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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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9年1月16日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
发布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发布于第5/1999号行政长官公告
本作品收录于《第5/1999号行政长官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4号

(1999年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为实施基本法的规定,特制定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应当予以尊重和爱护。

第二条 凡国旗与区旗同时升挂、悬挂、使用时,国旗应当大于区旗,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国旗在右,区旗在左(“左”、“右”的位置应以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为基准)。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区旗之前。

凡国徽与区徽同时悬挂、使用时,处理原则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第四条 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

第五条 区旗、区徽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制作。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说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的,均应对应制作。

一、旗面为绿色,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间绘有由三个花瓣组成的白色莲花。位于莲花上方的金黄色五角星一大四小,中置大五角星左右各有两颗小五角星,莲花下方是白色大桥和绿白相间并由近向远渐变的海水。区旗图案见图1。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

二、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

1号:长288cm,高192cm。 2号:长240cm,高160cm。 3号:长192cm,高128cm。 4号:长144cm,高96cm。 5号:长96cm,高64cm。 车旗:长30cm,高20cm。 签字旗:长21cm,高14cm。 桌旗:长15cm,高10cm。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三、区旗旗面图案定位图


图2区旗旗面图案定位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一、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绿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绿色内圆及五星、莲花、大桥和海水这一组图案所组成。

二、文字区外圈位于绿色环形窄边和绿色内圆之间,为白色绿字。文字区外圈上方均匀排列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文繁体区徽标准字样,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点。文字区外圈下方均匀排列著“澳门”葡文区徽标准字样,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点,中葡文字样均以徽面的中轴线为准对称分布。

三、徽面内圆中间绘有由三个花瓣组成的白色莲花。位于莲花上方的金黄色五角星一大四小,中置大五角星左右各有两颗小五角星,五角星以徽面中心为圆心呈放射状分布,各星底角尖朝向徽面中心点。

四、莲花下方是白色大桥和绿白相间并由近向远渐变的海水。区徽图案见图1。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

五、区徽徽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三种:

1号:直径100cm。 2号:直径80cm。 3号:直径60cm。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徽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六、区徽徽面定位图


图2区徽徽面定位图

七、区徽徽面中葡文标准字样


图3区徽徽面中葡文标准字样

八、区徽剖面示意图


图4区徽剖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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