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
语言
监视
编辑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85/84/M号法令
。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3 年 6 月 11 日
制定39条
中华民国 93 年 6 月 23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11831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39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7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97 年 7 月 2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7001122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9 年 1 月 12 日
修正第2, 3, 7, 16, 20, 21, 25, 29至33, 36, 39 条
中华民国 99 年 2 月 3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0241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3、7、16、20、21、25、29~33、36、39 条条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99 年 2 月 5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五日
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922601241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九年二月五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19, 31, 39条
中华民国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1000033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9、31、39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11 年 7 月 27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授人组字第11120010461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