八章,以奠定革命秩序。乃日來競有不法之徒,妄立名義,招搖撞騙,冒充本軍人員,接收物矛,敲詐民財,占據公產,甚或組織非法武裝,乘隙活動。為全市人民安全計,現持規定:
一、 在武漢軍事管制委員會到達之前,凡應接收之一切軍政機關、工廠、倉庫、船舶、碼頭、鐵路、汽車、水電、電信、郵政、 銀行、公司,以及學校、文化團體等,均必須執行徹底保護、一切原封不動的原則,無論任何個人或團體均不得冒名接收或揸自動用。
二、 各機關、工廠、銀行、公司之工人、職員和經理必須嚴守崗位,切實看管。凡無武漢軍事管制委員會之正式接管手續者,一律不許擅自交出借讓。如有強制接收者,員工和經理得拒絕交待,並立即報告本軍,追拿歸案。
三、 所有全市公私武裝,均須到本部登記,聽候處理。非法武裝一律停止活動,不得故違。事關全市治安,即希一體遵照,切切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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