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覆中島女士函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覆中島女士函
字第七八三號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1955年11月8日
中島幼八,日本在華遺孤,爲中國東北農婦孫振琴所收養[1]。十年後,生母望子返日,致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答覆如下[2]。函本無題,維基文庫編者所擬。

中島女士:

信函封筒及內文

根據今年六月一日妳寫給松江省寕安縣人民政府的信,本會查詢獲知:妳的𫤘子中島幼八,現由寕安縣沙蘭鎮區永明村陳氏夫婦扶養,已十四𡻕,本人表示:由於不認識原來父母,又不通曉日本國語,堅決不願返囬日本。並說:「如送我到火車上,也要跳車跑囬來。」妳可直接寫信和他及陳氏夫婦商量,如得本人同意,並提出囬日申請本會可予以協助。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印)
一九五五年
十一月八日


本作品現時在大中華兩岸地區因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和澳門)和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台澎金馬地區),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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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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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55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1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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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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