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覆中岛女士函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覆中岛女士函
字第七八三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955年11月8日
中岛幼八,日本在华遗孤,为中国东北农妇孙振琴所收养[1]。十年后,生母望子返日,致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答复如下[2]。函本无题,维基文库编者所拟。

中岛女士:

信函封筒及内文

根据今年六月一日你写给松江省寕安县人民政府的信,本会查询获知:你的𫤘子中岛幼八,现由寕安县沙兰镇区永明村陈氏夫妇扶养,已十四岁,本人表示:由于不认识原来父母,又不通晓日本国语,坚决不愿返回日本。并说:“如送我到火车上,也要跳车跑回来。”你可直接写信和他及陈氏夫妇商量,如得本人同意,并提出回日申请本会可予以协助。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
一九五五年
十一月八日


本作品现时在大中华两岸地区因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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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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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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