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广播词

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广播词
作者:陈仪
中华民国34年(1945年)10月25日于台北市
本作品收录于《陈长官治台一年来言论集

  本人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何转奉中国最高战区统帅 蒋之命令,为台湾受降主官。此次受降典礼,经于中华民国三十日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在台北公会堂举行,顷已顺利完成。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现在台湾业已光复,我们应该感谢历来为光复台湾而牺牲的革命及此次抗战的将士,并感谢协助我们光复台湾的同盟国家,而尤其应该我们衷心感铭不忘的,是创导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的 国父孙先生,及继承 国父遗志完成革命大业的 蒋主席。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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